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档案局文件
衢市档〔2010〕28号
关于转发《浙江省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省级认定标准(修订)的通知》的通知
市直机关各单位:
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认定活动作为一项日常的档案工作,是推进机关档案工作的主要载体。随着档案事业的发展和机关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档案内容、形式及其管理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为此,浙江省档案局结合最新档案工作文件精神和最新档案业务标准规范,组织有关人员对原标准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浙江省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省级认定标准(修订)》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对照标准,查漏补缺,遵照执行。
衢 州 市 档 案 局
二○一○年八月六日
浙江省档案局文件
浙档发〔2010〕16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省级认定标准(修订)》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档案局:
《浙江省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省级认定标准》自2001年颁布以来,对推动机关档案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档案事业发展和机关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档案内容、形式及其管理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原标准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为此,我们根据《全省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最新档案业务标准规范,组织有关人员对原标准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浙江省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省级认定标准(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浙江省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省级认定标准》自即日起废止。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各市、县(市、区)级机关单位。对于专业系统上已制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认定办法的,我们将与各专业主管部门逐步开展认定标准的修订工作。各市、县(市、区)现行的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认定标准,应与本标准相衔接。
浙 江 省 档 案 局
2010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