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七日衢州市第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衢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经过认真审查,决定批准卢锦良院长所作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对市中级人民法院五年来的工作表示满意。
会议指出,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坚持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贵,全面开展各项审判工作,充分发挥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继续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活动,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力维护社会稳定。要进一步强化经济审判工作,依法调节经济关系,继续做好民事、行政、告诉申诉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要积极参与和促进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要大力加强法院队伍建设,认真学习、积极宣传、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坚持严肃执法,秉公办案,提高工作效率,注重办案质量,扩大社会效果,全面提高司法水平,为“改革、发展、稳定”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约建立,提供更为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