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1988年4月29日衢州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衢州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金家福主任代表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对常务委员会的工作表示满意。
会议指出,市人大常务委员会要在党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和基本路线指引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围绕稳定经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不断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并使民主和法制建设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要切实加强监督工作,尤其是对宪法、法律、法规和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的实施情况,应加强经常性的检查和监督。要督促司法机关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和其它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抓紧大案要案的查处,促进社会治安的进一步好转。要推动普法教育的深入开展,不断提高广大干部和群众的法制观念。
会议指出,常务委员会要进一步加强同代表的联系,积极组织代表活动,更好地发挥代表的作用。要加强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联系,组织交流人大工作经验,进二步提高人大工作的水平。要加强常务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充实和健全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改进工作作风,搞好调查研究,扎扎实实地把人大工作推向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