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七日衢州市第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衢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经过认真审查,决定批准杨品逸副检察长所作的衢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对市人民检察院五年来的工作表示满意。

会议指出,市人民检察院要以邓小平同志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严格执法、狠抓办案”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加大查办大案要案力度,依法从重从严惩治贪污、贿赂等严重经济犯罪活动,严肃查处执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犯罪案件。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认真查办侵权、渎职犯罪案件,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和维护国家利益。加强检察队伍建设,认真学习、积极宣传、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提高干部素质和执法水平,为促进廉政建设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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