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万名农民素质工程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文件
衢农综办〔2007〕3号
关于申报衢州市万名农民素质工程市级培训基地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办,市直各培训学校:
为深化和延伸万名农民素质工程,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加快培育新型农民,经研究决定对现有的农民素质培训基地进行重新申报审核认定,并实行动态管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一定的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资质。
2、有承担劳动力转移培训的相应条件,包括培训场所、生活设施、教学设施设备、实验训练基地和师资等。
3、有相对稳定的转移就业信息和就业渠道,能够有较强的转移就业能力。
4、有组织较大规模农民转移培训的基础、经历和业绩。
5、有比较完善的劳动力转移监测和管理手段。
二、申报程序
1、市直各培训学校对照申报条件直接向市万名农民素质工程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申报。
2、各县(市、区)培训基地对照申报条件直接向各县(市、区)万名农民素质工程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申报。经各县(市、区)综合办审核后向市万名农民素质工程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申报,每个县(市、区)申报不超过3家。
3、各培训基地申报时必须填写《衢州市万名农民素质工程培训基地申报表》一式三份。
4、市万名农民素质工程领导小组综合办将会同各专业办对培训单位进行实地复核,复核结果报市万名农民素质工程领导小组同意后认定。
三、管理办法
凡列入市级万名农民素质工程培训基地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今后农民素质培训原则上一律在市级农民素质培训基地进行。
2、各培训基地要严格按照《衢州市新型农民技能等级培训操作规程》办班,认真做好事前的申报、事中的督查、事后的鉴定等各个环节工作。
3、培训时要加强针对性,根据培训学员的文化程度和动手能力,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课程表,加强教学管理,努力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4、培训管理规范、制度健全、人员到位,培训计划、工作总结、学员台账等档案资料齐全。平时能够积极配合市综合办的日常管理,及时报送有关培训报表和资料。
5、在培训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其培训基地的资格。
6、每年对市级培训基地进行一次考核评比,对工作先进、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连续2年没有正常开展农民培训工作的培训基地,取消其培训基地的资格。
请各地、各单位于12月10日前将重新认定基地的申报表一式三份送至市万名农民素质工程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
附:衢州市万名农民素质工程培训基地申报表(见PDF)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