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办公室文件
衢监管办发〔2012〕14号
关于转发《江山市村级集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监管办,市开发区、高新园区、西区管委会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管机构,本办各处:
现将《江山市村级集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转发给你们,供参考。
二?一二年七月九日
江山市监察局
江山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办公室 文件
江山市农业局
江监管办[2012]25号
关于印发《江山市村级集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村级集体公共资源交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村级集体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提升项目交易质量,优化村级集体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加强村级集体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推进基层廉政建设,保障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社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农经发[2009]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1〕135号)和《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衢监管办发〔2011〕15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江山市村级集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主题词:经济管理 集体公共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