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一九九O年五月二十四日在衢州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卢锦良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全市法院五年来的工作,请予审议。

l985年8月衢州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来,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在党委的领导下, 在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在各级人民政府的支持下,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遵照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有关决议,严格执行法律和政策,积极开展各项审判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五年来;共受理各类案件27836件,办结26415件,为稳定社会,发展经济, 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发挥了审判机关职能作用。

一、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维护社会安定

五年来,全市法院认真贯彻中央指示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把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和严惩严重经济犯罪作为首要任务。全市法院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3463件。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3800名被告人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包括死缓)的有的3名,占25.1%。在审结的刑事案件中,属于杀人、抢劫、强奸、流氓集团和重大盗窃等严重犯罪案件有905件,占28.4%,罪犯1334名,占29.1%。市中级法院判处的无期徒刑、死刑罪犯中,98.6%属于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在审判严重刑事犯罪工作中,我们突出地抓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于在全市或当地影响较大的案件,各法院都主动派人提前了解案情, 熟悉掌握证据,起诉后及时开庭审理,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如1086年发生的郑雪华、郑连生等五名罪犯盗窃枪支、抢劫、包庇一案, 在我市影响很大, 市中院及时派审判人员赶赴现场了解案情,检察机关起诉后,抓紧证据核实,及时开庭审理, 当庭宣判,严惩了罪犯。 (二)对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主犯和不思悔改的累犯、 惯犯以及流窜犯,各法院依法适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坚决予以狠狠打击。如罪犯许新有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许犯在看守所关押期间又犯流氓、故意伤害罪,情节特别恶劣,被依法判处死刑。 (三)集中打击。几年来,全市法院根据上级部署,针对我市社会治安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在党委的统一安排下, 与公安、检察机关密切配合, 突出重点,集中打击,依法从快严惩。在l986年打击盗窃犯罪为重点的活动中, 严惩了一批重大盗窃犯罪分子。在l987年下半年打“双流”的活动中,打击了一批流氓犯罪和流窜作案的犯罪分子,巩固和发展了“严打”斗争的成果。近两年, 我市交通沿线抢劫、盗窃犯罪活动十分猖撅,严重侵害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财产安全,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全市法院依法重判了这类罪犯54名,狠狠地打击了一批“劫车”、 “扒车”犯罪分子。如徐建平、周泉明等六名“劫车”犯罪分子,采用强行拦截车辆、 冒充检查人员等手段,先后抢劫11次。市中院依法判处2名死刑, 1名死缓和3名有期徒刑。去年以来, 在开展“扫黄”除“六害”斗争中,依法惩治了一批传播淫秽物品、 赌博等犯罪分子。这些案件的审判, 有力地震慑了罪犯,鼓舞了广大群众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体现了“严打”方针的强大威力。

全市法院从严惩处严重经济犯罪分子的斗争也取得了显著成绩。五年来,共审结经济犯罪案件767件,判处罪犯1243名。其中贪污、 受贿、 投机倒把等经济犯罪案件232件, 罪犯274名, 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二百余万元。

l986年,根据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法院共审结经济犯罪案件124件,比上年上升58.8%。1989年,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的斗争进一步深入,特别是8月l5日两高“通告”发布后,这一斗争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全市法院在党委的统一部署下,认真贯彻两高 “通告”: 一方面狠抓宣传发动, 一方面狠抓审判工作,依照法律和“通告”的规定,宣判宽严相济典型案件l9件,有力地发挥了“通告”的感召力和震慑力, 扩大了办案的社会效果。这一年, 两级法院共审结经济犯罪案件241件, 比上年上升7l%,判处罪犯361名, 比上年上升59.7%,其中贪污、受贿、投机倒把案件67件,判处罪犯75名,比上年分别上升91.4%和66.7%。判处万元以上的经济犯罪分子25名, 比上年上升150%。

在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的斗争中,全市法院重视大案要案的审理工作,对影响大、危害大的案件,及时审理,依法惩处。原柯城区经济协作公司会计徐子样,利用职务之便,提取公款搞经营活动,牟取私利,被判处有期徒刑l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对于领导干部犯贪污、受贿罪的,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依法予以惩处。

如原衢州电力局局长郑诚辉,利用职务之便, 收受贿赂现金、手表、录像机等,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原柯城区委常委、 副区长王林木,利用职务之便, 收受贿赂现金、彩色电视机等,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通过这些案件的审判,进一步推进了我市惩治腐败、打击经济犯罪斗争的深入开展。

五年来,全市法院还配合劳改部门加强了对服刑罪犯的改造工作。对于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罪犯,依法予以减刑、假释的有7166人次。

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全市法院坚持了质量第一的方针,注重一个“准”字,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五年来, 判处免予刑事处分的罪犯46人,宣告无罪的有20人。从三次执法大检查以及省高院来我市抽查的情况看, 已审结的刑事案件, 总的说,质量是好的。对检察机关起诉的案件严格把关,发现事实和证据有问题的,法院能调查取证的就调查取证;调查取证有困难的,则退回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对于不需要判刑的,主动与检察机关联系, 由检察机关撤回起诉。 五年来,共退回检察机关补充侦查的有146件,撤回起诉的有49件。

二、加强经济审判工作,为治理整顿、深化改革服务

五年来,全市法院的经济审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共受理各类经济纠纷案件2625件, 审结2347件,使四千八百多万元呆滞资金重新流转。强化了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经济的职能, 制裁了违法行为,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促进物资、资金的合理流动和使用,维护经济秩序,起了积极的作用。 审理的经济纠纷案件逐年上升, 1989年达到838件,比l986年上升152%。 已审结的经济纠纷案件中,突出的是购销、借款和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共审结1646件, 占70%。

全市法院在依法审理各类经济纠纷案件中注意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千方百计克服困难, 调处纠纷。如市拉链织带厂诉吉林省长春市涤纶拉链厂货款纠纷一案, 由于对方大批货款未付, 影响了该厂的生产。市中院受理此案后,及时审理广为该厂追回货款近三十四万元, 保证了该厂的正常生产。针对银行收贷困难的实际情况,全市法院加强了依法收贷工作。l988年共帮助银行收回逾期贷款及落实逾期贷款还款计划近一千万元。去年,全市法院针对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大幅度上升的情况,专门抽调干部,深入农村,巡回办案,及时处理了一批纠纷。江山市法院在一个月内就审结这类案件20件, 收回逾期贷款二十三万余元。

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后,全市法院运用法律手段,积极为治理整顿、深化改革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在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对有违法行为的当事人依法追缴非法所得、罚款;对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行贿受贿、贪污的,则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使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得到应有的处罚。通过给企业单位宣讲经济法律,解答法律咨询等途径,强化了企业单位的法律意识,提高了依法经营的自觉性,避免了咨询单位重大经济合同纠纷的产生。为了加强法院同经济部门的联系,各法院都采取了措施。如利用纪念人民法院开展经济审判工作十周年的活动,邀请经济部门和工商企业单位的同志开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改进了工作方法,促进了经济审判更好地为治理整顿、深化改革服务。

全市法院在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中,积极主动配合政府部门补充、完善联产承包合同,帮助理顺农村承包合同关系,促进了农村生产责任制的进一步巩固与发展,保障了农村经济改革的顺利进行,开化县法院针对该县一个时期柑桔园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突出的情况, 由院领导带队, 组织经济审判人员深入重点乡村调查, 及时把情况反映县委,引起了有关领导重视,采取措施制止了一个时期内任意推翻承包合同的现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搞好民事审判工作,依法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民事审判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法院审判工作量最大的一项艰巨任务。广大民事审判干部,尤其是人民法庭干部,发扬人民司法工作的优良传统, 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基层,巡回办案,为民排难解忧。五年来,全市法院共受理民事案件12694件,审结11719件。

通过大量民事案件的妥善处理,依法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裁了民事违法行为,解决了一些极易激化的矛盾,对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树立社会主义的道德风尚,起了重要的作用。

在民事案件中, 占首位的是婚姻家庭案件。五年来,全市法院共受理这类案件5818件, 占民事收案总数的46%。其中, 离婚案件和赡养案件尤为突出, 占婚姻家庭案件总数的97%。在具体审判工作中,认真贯彻《民法通则》、 《婚姻法》等法律以及有关民事政策,重视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等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制裁歧视、虐待和遗弃妇女、儿童和老人的违法行为。

近年来,债务案件上升最快。1989年,全市法院受理的债务案件达到521件, 比1986年上升167%。这类案件, 大量的是民间借贷纠纷。审理中,各法院都严格依照法律和政策,妥善解决纠纷,认真予以执行,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这些年, 民拿赔偿案件占有较大比例。五年来,全市法院共受理1702件, 占民事案件受理总数的13.4%。从这类案件发生的原因看,主要是为房屋、宅基地、婚姻家庭纠纷和相邻关系等发生争执引起的。这类案件的取证认证较难, 审判工作难度较大。在审理中,广大审判人员认真调查,仔细询问,在查清事实核实证据的基础上,分清是非, 明确责任,积极做好教育疏导工作,妥善解决纠纷,防止了矛盾的激化。《民法通则》实施以来,名誉权、荣誉权和著作权等纠纷不断起诉到法院。

这两年,全市法院共受理29件。这些纠纷往往情况复杂,而且法律还不够健全。在审理中,各法院依照《民法通则》规定的原则, 努力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开化县法院审理的刘××诉韩xx,柯城区法院审理的某厂长诉某报社副总编、 《东海》杂志社等名誉权案件, 由于审判人员依法认真办理,工作做得细,使案件得到了妥善处理,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社会反映较好。

《民法通则》的施行,使民事审判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全市法院把贯彻《民法通则》作为民事审判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经常组织干警学习培训,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强调理论联系实际, 注意在实际审判工作中边学习,边实践,把《民法通则》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定贯彻于案件的处理之中, 确保案件的质量。 同时,我们还认真贯彻着重调解的原则,深入细致地做好当事人的工作,坚持自愿合法,促进双方和解。五年来,调解、撤诉的民事案件有9049件,占审结民事案件总数的83%。另外, 在改革审判方式, 强调当事人的举证责任,重视发挥合议庭作用,尊重律师的代理意见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实践,对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四、加强行政中判、告诉申诉和执行工作,维护法律尊严

行政审判工作是人民法院一项新的任务。根据形势和任务的需要,上级法院的要求,全市有六个法院相继建立了行政审判庭,边实践,边摸索;积极开展了审判工作。1987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受理行政案件146件,审结138件,依法对行政机关的裁决运用审判程序维持75件, 变更12件,撤销15件,其他处理36件。通过这些案件的审理,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也促进和维护了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去年四月《行政诉讼法》公布后,全市法院即组织干警尤其是行政审判人员进行了反复学习,并作了一些宣传工作,还派人给有关行政机关培训班上课。为进一步学好《行政诉讼法》,市中院专门发了通知;各法院又派了骨干参加省高院的培训班,还派人到有关行政机关了解行政执法的基本情况,为今年十月一日《行政诉讼法》正式施行作了必要的准备。

告诉申诉工作已纳入了法制轨道,并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成为审判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五年来,全市法院共办结各类申诉案件1582件,其中刑事申诉案件1502件, 民事、经济、行政申诉案件80件,处理来信40028件次,接待来访44524人次,群众告状难的矛盾有所缓解,较好地保障了公民的诉讼权利。

五年来,刑事申诉工作有了进一步加强。1986年,全市法院遵照中央要求,根据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在党委的领导和支持下,积极组织力量,对应当由法院通过审判工作方面落实的“一个重点、两个遗留”案件进行了复查和处理。 到1987年7月,全市法院共审结这类刑事申诉案件223件。其中改判的107件, 占48%,维持原判的116件, 占52%。这项工作, 由于抓得紧,如期在党的十三大召开前完成了任务。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是一项非常艰巨、细致、复杂的工作。

全市法院严格按照中央有关政策的规定, 坚持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坚持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观点,积极负责,严肃慎重,确保办案质量。这项任务的完成, 更好地调动了人民群众为社会主义祖国多作贡献的积极性。

执行工作任务繁重, 而且困难多, 难度大。全市法院千方百计克服因准,知难而进,取得了一定成绩。五年来,全市法院应执行民事、经济和行政案件6383件,已执行5637件,执行率达88.3%。各法院针对执行难的问题, 做了不少工作。市中院几次专门召开了执行工作会议,统一思想, 树立信心,狠抓落实。全市法院领导和执行人员,根据执行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加强了调查研究,采取了措施。特别是县(市、 区)法院领导对重大强制执行案件, 亲临现场组织指挥,认真细致做工作。在执行工作中, 各法院主动争取各级党委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 确保任务的完成。

五、加强审判监督和业务指导工作,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市中院加强了对县(市、 区)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和业务指导。

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在审判过程中及时有效地实行监督和指导。对各类上诉案件和刑事抗诉案件, 市中院做到严格审查、核实,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 及时与原审法院通气,指出问题,提出意见, 该发回重审或改判的,依法发回重审或改判。五年来, 市中院发回重审或改判的上诉刑事案件51件, 已办结检察机关抗诉的刑事案件20件,其中驳回抗诉、维持原判8件, 改判9件,发回重审2件,检察机关撤回抗诉1件。 民事、经济上诉案件改判148件,发回重审56件。对一些影响大、审理难度大的大要案, 市中院与各法院及时研究, 及时交换意见,并及时过问审理进展情况。

二是采用检查办案质量的方法进行监督和指导。五年来,市中院通过执法检查或有计划地安排部分审判人员,会同有关法院对一个时期审结的一类或几类案件;抽出部分或大部分逐件阅卷评查, 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总结经验, 改进工作。

三是对审判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研究和指导.具体做法是: (一)召开座谈会或案例研讨会,就审判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共同研究、探讨,按照法律和政策统一认识。 (二)派人下去或请基层法院同志上来,就具体问题或案件共同研究,具体指导。 (三)针对普遍性问题, 市中院与有关基层法院共同组成调查组,进行专题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指导。

四是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了一些业务活动。几年来, 市中院先后组织开展了优秀法律文书、最佳审判长评选和书记员业务竞赛活动。

通过这些活动,有效地提高了法律文书质量以及开庭审判、 记录能力。特别是评选最佳审判长活动,在全省开展得最早, 得到省高院的肯定,并征全省第二十一次法院工作会议上作了专门介绍。

五是加强了对人民法庭的业务指导。全市法院先后建立了人民法庭工作指导小组,及时交流情况,积极开展工作,通报办案情况,总结推广经验。

五年来,全市法院加强了审判监督工作,根据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对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案件,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实行有效监督。

六、加强法院建设,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五年来,全市法院坚持一手抓审判, 一手抓建设的方针,法院建设特别是队伍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

组织建设得到了加强。1985年8月撤地建市后,在较短的时间内,我们完成了市中院和柯城、衢县法院的组建任务。全市法院力量有了较大的加强,干警数量由建市初期的317名增加到422名。为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 根据上级法院要求, 经有关部门批准,先后建立了执行庭、行政审判庭、告诉申诉庭16个,增设人民法庭3个。在党委、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视下, 两级法院的领导班子得到了加强,保证了法院各项任务的完成。

重视队伍的政治思想建设。五年来,各法院把抓干警的党的基本路线教育,抓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理论的学习,抓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作为根本,广大干警的思想政治觉悟不断提高, 组织纪律观念不断增强。全市法院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放在首位。特别是去年春夏之交发生的政治动乱和北京反革命暴乱期间,全市法院干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旗帜鲜明地反对动乱,排除干扰,坚守岗位努力工作。四至六月份,办结各类案件数比上年同期上升35%,以实际行动维护了衢州的稳定,广大干警也经受了于场严峻的锻炼和考验。实践证明,全市法院干警队伍总的是好的,是一支遵守纪律,秉公执法, 经得起考验,有战斗力的队伍,是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 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 坚持改革、开放方面, 立场是坚定的,旗帜是鲜明的。近年来, 两级法院加强廉政建设,把廉政建设作为“从严治院”的重点, 经常进行教育,使广大干警认识到为政清廉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同时,建立和健全保持廉洁的各项规章制度。各法院公布了就审判工作实行“两公开一监督”的具体内容,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健全以法院干警“八不准”为主要内容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了纪检、监察工作。这些措施,有效地促进了廉政建设。

五年来,两级法院加强业务建设, 干警的业务素质不断提高。最高法院创办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后,有223名干部参加了学习,其中已有97名毕业,获得法律大专文凭。此外,还有30多名干部参加政法院校函授、电大和自修大学学习, 已毕业的有20多名。广大学员边工作, 边学习, 不断补充和更新法律业务知识, 理论联系实际,学用结合,执法水平不断提高。

1987年下半年以来,全市法院全面实行了以‘四定一奖”为内容的岗位责任制, 较好地调动了广大干警的积极性, 增强了责任心, 办案效率不断提高, 案件审结数量逐年上升。 1988年审结各类案件数比l987年上升31%, 1989年比1988年又上升24%。

五年来,在党委的关心和政府的支持下, 两级法院的物质条件有了较大的改善。人民法庭和审判庭的建设有了新的进展。全市36个人民法庭中,有18个办公和生活用房已建成, 5个即将竣工, 以上两项占64%。建成或即将建成的审判庭有5个。交通、通讯等装备和设施也有一定改善。

七、我们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五年来,全市法院认真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发挥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们的工作还有不少问题,离形势和任务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有些方酉还有一些实际困难。

主要有:

1、我们的思想与形势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在审判工作中,就案办案的情况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市中院曾有一段时间,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监督的观念不强,位置没有摆正。

2、个别案件办案质量不够高。有重实体轻程序的情况存在。有的案件超过了审结期限。个别刑事案件量刑失当。

3、群众“告状难”的问题还存在,有些案件该受理的没有及时受理。 “执行难”问题仍然突出,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

4、市中院对各基层法院的业务指导不够。对审判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作系统的调查研究、有针对性的专题指导和解决不够。

5、力量与任务的矛盾突出,经费困难。几年来, 收案数大幅度上升,审判人员增加不多,虽办案效率不断提高,但未结案数仍然较多。截止今年3月底,全市法院各类案件未结数有1421件。办案经费紧张特别是涉及外地的有些经济纠纷案件, 由于经费不足,一时不能去人办理,拖延了办案时间。 目前还有13个人民法庭的办公和生活用房没有解决,绝大多数法庭交通工具缺乏。

总之,我们的思想、工作和作风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和任务的要求,今后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对暂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我们相信,在各方面的关心支持下,是能够逐步得到解决的。

回顾过去的五年,我们的工作能取得一些成绩,为社会主义建设作了一点贡献,这与党委的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是分不开的。这也是全市法院干警共同努力、积极工作的结果。总结过去, 我们体会到,要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责,必须做到“五个坚持”, 即:坚持在党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强化法院的专政职能; 坚持审判工作为保障社会稳定服务,为治理整顿、深化改革服务s坚持严肃执法,正确执行政策,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继承和发扬人民司法工作的优良传统。

各位代表,现在已跨入伟大的九十年代,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人民法院肩负的任务仍然是繁重的,面临的困难也很多。今后,我们要继续在市委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坚决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畏的基本路线,坚持依法办案,严肃执法,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为稳定社会、发展经济服务,为进一步促进我市社会主义事业和两个文明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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