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1988年4月29日衢州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衢州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卢锦良院长所作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对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表示满意。
会议指出,全市各级人民法院要以党的十三大提出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和基本路线为指针,适应改革、开放和发展外向型经济的需要,加强各项审判工作,积极调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要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秉公执法,严惩严重经济犯罪分子和其它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维护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保护人民的民主权利和其它合法权益。要大力加强法院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审判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改善办案条件,提高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为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保障改革、开放和两个文明建设的顺利进行,作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