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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6月22日在衢州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寿胜年
各位代表:
过去约一年,我市两级人民法院在各级党委的领导和人大常委会及省法院的监督、指导下,突出了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活动的工作,同时,统筹兼顾,全面安排,搞好经济和民事审判工作,比较充分地发挥了国家审判机关的各项职能作用。下面,我代表市中级法院将我市法院这一年来的工作及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向大会报告如下:
一、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活动,促进社会治安的持续稳定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刑事审判工作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占有突出的地位。一九八六年,全市人民法院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审结各类刑事案件672件,判处罪犯839名,分别比一九八五年增加20%以上。工作中,全市法院始终突出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和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分子的重点,对于严重刑事罪犯,坚持执行依法“从重从快”打击的方针,对于严重经济罪犯也坚决予以从严惩处。在一九八六年审结的163件杀人、抢劫、强奸等七个重点打击方面的案件中,判处罪犯195名,其中有93名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9名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为了加快办案进度,全市各法院普遍采取了提前介入了解案情、组织力量突击审理等方法,使案件得到迅速处理。除个别重大、疑难案件按规定报请延期外,在法定期限内审结约案件占刑事案件总数的90%。市中级法院审理的9件判处死刑的案件,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从速审理,从收案到结案平均用了26天时间,其中两起重大凶杀案件均在一周内办结,从而严厉打击了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增强了群众的安全感,促进了社会的安定
随着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斗争的不断深入,全市法院对严重经济犯罪案件的审理比以前抓得更紧,严重经济罪犯得到了严惩。一九八六年全市法院共审理经济犯罪案件124件,判处罪犯208名,比一九八五年增加37.78%和58.78%。其中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数额在万元以上的ll起,有38名罪犯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占经济犯罪分子的18.27%。通过对严重经济犯罪的打击,有力地保障和促进了经济体制改革和开放的顺利进行。
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分子的斗争中,全市法院十分重视在“准”字上狠下功夫,坚持做到判处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为了保证办案质量,各法院都建立一些必要的制度和采取切实的措施,注意严格把关。同时,在工作中与公安、检察等部门密切配合,互相制约。一九八六年退回有关门部补充侦查的刑事案件26件,判处免予刑事处分的12件,宣告无罪的4件。市中级法院先后两次组织召开了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交流了情况,研究解决了刑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促进了办案质量的提高。一九八六年全市法院一审上诉、抗诉率为6.6%,二审审理后维持原判的占80.9%。市中级法院判处的9件执行死刑的案件经省法院审理全部核准。由于严格依法办案,及时、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保证了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一年来,全市法院还立足本职工作,在刑事审判及其他审判活动中努力扩大办案效果,采取召开宣判大会、就案讲法、出宣传栏、提司法建议等各种形式,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年共召开宣判大会62次,宣判罪犯216名,向有关单位提出有针对性的司法建议87次。另外,各法院还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治安承包责任制。上述活动,加强了群众的法制观念,有效地减少、预防了犯罪,促进了社会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但是,我们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市当前的社会治安还不稳定,凶杀、抢劫等暴力性案件时有发生,流氓结伙犯罪又有抬头,盗窃犯罪十分突出。这些情况表明,人民法院对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活动的斗争,仍然不能有丝毫松懈。我们要继续毫不动摇地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对严重经济犯罪分子也仍然继续采取严厉打击的方针,并大造声势,教育群众,震慑罪犯,挽救有轻微违法行为的人,以稳步实现社会治安的持续稳定。
二、继续加强民事审判和经济审判工作,充分发挥法律在民事、经济关系中的调节作用,维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
随着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立法的健全,纳入法律调整范围的民事、经济关系日益增多,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大量增加。一九八六年,全市法院共收一审民事案件1801件,一审经济纠纷案件315件,审判任务大幅度加重。为了及时、准确地审理大量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我们注意不断加强对民事、经济审判工作的领导,充分调动广大干警的工作积极性。一九八六年,全市法院共审结各类民事纠纷案件1782件;经济纠纷案件320件,诉讼标的额达470余万元,比上年上升42%,从而对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提高民事、经济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一年来,全市法院采取了各种措施,努力提高于警的业务素质,加快办案速度。一九八六年下半年,市中级法院分别召开了全市经济审判工作会议和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交流总结了开展经济、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学习了《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等近年来颁布的法律,提高了审判人员的执法水平。通过对部分基层法院的检查及各基层法院自查的结果表明,一九八六年办结的民事、经济案件质量总的是好的,基本上达到了案件事实清楚,是非分明、责任明确、处理得当、合理合法的要求。
在民事、经济审判工作中,全市法院始终坚持着重调解的原则,既使案件得到及时处理,又有利于当事人之间的团结及案件的执行。一九八六年民事、经济案件调解撤诉率分别为84.1%和79.5%。一年来,广大审判人员继续坚持巡回审理、就地办案的好传统,认真、细致地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积极为民排难解纷,努力改进工作作风。据统计,一九八六年巡回就地审理民事、经济纠纷案件676件,民事、经济审判干部足迹遍布全市城乡和全国各地,从而便利了群众诉讼,促使了案件顺利地解决。在做好审判工作的同时,各法院还重视加强基层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调解组织、司法助理员及治保组织进行业务指导,重视发挥他们的作用,使大量的民间纠纷解决在基层。
当前,由于民事纠纷没有得到及时疏导、解决而引起的严重伤害、凶杀案件十分突出。全市法院在工作中对矛盾容易激化的纠纷注意了及时调处。据不完全统计,一九八六年全市法院及时处理了一百余件矛盾尖锐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有效地预防了恶性案件的发生。与此同时,对在审理民事、经济案件中发现的犯罪线素和事实,依法移送公安、检察部门或自行查处。一年来共移送、提供犯罪线索l7条(件),其中经查证被收审、逮捕及由法院追究刑事责任的共9名,使这些罪犯受到应有的惩处。
由于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数量增多,难度加大,加之部分审判人员业务水平没有很快相应提高,一九八六年的民事、经济未结案增加,到今年五月,这种状况才得到了逐步的改变。今年一至四月,全市法院审结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653件, 比去年同期有了较大幅度的增加。但是民事、经济未结案数量仍然很大,几乎与今年已结案相等。为此,全市法院必须继续认真学好《民法通则》及其他政策法律,并逐步做到熟练运用。要进一步充分调动干警的工作积极性,挖掘潜力,提高办案效率,认真抓好执行工作,使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得到及时、正确的处理, 以切实维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审判监督,做好申诉、信访和减刑假释工作,全面落实党的各项政策
做好申诉复查工作,对于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纠正历史上造成的冤、假、错案,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具有重大意义。一九八六年,全市法院根据中央的要求和上级法院的部署,抓紧复查冤、假、错案。全年共审结申诉复查案件434件,比一九八五年增加了近两倍。
为了加快申诉复查工作的进度,如期完成“文革”前判处的反革命案件和其他政治性案件及“文革”期间判处的刑事案件复查工作中的遗留问题和落实统战政策中的遗留问题这“一个重点、两个遗留”方面案件的申诉复查任务,市中级法院在一九八六年八月就复查工作向市委作了专门报告,争取党委的有力领导和支持。一年来,全市法院认真贯彻全国全省申诉复查工作会议精神,紧密依靠党委,加强申诉复查工作,充实办案力量。同时,各法院对现有的案件进行摸底排队,分别轻重缓急,抓紧审理。申诉复查工作经过近一年时间的努力,有了较大的进展,为在十三大之前基本完成法院落实政策方面的任务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全市法院在抓紧审理申诉复查案件的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采取了既积极、又慎重的态度,严格依照法律和政策审慎处理。对于原判失实或运用法律错误的案件,坚决予以改判,该宣告无罪的宣告无罪,不留尾巴。而对原判正确或基本正确的,则坚持原则,维持原判。全年全市法院办结的140件“一个重点,两个遗留”方面的案件中,维持原判的43件,改判的97件,其中宣告元罪的52件,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17件。另外,对改判后需要做善后工作的,都及时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协助做好工作。一九八六年十一月,市中级法院检查了各县(区)法院所办结的有关统战方面落实政策的案件,认为质量较好,符合政策、法律。今年以来,申诉复查工作进一步加快,头四个月结案135件,比去年末四个月增长90.14%。做好“一个重点、两个遗留”方面案件的复查工作,对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扩大爱国统一战线,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都有着重要意义。我们一定努力把这项工作善始善终地抓好。
信访工作是人民法院联系群众、改进审判工作的重要环节。一九八六年、全市法院共处理各类来信l0389件,接待来访9467人次,并直接处理了大量的简易纠纷,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是中级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它有利于促进罪犯改造,减少和预防重新犯罪。一九八六年,市中级法院共审结减刑、假释案件1167件。审理中,办案人员注意深入劳改场、厂,与劳改单位密切配合,掌握罪犯改造情况, 以保证案件质量。平时,我们还派员到劳改单位听取管教干部对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意见,了解罪犯的反应,为更好地把握减刑、假释对象和处理尺度,提高减刑、假释效果积累了一些经验。
四、加强法院队伍自身建设,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逐步得到提问
我市新建法院多,队伍新手多,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程度不齐。一年来,全市法院针对这一实际情况,加强对干警理想、宗旨和纪律的教育。《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公布后,各法院及时认真地组织学习,从而加深了对人民法院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地位、作用的认识,增强了干警对做好审判工作的责任感。今年以来,全市法院又加强了对干警进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教育。干警通过学习,普遍提高了认识,并且结合本职工作, 明确了进一步加强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去年市中级法院还召开了全市法院思想政治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经验。为了加强纪律检查工作,全市除个别法院正在审批外,大多数法院都建立了纪检组,配备了纪检员。一九八六年全市法院发生违纪事件二起,事后得到了及时处理。一年来,广大干警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勤奋工作,涌现出不少拒收礼物、不徇私情、秉公执法的好人好事。年终总结时,评出了8个先进集体和28名先进工作者。
在提高政治素质的同时,全市法院还致力于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一九八六年市中级法院举办了一期新干部培训班,使这批干部较快地适应了工作需要。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的l00余名学员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平时注重学用结合,效果良好。此外,各法院还普遍重视选送干警到各种培训班、干训班学习,拉注意平时的经常性业务学习。这些都较好地促进了干部业务能力的提高。为了使我们的队伍更加适应形势的需要,我们将继续加强干警队伍的思想、业务、组织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健全工作机构和各项制度,关心干警生活,进一步调动广大干警的工作积极性,确保人民法院各项审判任务的全面完成。
过去的一年,全市法院的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绩。但是,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缺点和问题,主要是:就案办案的倾向还没有完全克服,有的案件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不够准确,有的案件办得不够及时,部分审判人员业务素质偏低,审判工作的业务指导也不够有力。此外,全市法院尤其是基层法庭审判力量不足,工作条件艰苦,这也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我们希望各有关部门继续对法院工作有力支持,以使我们更好地开展工作。
各位代表,人民法院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不断健全的新形势下,面临的工作任务将十分艰巨。全市法院将继续贯彻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和严重经济犯罪分子的方针,加强民事、经济和其他各项审判工作,加强对干警进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教育,增强干警严肃执法的观念。我们殷切希望市、县(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对法院工作的监督,欢迎人大代表视察,帮助我们改进工作,从而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保卫和促进四化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以上报告,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