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关于议案的审查报告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各位代表:                           
    衢州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代表,认真负责地向大会提出了各种“议案”。截至五月二十九日下午三时止,收到九十六件,超过截止日期的四件,共一百件。议案审查委员会按照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通过的《关于处理“议案”和“代表意见、建议和批评”的暂行办法》的规定,认真地进行了审查,决定立为“议案”的四十七件,不立为“议案”,作为“代表意见、建议和批评”处理的五十三件。另外,大会期间共收到代表的“意见、建议和批评”一百零五件,人民来信四件。
    立为“议案”的四十七件中,属于工业交通方面的十二件,属于农业方面的十二件,属于财贸方面的一件,属于教科文卫方面的十件,属于城乡建设方面的四件,属于政权建设、政法、机构、劳动人事方面的五件,属于财政方面的三件。上述“议案”已经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报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决定,授权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处理意见,按照归口办理的原则,连同大会期间收到的“代表意见、建议和批评”;移交给市从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及有关部门处理。
    议案审查委员会认为,认真处理好人民代表的“议案”和“代表意见、建议和批评”,对于进一步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调动一切积极园素,推动我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要求所有办理“议案”和“代表意见、建议和批评”的各部门、各单位,都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认真抓紧办理。凡是正确、合理而又能解决的,承办单位要及时研究解决;凡是应该解决,目前条件尚不具备的,有关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凡是无法办到或与上级规定有矛盾的,要向代表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要总结经验,发扬成绩,觅服缺点,努力提高“议案”和“代表意见、建议和批评”的办理质量,办理结果要书面报告有关代表,抄报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民政府。做到案案有着落,件件有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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