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档案局文件
衢市档〔2010〕50号
关于批准市规划局等59个单位《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
你们报送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已收悉。经衢州市档案局《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审定,同意市规划局、市银监局、市财税局、市国税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科协、市旅游局、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市西区管委会、市烟草局(公司)、市民政局、市审计局、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委610办公室、市经委、市林业局、市工商联、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民航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广播电视总台、衢州日报社、市供销社、市交通局、市公路管理处、市港航管理处、市水利局、市铜山源水库管理局、市乌引工程管理局、市建设局、市民防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电力局、市纪委(市监察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市红十字会、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市外事与侨务办公室、市委党史研究室、市统战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电大、衢州一中、衢州二中、衢州中专、市人民医院、衢州职业技术学院、市人保险公司、市人寿公司、市农发行等59个单位报送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方案,从2010年度起形成的文件材料按此方案整理归档。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制定和实施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请各单位在组织实施中,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及时将新的工作领域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纳入归档范围,确保机关应归档文件材料的齐全、完整;
二、机构变更、职能调整时,应当及时修订、充实、完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三、在贯彻实施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与市档案局业务处联系(联系电话:3085543)。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