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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5月11日在衢州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衢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金家福
各位代表:
我受衢州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一九八八年四月,召开衢州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以来,至今已有一年时间了。一年来,常委会遵循党的十三大路线和十三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任务,紧紧围绕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保障改革、开放和治理、整顿的顺利进行,推进两个文明建设,开展了积极的工作,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应有的作用,取得了较有益的成效。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对宪法和法律贯彻实施的监督
为了保证宪法和法律的贯彻实施,一年来,常委会做了以下工作;
1、开展执法检查。去年九月初,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部署,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常委会提出了在全市开展执法拉查工作的意见,报市委批转各县(市、区)执行,并作出了决议,使全市的执法检查工作于九月至十一月全面展开。主要是检查宪法、地方组织法、刑法、刑诉法、民诉法、森林法、义务教育法、食品卫生法、环保法、水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物价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这次执法检查的特点是:各级领导重视,指导思想明确,动手较早,方法得当。各地做到了检查与学法相结合,检查与处理问题相结合,检查与建立、健全制度相结合,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例如,在执法检查中,通过检查《经济合同法》的执行情况,全市共收回逾期应收款6735万元,解决了8256起经济合同纠纷,查处了一批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事件,为维护经济秩序,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起了一定的作用;通过检查《土地管理法》的贯彻实施情况,查处了市本级19个单位征而未用超期二年的耕地336.7亩,收回了土地使用权,其中有8个单位自觉地向土地管理部门交清了征而不用造成耕地抛荒的罚款,并查明了全市各类违章建房占地案件5546件,非法占地463.13亩,已依法处理的占83.7%,使全市使用土地要依法的风气逐步形成;同时发现了一些违法案件,督促司法、公安机关进行查处。更重要的是,通过这次执法检查,使各级领导和干部、群众受到了具体生动的法制教育,增强了法制观念。
2、督促本行政区对国家新颁布的法律的贯彻实施。 主要是:(1)督促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的贯彻实施。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规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自一九八八年六月一日起试行。我市各地贯彻实施进度不一,其中龙游、常山两县贯彻实施较早。常委会认为,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不仅是个及时贯彻执行法律的问题,而且还是个关系到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一件大事。为此,常委会首先调查和总结了龙游县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做法和经验,研究和提出了全市贯彻实施的意见,报市委批转各县(市、区)贯彻执行,同时在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作出了《关于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决议》,促进了贯彻实施工作在全市展开。在此过程中,常委会又组织力量,分别对各县(区)进行检查和指导,推动了这项工作的深入进行。到目前止,我市已有五个县(区)完成和基本完成了选举产生新的村委会,明确村委会与村党支部、乡政府的关系,完善村规民约等任务,使我市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工作进度居全省前列。(2)督促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贯彻实施。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企业法》于一九八八年八月一日起实施。为了贯彻实施这一法律,常委会首先组织力量到衢化公司、浙江电工器材厂、市凿岩机厂等八个大中型企业进行调查,还召开了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负贵人会议,听取《企业法》贯彻后干部、职工的反映和要求,然后又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企业法》情况和意见的报告。根据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常委会提出贯彻实施《企业法》,首先要加强宣传和学习,使干部、职工了解《企业法》的内容,同时要处理好内部关系等意见,由政府和有关部门研究办理,促使《企业法》在我市逐步贯彻实施。
3、抓好申诉、控告案件的督捉查处。从总体来说,我市司法、公安队伍的素质是好的,广大干警的执法水平在逐步提高,在打击犯罪分子,维护社会安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促进四化建设中,作出了贡献。但是,执法不公、 以言代法等情况也有发生。因此,常委会收到和接待这方面的申诉控告来信来访较多,在执法检查中也有发现。对此,常委会加强了对司法、公安机关的法律监督。一方面,大力支持司法、公安机关依法办案,秉公执法;另一方面对执法检查、群众来信来访和有关方面反映的需要人大依法督促办理的案件,督促有关部门逐件查清,依法处理,或按照监督程序,向上级人大常委会演示报告。一年来,督促查处的案件共63起,已查清处理的35起, 占55.5%,正在查处的28起,占44.5%。常委会认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司法、公安机关的监督,主要是监督其是否依法办案,对于经过调查,确属处理不当的案件,也不能回避,可以责成司法、公安机关依法纠正,目的是为了严肃执法。
此外,常委会还根据上级人大常委会的部署和要求,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开展讨论活动,提出修改意见。一年来,对《选举法》、《地方组织法》、《行政诉讼法(草案)》、《浙江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细则(草案)》、《浙江省劳动保护条例(草案)》、《浙江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草案)》、《浙江省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人事管理条例(草案)》、《浙江省文物保护条例(草案)》等法律、法规(草案),先后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逐件逐条地讨论和研究,并根据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了70多余建议和意见,为上级人大常委会制订有关法律、法规提供了参考材料。
二、听取和审议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和议案
听取和审议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报告,是常委会实行工作监督的基本方式。一年来,常委会召开了7次会议,围绕我市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加强民主和法制建设的情况,先后听取了“一府两院”25项工作报告,并对有关重大事项作出了10项决议和决定。
1、关于经济工作方面。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和完善企业改革的报告、关于农村改革和农业生产情况的报告、关于衢州市(本级)一九八八年财政收支预算调整情况及财政收支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当前我市市场和物价情况的报告、关于一九八九年春节市场安排的报告。常委会在审议各项报告时,按照“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方针;提出了建议和意见,有的还作出了相应的决议。由于市政府重视,这些建议和意见,得到了贯彻,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去年九月,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当前我市市场和物价情况的报告。当时根据市场上食盐、火柴、肥皂等商品脱销,人民群众心情不安的情况,常委会认为,这是关系到千家万户日常生活的一个重要问题。对此,只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想方设法,积极组织货源,改进供应办法,是可以保证人民群众日常生活需要的。为此,常委会作出决议,要求市政府督促商业、供销部门,千方百计组织食盐、火柴、肥皂等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的货源,改敞开供应为凭证、凭票限量供应,以保证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此后,市政府与商业、供销部门认真贯彻实施常委会的决议,使一度脱销的食盐等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得到了保证。
2、关于司法工作方面。常委会第十九次、二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市检察院关于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和经济检察工作的报告。常委会认为,我市司法机关执法检查和经济检察工作比往年有进步,取得的成效也较好。在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期间,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时,委员们既肯定他们执法工作的成绩,也严肃地指出了在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有五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就这方面的问题提出了质询案,经主任会议研究同意,进行了质询活动。这对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地方人大常委会的权威,是很有必要的。整个质询活动也是按法律程序进行的。常委会原来作出决定,将质询进行情况向本次代表大会报告,请代表大会审议。鉴于在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己认识在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在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对质询案作了补充答复,认识到“监督与被监督的位置没有摆正”。为此,常委会决定对市中级人民法院质询进行情况不再向本次代表大会报告和提请审议。这样做是符合党的优良传统的。常委会相信,会得到代表们赞同的。
3、 关于人事任免议案方面。一年来,常委会根据市政府、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提请的人事任免议案,依法任免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5名。其中,任命副市长1名,委办局主任、局长13名,副庭长1名,副检察长1名和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9名;免去委办局主任、局长5名,副庭长2名,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3名。对任免的干部,常委会坚持三条:一是对提议任兔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按照市委批转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改进人事任免意见的报告》办理;二是在常委会审议表决时,发扬民主,让委员充分发表意见,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三是坚持干部条件。这样体现了党的干部政策,体现了群众路线,体现了依法办事。
三、加强同代表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联系
加强同代表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联系,是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一年来,在加强联系方面,常委会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办理了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市一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议案16件、建议93件,经过各承办单位的共同努力,已全部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这;年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工作,比往年有进步。表现在,一是领导重视,市政府和许多承办单位把本理代表议案和建议,当作加强民主政治建设,改进机关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实行首长负责制,加强检查落实,保证了办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二是加强督办工作。常委会一方面检查了解办理情况,加强督促,另一方面采取向提议案代表发出对议案答复的意见表,以及派员登门走访等办法,征求代表对办理议案的意见,及时反馈给承办单位,使办理工作的质量有了提高。三是注重实效。在16件议案中,解决得好的有10件,还有6件由于受资金等限制,还未解决。在93件建议中,已解决的26件,占27.9%;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51件,占54.9%;受条件限制,目前暂不能解决需待条件具备后逐步解决的16件,占17.2%。
2、采取多种形式联系代表。一是常委会负责同志通过代表活动听取意见。今年元旦至春节,常委会组织代表开展了代表小组活动,请代表对常委会、政府、法院、检察院的一九八八年工作提出意见和批评,并由代表小组长汇综。然后,常委会负责同志分赴各县(市、区)召开代表小组长会议,认真听取。对代表的意见和批评,除应由常委会办理的外,其余的分别转请市政府、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处理。二是常委会负责同志和其他组成人员到基层视察、调查研究时,都要走访代表或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和批评。三是常委会办事机构向代表发送常委会《会刊》、办公室的《衢州人大工作》等刊物,通报常委会的工作,交流和介绍各地的工作经验。通过这些联系形式,为代表参政议政创造了条件。
3、认真受理代表和群众的来信来访。一年来,常委会共受理代表和群众来信328件,接待来访66人次。对此,常委会负责同志对许多重要信访作了批示,常委会有关办事机构采取催办、商办、自办等方法,一抓到底,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在自办的25件次信访中,已办结的有22件次,办结率达88%,来信来访者较为满意。
4、密切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联系。一年来,常委会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联系,比往年有了进一步的加强。常委会及其办事机构的同志下去视察或调查研究时,都注意同当地人大常委会同志座谈,了解各地人大工作开展情况。常委会举行例会,邀请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这已成为市人大常委会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联系的一种重要制度。常委会办事机构对各地提出的有关法律和工作方面的询问,都认真研究答复,或请示省人大常委会后及时答复。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建设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还分别召开了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对口工作委员会座谈会,交流工作情况和经验,研究如何更好地为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服务等问题,促进了相互了解,推动了人大工作。
四、加强自身建设
为了适应在新形势下加强人大工作的要求,一年来,常委会继续加强了自身建设。
1、加强对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知识学习。认真学习了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共中央《关于党和国家机关必须保持廉洁的通知》等文件,学习了去年国家新颁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水法》、《行政诉讼法(草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学习,提高了政治水平和法律知识水平。
2、深入调查研究。常委会及其办事机构做了大量调查研究工作;一是围绕宪法和法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调查;二是围绕常委会审议事项进行调查;三是围绕经济建设和改革进行调查;四是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先后调查了26个专题,并写出了调查材料。通过调查研究,为常委会对有天事项的审议和对有关重大问题的决策提供了依据,推动了工作。
3、加强机关思想、组织和制度建设。常委会要求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秉公办事,为政清廉。对办事机构的工作班子也作了调整和充实。同时根据人大机关的特点,制订了岗位责任制,健全了规章制度,促使机关工作正常运转。
各位代表,一年来,常委会在行使决定权、监督权、人事任免权和联系代表等方面的工作,有了新的进展,这是与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市委的领导,市政府、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和有关部门以及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支持,市人大代表的共同努力分不开的。但是,常委会的工作,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相对照,同各位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对照,还有较大差距,许多方面还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主要是:监督不力,对经济生活中的重要问题虽然提出一些意见,但检查督促不够;对法律法规的执行,监督也不很有力,有法不依;以言代法的情况依然存在。这是当前工作的一个薄弱环节。法制宣传,包括对地方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地位、作用的宣传工作做得不够。对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缺乏深入系统的检查督促。在如何进一步加强与人民代表的联系,发挥代表的作用,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等方面还有许多不足之处。常委会机关建设工作还抓得不够紧,加上工作人员不足,不能很好适应人大工作的需要。这些问题都要认其研究和改进。
一九八九年,是深入贯彻落实“治理、整顿、深化改革”方针的关键性一年,我们面临的任务十分艰巨。常委会今年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方针和中央最近关于.“两手抓”的方针,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为我市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保证和促进全面深化改革,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要加强对政府工作的监督,把治理整顿工作、加强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发展科技、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等问题放到重要的位置上,支持和督促政府做好这方面的工作。要继续推动普法教育的深入开展,大力加强法律监督,努力改变有法不依、以言代法的情况。要积极推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廉政建设,同腐败现象作斗争。要进一步加强同人民代表的联系,积极组织代表小组活动,推行人民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的办法,发挥代表参政议政的作用。要继续加强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联系,通过召开人大工作会议等形式,相互沟通情况,交流经验,共同把我市人大工作推向前进。要加强常委会的自身建设,继续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法律知识和人大工作业务知识,坚持集体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工作委员会的作用,抓住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增加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人民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各位代表,我们要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发扬求实、改革、创新精神,继续努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坚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坚持严肃执法,依靠和团结全体人民代表和全市人民,为贯彻执行党的十三大路线和十三届三中全会、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任务,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争取治理、整顿、深化改革和两个文明建设新的更大的胜利而努力奋斗,以优异的成绩向建国四十周年献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