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1988年4月29日衢州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衢州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苏祖根检察长所作的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对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表示满意。
会议指出,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要以党的十三大提出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和基本路线为指针,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强法津监督,坚持“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围绕发展经济、深化改革,依法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活动,进一步加强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要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检察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改善办案条件,提高工作效率和办案质量,为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和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为保障改革、开放和两个文明建设的顺利进行,作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