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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4月28日在衢州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卢锦良
各位代表:
一九八七年,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在党委的领导下,在人大常委会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政法工作座谈会议和法院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两打”。狠抓民事经济案件,努力适应我市深化改革、开放形势的需要,为维护安定团结的社会环境、经济领域的法制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做了大量的工作.各项审判工作都取得了一定成绩。
下面,我就全市法院一九八七年的工作向大会报告如下:
一、继续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和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分子,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
一年来,各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继续以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和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分子为重点,同时积极配合专项斗争,抓好其他各类普通刑事案件的审理。二年来,全市法院依法审结各类刑事一审案件618件,二审案件62件,判处罪犯816名。审结的一、二审案件,分别比一九八六年增长3.34%和47.62%。另外,我们还运用召开宣判大会、提司法建议、印发布告等多种方式,开展法制宣传,扩大办案效果。
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是人民法院必须继续坚持的方针。一年中,全市法院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央政法工作座谈会纪要,肯定三年来的严打成果,认清治安形势,始终把严打斗争放在重要的位置,毫不放松地抓紧抓好。全年两级法院共审结杀人、抢劫、强奸、流氓犯罪集团等七类重点打击对象的犯罪案件;147件,判处严重刑事罪犯170名,其中有128名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在判处十年以上的刑事犯罪分子中,属重点打击的占97.6%。被判处死刑的7名罪犯,全是情节特别恶劣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充分体观了依法从重打击的精神。同时,各法院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还采取提前介入、突击审理等方法,对重大案件依法从速审理。从快审理严重犯罪案件,不但沉重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而且也推动了其他普通刑事案件的审理。一年来,全市法院在法定期限内办结的案件占全部公诉刑宰案件的83.6%。到年底,刑事结案率为95.22%。
严厉打击经济犯罪,仍然是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任务。一年来,全市法院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加强了打击严重经济犯罪的工作,共审结经济犯罪案件127件,判处罪犯185名,其中万元以上大案13件,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重经济犯罪分子31名,有力地打击了经济犯罪活动,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40.87万元。全市法院对打击严重经济犯罪的态度是坚决的,而对于具体案件的认定和处理上则是慎重、扎实的,特别是对于在改革中出现的一些界线不够清楚的案件,更是仔细查证,认真研究,实事求是,对构成犯罪的坚决予以惩处,不构成犯罪的或不能认定为犯罪事实的则坚决不予究追或认定,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既保证了“经打”斗争沿着正确的轨道不断深入,又保障了改革、开放、搞活的正常进行。
为了解决社会治安中的突出问题,各基层法院在各县(市、区)的统一部署下,与公安、检察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开展各项专项斗争。一年中,参加了反盗“窃、打击流氓流窜犯罪活动、偷税抗税、盗代滥伐林木等专项斗争,一共审结案件104件,判处罪犯149人,召开宣判大会11次,并印发了布告。在专项斗争中,各法院加强与公、检部门的联系,组织力量,提前介入,突击审理、较好地完成了任务。
案件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法律的正确执行。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全市法院重视案件质量,具体抓了三个“坚持”:一是坚持两个“基本”,即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办案中重事实、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对事实不请、证据不足的不草率下判,使案件质量建文在一个坚实的根基上。二是坚持层层把关。对于案件的定性和处刑由承办人、合议庭、审判委员会严格把关,对于重大疑难案件认真研究,加强请示报告,做到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三是坚持公、检、法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在案件的调查、鉴定、开庭审理等方面互相支持,互相协作,但在具体案件事实和性质的认定上,各部门又分工负责,互相监督,不留情面。据统计,因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下判而退回检察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有17件次;公诉案件判处免刑、无罪的有13人。由于全市法院在“准”字上狠下功夫,使刑事案件的办案质量有了显著提高。从自查和抽查的结果看,审结的案件基本达到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量刑适当,程序合法的要求。据统计,全市二审案件维持原判的占上诉案件的72.6%。通过严惩严重刑事罪犯和严重经济罪犯,促进了我市社会治安持续稳定地好转,保障了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
二、以贯彻执行《民法通则》为中心,狠抓了民事、经济审判工作,维护了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
一年来,全市法院以保护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为目标,在坚持“两打”的同时,认真调处民事和经济纠纷,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安定团结,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987年全市法院共新收民事一审案件2037件,经济纠纷案件393件。经过努力,共审结一、二审民事案件2162件,一、二审经济纠纷案件396件,分别比一九八六年增长14.1%和17.85%,同时调处经济纠纷争议金额达659万余元,就对市公交公司与杭州客车服务公司联营纠纷、江山电机厂与德州五金交电采购供应站货款纠纷案件的处理,追回了货款六十万元。此外,我们还及时审理了龙游丝绸工业公司与上海国棉十二厂龙游分厂的48万元的合同纠纷,既解决了纠纷,增进了团结,又发展了生产,有力地促进了我市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全市法院在民事、经济审判工作中,还着重抓了办案的质量和效率。由于民事、经济法律、法规不断健全,民事、经济审判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因此工作任务日益繁重。如何严格依法办案、保证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为此,各法院都采取了一些具体的措施。l987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民法通则》是审理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的基本法律依据。全市法院都把认真学习、深刻理解《民法通则》,严格依照《民法通则》办案作为提高办案质量的关键。广大民事、经济审判干部边学习、边实践,把《民法通则》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定贯彻于案件处理之中,使办案质量有了可靠的保证。一年中,全市法院受理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中还依法受理了《民法通则》实施以来新出现的多起名誉权、归还拾得物及个人合伙、联营等案件,依法保护了这些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逐步解决了过去这类案件无法可依,当事人告状难、法院处理难的问题。为了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市中级法院及各基层法院还在执法检查中,对以往办结的1171件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的质量进行了抽查和自查。通过检查,肯定了成绩,找出了问题,并认真分析原因,不但使存在的问题得到逐步纠正,而且还增强了审判人员的责任心,提高了业务水平和案件质量。在经济审判工作中,我们还组织了疑难案件研讨会等业务活动,并提出了《民法通则》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及《经济合同法》的修改意见,受到了上级业务部门的好评。
与此同时,全市法院还努力加快办案速度,争取多办案。各法院普遍制订和完善岗位责任制,制定办案指标,责任落实到人,力求改变以往办多少算多少,责任不明的状况。多数法院采取下达办案指标、通报办案进度情况等方法,促使审判人员增强紧迫感,提高工作效率。有的法院领导亲自办理重大、疑难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激发了审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经过一年的努力,民事、经济审判工作效率有了明显的提高,民事、经济一审案件的结案率分别为82.1%和81.4%。
一年来,全市法院的民事、经济审判工作作风更加细致和踏实。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各法院严格按照《民诉法》规定的程序要求,坚持着重调解的原则,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的前提下,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促使当事人之间自愿达成协议,既促进了相互团结,又有利于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全市审结的民事、经济案件调解撤诉率为84.52%,使着重调解的原则得到了较好的贯彻。为了便民、利民,广大民事、经济审判干部深入当地,就地审理,巡回办案,一年中就地巡回办案848件,占民事、经济审结数的36.36%,方便了群众诉讼也及时准确处理了案件。同时,各法院在民事、经济审判2作中,还十分注意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积极开展综合治理2作。多数法院深入基层,迭法上门,进驻联系点为民排难解纷,有的还开展月调解日及法律咨询等活动,及时处理了一批纠纷,指导了调解组织的工作,促进了基层基础建设。在做好审判工作过程中,全市法院十分重视防止纠纷的矛盾激化,一年中有158件矛盾尖锐的案件在审判人员的细致工作、耐心劝导下化险为夷,促进了社会的安定团结。另外,在审理案件中,我们还发现并向有关部门移送经济犯罪线索8条,使经济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
一年中,全市法院还抓了民事、经济案件的执行工作。过去,由于种种原因,有部份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经济判决、裁定没有得到及时执行,影响了法律的尊严。为了严肃执法,全市法院针对各种不同的情况,采取措施,狠抓了执行工作,切实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随着行政法规的不断健全,行政案件不断出现。一年来全市法院边摸索、边实践,积极开展行政审判工作,审结了治安和经济行政案件24件,既审理了案件,又为行政审判工作积累了经验。
三、进一步加强刑事申诉复查工作,落实党的各项政策。
搞好甲诉复查工作意义重大。全市法院根据上级的指示和各自的任务,进一步加强了刑事申诉复查工作。一年来共复查条件364件,其中106人依法改判为无罪和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使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及有关政策得到了贯彻落实。
在刑事申诉复查工作中,各法院首先抓了组织的落实,成立了专门的复查班子,指定专人负责,充实了审判力量,改变了过去刑事申诉复查工作停顿、半停顿的状况,加强了审判监督,加快了落实政策的步伐。在具体工作中,各法院对案件分清缓急,突出重点,集中力量,认真审理“文革”前判处的反革命案件和其他政治性案件,及时处理“文革”期间判处的刑事案件复查工作中的遗留问题和落实统战政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自贯彻中办发(1986)6号文件以来,共审结“一个重点,两个遗留”方面的申诉案件225件,结案率达96.5%,基本上完成了落实政策的工作任务。对于案件的审理,各法院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原判事实清楚的,又确属错判的,坚决改判。应当彻底改判的,不留尾巴,对不应该改判的就坚决不改。原判事实不清或材料不全的,则想方设法、内调外查,在搞清事实的基础上再作处理,保证了办案质量。为了掌握复查案件的进度和质量情况,各法院对“一个重点,两个遗留”方面的案件进行了自查,市中级法院还组织人员进行检查验收。从检查的情况看,所办案件质量较好,绝大多数案件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结论正确,程序合法、文书齐全的要求。与此同时,各法院还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复查案件的善后工作。对原有工作的落实政策对象,改判平反后,帮助在原单位落实工作;对无工作的,生活又确有困难的,则根据规定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对善后工作不满意仍纠缠不休的还与当地政府联系协商解决,并做好当事者的思想工作,从而巩固了复查成果,促进了安定团结。
信访工作,在全市法院信访干部的积极工作下,一年来共受理来信10107件,接待来访11936人次,并处理简易纠纷44l件,为加强审判监督,保护公民的民主权利,密切群众与政法机关的联系起到了积极作用。
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工作,也取得了新的进展。一年中,共审结减刑、假释案件1346件, 比去年增长’了15.34%,切实贯彻了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劳改政策,有效地促进了罪犯的改造。
四、开展调查研究和业务指导,推动审判工作的不断深入。
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对于总结审判经验,指导审判工作,提高审判业务水平等都具有积极意义。一年中,各法院进一步重视调查研究工作,据不完全统计,各法院紧密结合审判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组织人员进行专题调查56次,共写出调查报告、情况反映或工作筒报2l份,对于了解掌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审判质量,起到了较好的作用。市中院针对赡养案件突出以及赡养案件执行难的问题,会同衡县法院选择二个区作为工作点,进行了调查研究,协助区、乡把预防赡养纠纷,保证赡养案件执行作为治安承包责任制的内容,并把具体做法整理成典型材料,由有关部门作转发和刊登,对解决赡养案件执行难的问题起到了指导作用,促进了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一年中,通过调查民事、经济未执行案件和经济纠纷、离婚?案件的新情况、新特点,对及时发现、解决审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年来,全市法院还加强了业务指导工作。市中级法院各业务庭对基层法院提出的具体问题,能够答复的即作出负责的答复,不能答复的进一步向上级法院请示。另外还利用办案的机会对基层作个别指导,共同探讨疑难问题。基层法院也加强了对基层人民法庭的业务指导。通过业务指导,不仅解决了审判工作中的一些实际问题,而且也提高了审判人员的业务水平。
五、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干警素质。
一年来,全市法院坚持一面加强审判工作,一面加强干警的思想和业务建设。各法院紧密结合审判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对干警加强理想、宗旨和纪律教育,促进干警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市中院于去年八月份召开了全市人民法庭思想建设研讨会,促进了人民法庭的思想建设。党的十三大召开以后,各法院根据各县(市、区)的安排,认真组织干警学习十三大文件,加深了对十三大精神的理解。通过思想教育和政治学习,广大干警提高了思想觉悟,增强了纪律观念,涌现出一批实事求是,坚持原则,秉公办案,铁面无私的好干部。据不完全统计,全年拒收当事人礼物183人次,价值3700余元,表现了司法干警在“金钱面前不动心,两袖清风为人民”的崇高品质。同时,通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增强了审判人员的工作责任感,在艰苦的条件下,他们勤勤恳恳、努力工作,一年来共审结了各类案件4966件, 比上一年增长了11.04%。积极地完成了审判工作任务。
全市法院认真抓好业务学习,努力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各法院进一步加强对“业大”的组织领导,抓好上课、辅导、复习、考试等各个教学环节,努力提高办学质量。学员们在繁忙的工作中认真学习,刻苦钻研取得了较好的学习成绩。同时还把学到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工作中去。保证了工作质量,不同程度地提高了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全市法院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有:一是有的案件办案质量还不够理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有失偏额,王作还不够细致、扎实,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还有持提高。二是办案效率不高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工作尚书潜力可挖,案件的执行任务也非常繁重。三是个别与案件有关的单位或个人说情多、干扰大。四是各法院特别是人民法庭的工作条件较差,业务经费偏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判工作的正常进行和审判任务的全面完成,
各位代表,一九八八年,人民法院的工作任务更加艰巨和繁重。三月份召开的全省第十九次法院工作会议,提出以十三大精神为指针,坚定改革信念。积极投身法院工作改革,是对我们法院工作的更高要求。我们要在党委的领导下,人大常委会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根据全省法院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学好十三大和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文件,进一步解放思想。锐意改革,开拓前进,以改革的精神,做好今年的工作,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以上报告,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