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农业局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9.25   来源:超级管理员

衢州市农业局文件
 
衢农发〔2007〕115号
 
 
衢州市农业局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
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局,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切实解决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农产品安全生产和放心消费,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自8月下旬至12月底在全市开展为期4个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重点问题的集中整治。以查处投入品违规使用为重点环节,以水产和畜禽养殖为重点领域,集中打击生产销售禁用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和化学物质行为,严肃查处违法案件,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进一步规范农业生产用药和农资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生产记录、包装、标识管理及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的使用等各项保障制度。完善农产品的质量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把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规范农业投入品市场经营秩序,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瘦肉精等违禁药品。通过开展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五种禁用农药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非法兽药产品;严厉打击添加“蛋白精”、三聚氰胺、三聚氰酸、羟甲基羧基氮、脲醛树脂、过碳酰胺等违禁化工产品的饲料。会同工商管理等部门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积极推进农资连锁经营;严格市场准入,初步建立农资流通企业信用档案制度和质量保障赔偿机制。
(二)规范使用农业投入品,杜绝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通过开展农业生产环节用药检查,查处水产品养殖过程使用氯霉素、硝基呋喃、孔雀石绿、己烯雌酚、环丙沙星、磺胺类、红霉素等禁限用药物行为;查处畜禽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等禁用药品和苏丹红等化学物质的行为;查处蔬菜、茶叶、水果等种植环节使用禁用限用农药;查处双孢菇和白灵菇生产、包装使用荧光增白剂等行为。
(三)健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制度。认真完成省、市农产品质量抽检任务;各项指标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无公害、绿色农产品基地全部建立监测点或委托开展检测工作;到今年年底,市、县两级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全部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
(四)健全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制度。开展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生产记录和包装标识检查,推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制度。强化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监督管理。加强产地监测和对进入市场销售认证产品资质的确认,保证“三品”产品质量,维护“三品”的品牌形象。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的试点工作,规范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种养大户生产档案记录,实行产地编码,建立产地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信息查询平台,推动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建设。
三、行动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自8月下旬至年底,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组织准备阶段(8月24日至8月31日)
各级农业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整治重点和工作任务。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及举办专栏、专题访谈等形式,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充分利用12316投诉举报电话,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全社会广泛关注、积极支持、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行动实施阶段(9月1日至12月15日)
各级农业部门统一组织对辖区内相关重点产品的生产经营企业进行集中普查,并对集中普查情况进行登记建档,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在此基础上,精心组织力量,横向联合、纵向联动、多管齐下、合力攻坚,进行声势浩大的专项整治行动。并结合整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打扶结合、着力治本的长效监管机制。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16日至12月30日)
各县(市、区)农业局及局属有关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分析总结,于12月5日前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四、保障措施与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农业局成立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站、所)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执法支队。各县(市、区)农业局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根据本行动方案,提出具体的整治任务和目标,明确工作职责。
(二)打防结合,相互促进。各级农业部门要严格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从严查处制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的违法行为。同时,要充分发挥农业科研教育机构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作用,开展培训和指导,提高农民对农药的鉴别能力,引进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品种,引导农民推广无公害生产技术,防止不合格农产品流入市场。
(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级农业部门及各有关科站要围绕本次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充分履行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同时,要与工商、技术监督、贸易、卫生等部门加强联系,形成联动工作机制。整治行动中,凡发现违反《特别规定》的行为,属于其他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其它部门移交的案件农业部门应当立即处理,不得推诿。要认真实施农产品的质量追溯和召回制度,实行农产品质量信用等级分类监管,逐步形成失信惩戒机制。
(四)强化宣传,正确引导。要充分利用农技110特快、农民信箱、农家报等媒体,大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特别规定》等农产品质量法律法规知识,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提高公众产品安全意识。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方便群众举报,兑现举报奖励,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形成安全生产、放心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督查推进,确保落实。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市政府通知要求,抽调机关干部,加强一线执法力量,现场指导整治工作,督促检查,推进工作落实。市农业局将适时组织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对重点地区、重点案件进行督查,及时发现问题,指导改进工作。各县(市、区)农业局及局所各有关单位每两周要将行动进展情况汇总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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