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0年市直单位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责任制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9.25   来源:超级管理员

衢州市档案局文件
 
衢市档〔2010〕55号
 
关于印发《2010年市直单位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责任制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意见,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已列入市级机关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现将《2010年市直单位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责任制目标考核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档案局
2010年12月9日
 
主题词:档案工作  责任制  考核  通知
抄送:省档案局,市委办、市府办,市直机关工委,市考核办。
 
2010年市直单位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责任制目标考核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的通知》、《中共衢州市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的通知》和《2010年度市直各单位工作责任制目标》等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1.落实档案工作保障条件(20分)。成立由单位领导任组长、有关处室负责人参加的档案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单位档案工作实际情况和电子文件管理现状,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配备档案库房和必要的信息化设施,保障正常的工作经费。市直主管部门有直属单位的档案登记备份工作领导机制和工作责任制。
  2.做好档案登记备份工作(20分)。贯彻落实省、市“两办”文件精神,积极开展档案登记备份工作。制定本系统、本部门档案登记备份实施方案。做好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的相关准备,按照《浙江省机关数字档案室建设规范》,开展规范化和示范数字档案室建设,并有计划地开展各类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工作。按照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及时做好档案登记备份有关申报、登记工作,根据市档案馆工作计划安排,向市档案登记备份中心报送有关电子业务数据、电子公文和档案数字化成果及相关书面材料。市直主管部门或数据共享的部门会同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定期开展档案登记备份工作的督查、指导。
  3.做好档案业务建设各项工作(20分)。建立健全各项档案管理制度。本单位各种门类、载体档案,按照规定完成整理归档,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达到《衢州市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认定标准》的有关要求。
  4.做好电子文件管理工作(20分)。按照国家、省有关电子文件管理的要求,建立电子文件管理制度。加强对本单位重要电子文件的整理、归档、备份和管理。定期对电子文件保管状况和可读性进行测试和检查。满足电子文件安全保管需要。做好电子文件数据迁移和数据备份工作。
  5.依法履行档案工作的监督和指导(20分)。市直主管部门会同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直属单位、本系统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定期开展电子文件管理和年度归档工作检查。年度内未发生违反电子文件管理有关规定的案件及其他档案违法案件。
 二、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自查自评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市档案局适时对各单位档案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三、考核结果
市档案局根据检查情况,评定最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60?79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档次。对考核优秀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 给予通报批评,并督促其限期整改。同时,将考核结果纳入市级机关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总分。
请各单位将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实施方案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及档案工作责任制目标考核自评表于12月24日前同时报送市档案局办公室。
附件1:2010年市直单位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责任制目标考核评分表(见PDF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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