衢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 二 000 年四月二十四日衢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衢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

  衢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31 人,其中主任 1 人、副主任 6 人、秘书长 1 人、委员 23 人;

  市人民政府市长 1 人、副市长 5 人;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1 人;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 人。

    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候选人,必须是本届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的人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人选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由大会主席团或者代表 20 人以上联合提名。不同选举单位选出的代表可以酝酿、联合提出候选人,并由主席团或提名者介绍所提名的候选人的情况。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每一代表与其他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

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秘书长,市人民政府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 1 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 1 人,也可以等额选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候选人数比应选人数多 1 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数比应选人数多 3 人,进行差额选举。

如果提名的候选人符合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超过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预选。根据在预选中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人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选举。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正式候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人再次进行预选,以得票多的为正式候选人。预选以代表团为单位进行。参加预选会议的代表超过该代表团全体代表的半数,始得进行预选。

六、代表 20 人以上联合提名候选人,应采用书面形式.由提名者填写《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登记表》。提名、酝酿候选人时间不得少于两天。各项候选人的提名截止时间为 4 月 25 日下午 5 时整,提名登记表在截止时间以前送交大会秘书处组织组的,提名方为有效。在确定正式候选人以前,联名者如果要求撤销提名,并以书面方式提出,大会主席团应予同意。

代表 20 人以上联合提名提出的候选人。如果被提名者本人要求不作为候选人的,应当尊重本人意愿,可以不列入候选人名单,并向联合提名的代表说明。

七、各项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每次选举的具体安排,由大会主席团根据提名、酝酿、选举情况决定。

八、代表对选票上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的其他代表。也可以弃权。

代表对选票上的市长和副市长候选人,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选民。也可以弃权。

九、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表示赞成的,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划一个“○”:表示反对的,划一个“×”;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在选票预留的空白长方格内填上被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划一个“○”,只写姓名不划“○”的无效。

划写选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如所划符号无法辨认的、作为弃权。

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十、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设监票人 14 名,总监票人 2 名。监票人由各代表团协商推选,主席团通过。总监票

人由大会主席团在监票人中提名、提交大会通过。各项选举的正式候选人,均不得担任总监票人加监票人。

  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每次选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在总监票人领导下工作。

  十一、本次会议选举会场设票箱 2 个,不设流动票箱,不能委托投票。

  投票时,先由总监票人、监票人投票,接着由主席团成员和在主席台上就座的其他代表投票,随后代表按座位依次投票。

十二、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当场开启票箱,请点投票张数,并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收回选票数。投票张数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十三、计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当选人名单。

  十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以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为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是否要在本次大会上另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提请大会决定。当决定另行选举时,根据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另行选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时,仍按照法定差额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差额选举。

  十五、在选举过程中,如出现本办法以外的特殊情况,由大会主席团研究决定。

十六、本选举办法经衢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后施行。

 

 

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秘书处

二○○○年四月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