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衢州市美丽乡村“四级联创”实施细则的通知》(试行)

发布时间: 2013.09.25   来源:超级管理员

衢州市美丽乡村“四级联创”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衢美丽乡村联创办〔2012〕1号
 
 
关于印发《衢州市美丽乡村“四级联创”实施细则的通知》(试行)
 
各县(市、区)农办,市经济开发区、高新园区、西区所属街道办事处
现将《衢州市美丽乡村“四级联创”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衢州市美丽乡村“四级联创”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6月11日
 
 
 
衢州市美丽乡村“四级联创”实施细则(试行)
 
为深入贯彻衢州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全面实施美丽乡村行动计划,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生态良好的目标,打造具有衢州特色的“山水人居、和美家园”的美丽乡村,根据《浙江省美丽乡村创建先进县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村整建办〔2011〕7号)和《在全市开展美丽乡村“四级联创”的通知》(衢委办〔2012〕30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  则
第一条 美丽乡村“四级联创”,指分别以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和农户为主体,创建浙江省美丽乡村创建先进县、美丽乡村创建示范乡镇和美丽乡村创建精品村、美丽乡村创建“五美”农户。
第二条 美丽乡村创建先进县的评价与奖励工作由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作协调小组负责领导与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美丽乡村创建示范乡镇、美丽乡村创建精品村的评价与奖励由衢州市美丽乡村“四级联创”领导小组负责领导与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美丽乡村创建“五美”农户评价具体内容和计分办法由县(市、区)及市经济开发区、高新园区、西区自行组织制订和实施。
第三条 浙江省美丽乡村创建先进县,每年依照省创建工作要求,推荐安排若干个县(市、区)进行申报和考核确认;美丽乡村创建示范乡镇、美丽乡村创建精品村,原则上每年按照乡镇(街道)数的10%、行政村数7%比例进行申报和考核确认,美丽乡村创建“五美”农户原则上按照不低于总农户数的5%比例进行申报和考核确认。
第四条 美丽乡村“四级联创”采取达标与评选相结合的评价机制,在相关评价指标达到规定要求(最终核准得分:浙江省美丽乡村创建先进县、美丽乡村创建示范乡镇和美丽乡村创建精品村原则上分别在80分以上)的基础上,进行评选。
第五条 美丽乡村创建示范乡镇、美丽乡村创建精品村,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复评一次,复评得分在80分以下的,取消荣誉资格。
二、申报评审
第六条 浙江省美丽乡村创建先进县、美丽乡村创建示范乡镇、美丽乡村创建精品村的申报考核验收工作于每一年度的第三季度组织开展。
第七条 浙江省美丽乡村创建先进县,由县(市、区)提出申请,市组织评审,报省考核验收和确认;美丽乡村创建示范乡镇,由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县(市、区)以及市经济开发区、高新园区、西区评审,报市考核验收和确认;美丽乡村创建精品村由村提出申请,县(市、区)以及市经济开发区、高新园区、西区核查,报市考核验收和确认。
第八条 对通过美丽乡村创建示范乡镇考核验收的乡镇(街道)和美丽乡村创建精品村考核验收的行政村,要在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
第九条 申报浙江省美丽乡村创建先进县、美丽乡村创建示范乡镇、美丽乡村创建精品村考核验收,各县(市、区)(含开发区、高新园区、西区,下同)需向市美丽乡村“四级联创”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申报浙江省美丽乡村创建先进县:浙江省美丽乡村创建先进县申请报告、工作总结及自查得分,美丽乡村创建先进县的政策文件、规划文本、定量绩效指标目标任务及指标完成情况的证明文件。
2、申报美丽乡村创建示范乡镇:美丽乡村创建示范乡镇申请报告、工作总结及自查得分表,县(市、区)对申报乡镇的评审小结及评审得分,有关美丽乡村创建示范乡镇的工作计划和政策文件以及相关指标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
3、申报美丽乡村创建精品村:美丽乡村创建精品村申请报告、工作总结及自查得分表,县(市、区)对申报村的核查小结及核查得分、创建精品村的规划文本和定量绩效指标目标任务及指标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
第十条 市核查核准工作采取听取汇报、查看台账资料、实地察看和走访农户等方式进行。
三、奖励办法
第十一条 对通过市级考核验收的美丽乡村创建示范乡镇,按每个乡镇10万元的标准进行以奖代补;对通过市级考核验收的美丽乡村创建精品村,按每个村3万元的标准进行以奖代补;对通过考核验收的美丽乡村创建“五美”农户,由各县(市、区)自行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 县(市、区)及市开发区、高新园区、西区要按照市里奖补资金的额度,至少按1:1比例予以配套奖励。
第十三条 当年被评定为美丽乡村创建示范乡镇和美丽乡村创建精品村,在全市农村工作会议或全市美丽乡村创建现场会上进行命名表彰。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衢州市美丽乡村“四级联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一、衢州市美丽乡村创建示范乡镇评价内容及计分办法(试行)
二、衢州市美丽乡村创建精品村评价内容及计分办法(试行)
三、衢州市美丽乡村创建“五美”农户基本评价内容
 
 
 
附件一
 
衢州市美丽乡村示范乡镇评价内容及计分办法
(试行)
一、前置指标
1、当年计划生育率达标。
2、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及影响严重的重大社会治安事件等。
3、全乡镇(街道)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且创建精品村数不少于3个。
二、考核指标(100分)
1、农民人均纯收入(12分)。农民人均纯收入和增幅均达到全市平均值得12分,每降1个百分点扣2分,直至不得分。
2、农民素质提升(6分)。积极开展农民技术技能培训和农民综合文化素质培训,得4分,每发现1个村未开展技术技能培训或农民综合文化素质培训的,扣1分,扣完为止;通过农民劳务技能培训,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农村劳动力稳定转移到二、三产业就业人数占农民劳务技能培训参训人数的比例≥80%得2分,每降5%扣0.5分,直至不得分。
3、农村经济发展(15分)。⑴村集体经济发展(5分)。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增长5%以上,得5分,每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⑵特色农业产业发展(3分)。农业总产值增长1%以上,得1分;积极推进农业“两区一中心”建设和循环生态农业发展,深入实施主导产业品质提升工程,加大农产品提升创新力度,得2分;⑶农家乐发展(3分)。大力提升农家乐发展水平,农家乐休闲旅游业接待人数、营业收入分别增长12%、15%以上,得3分,未达到的,每项扣1.5分;⑷来料加工业发展(3分)。创建村从事来料来样加工的人员占本村户籍人口比重≥10%的行政村覆盖率在90%以上,每降1个百分点扣1分,直至不得分。⑸便民服务设施建设(1分)。行政村连锁便利店覆盖面达到80%,得1分,未达到80%的不得分。
4、编制乡域美丽乡村建设规划(5分)。按照“培育中心村、整治一般村、提升特色村、缩减撤并村”和整乡整镇连片推进整治建设的基本要求, 编制和完善中心村、特色精品村、历史文化村落建设规划,明确保留村和撤并村的规划定位,且能提供由资质单位设计的规划文本得5分;有规划但设计单位无资质条件的得3分;无规划但能提供乡镇(街道)美丽乡村建设方案的得1分,既无规划又无方案的不得分。
5、村庄环境整治建设(25分)。⑴村庄五大项目建设(15分)。辖区内所有行政村已完成村庄整治“道路硬化、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卫生改厕、村庄绿化”五个项目建设任务得15分,未达到的每少完成1个村扣3分。⑵农村清洁工程( 6分)。辖区内所有村庄已启动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得3分,每少启动实施1个行政村扣1分,直至不得分;农村卫生保洁机制健全,保洁经费落实到位,乡村环境长期保持干净整洁得3分,每发现不干净的一处扣0.5分,每被督查通报1次扣1分,直至不得分。⑶农宅周边秩序整治(4分)。辖区内农村“乱搭乱建”整治率和“三线搭挂”整治率达到90%以上,实现行政村全覆盖,得4分,每发现少一个村有一项整治率未达到90%的,扣1分,扣完为止。
6、农村危房、破旧房和违章建筑、乱搭乱建整治率(6分)。农村危房、破旧闲置房实现全面整治的行政村覆盖率达到100%的得4分,每降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乡域范围内违章建筑及乱搭乱建得到有效治理的得2分,每发现一处违章建筑或乱搭乱建的扣0.5分,扣完为止。
7、农村“赤膊墙”整治率(8分)。农户“赤膊墙”整治率在90%以上的行政村覆盖率达到100%得8分,每发现一个村“赤膊墙”整治率低于90%的,扣1分,扣完为止。
8、农村公共服务 (8分)。⑴农村居民养老保险(4分)。确保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达到100%,得2分,每发现一人未参保扣0.5分;引导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参保缴费,16周岁以上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得2分,未达到95%的,不得分。⑵农村低保救助(2分)。农村低保人均救助水平以县(市、区)为单位补差达到农村低保标准的50%以上,确保农村困难居民应保尽保,得2分,未达到50%的不得分。⑶农民健康工程(2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区域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补偿率达到70%,得2分,未达到70%的不得分。
9、乡镇配套服务设施(5分)。乡镇服务功能齐全、便利,建有便民服务中心、维稳综治中心,得5分,服务不到位的扣1-2分。
10、乡风文明建设(10分)。⑴农村文化队伍建设(2分)。100%的行政村拥有村文化室和1个以上文体队伍的,得1分,发现有一个村未达到的,不得分;每年至少举行1次乡镇(街道)的群众性文体活动的,得1分,未开展的不得分。⑵农村文明建设(3分)。市级及市级以上文明村数占辖区内行政村总数20%以上的,得3分,每少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⑶美丽乡村建设推进氛围浓厚(5分)。村村开展“五美”农户(或幸福家庭、“十美”农户等,下同)评选活动,得3分,每发现一个村未开展的扣1分;辖区内国道、省道和风景区沿线以及乡镇所在地出入口,设有美丽乡村建设相关宣传标语的,得2分,每发现一条沿线或一个村口未设宣传标语的,扣0.5分,扣完为止。
三、加分指标(10分)
1、获得集体荣誉(2分,封顶2分)。获省级或省级以上文明乡镇、生态乡镇的,每获一项荣誉加0.5分,获国家级荣誉的,每获一项加1分。
2、推广工作经验(3分,封顶3分)。某项美丽乡村创建和新农村建设工作经验在全市范围内推广的加1分,全省范围内推广的加2分,全国范围内推广的加3分。
3、美丽乡村精品村创建(3分,封顶3分)。创建精品村数超过3个的,每超1个村加0.5分。
4、历史文化村落建设(2分,封顶2分)。区域内的历史文化村落得到有效保护和开发,且得到市确认的,每个村加0.5分,得到省确认的,每个村加1分。
四、考评和确认
申报美丽乡村创建示范乡镇的乡镇(街道),经当地县(市、区)评审,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的,可向市提出美丽乡村创建示范乡镇的申请。
 
 
 
附件二
 
衢州市美丽乡村精品村评价内容及计分办法
(试行)
一、前置指标
1、当年计划生育达标。
2、当年无大规模集体越级上访事件和群体性恶性事件以及重大刑事案件。
3、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当年全市平均值。
二、考核指标(100分)
1、村级集体人均可支配收入(6分)。当年村级集体人均可支配收入≥180元的,得6分,达不到的每减少10元扣1分,直至不得分。
2、农民人均纯收入(11分)。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和增幅达到全县(市、区)平均值得6分,每降1个百分点扣1分,直至不得分;低收入农户收入较上年明显提高,且低收入农户比例较上年明显缩小的,得5分,没有提高或缩小的,不得分。
3、农民素质提升(6分)。全村100%的农户受训达到一户一人以上得3分,每降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创业农户比重≥10%得3分,每降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4、村庄建设规划(8分)。⑴完成新一轮村庄规划的编制及修编(规划覆盖全村),并依法报经批准实施的得2分,达不到要求的酌情扣分。⑵建设项目按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设计图纸组织实施,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⑶村庄布局合理、建筑美观实用、房屋错落有致、立面色彩协调有序,具有明显的地方特色和乡土风情得2分,达不到要求的酌情扣分。⑷行政村范围内所有建设项目(含农民私人建房)符合村庄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得2分,每发现一处建设项目未按规划实施,或未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的扣0.5分,直至不得分。
5、农村住房改造(8分)。⑴宅基地整理(3分)。积极开展空心村整治和宅基地整理,按照“一户一宅”的规定,新建住房的,动工前旧房全部拆除,拆除后的宅基地使用权由村集体收回进行复垦或重新规划,得3分,每发现一处新建房屋未按规划拆除旧房并未查处的,扣0.5分,直至不得分。⑵农户危房改造(3分)。危房整治率达到100%的,得3分,每降2个百分点扣0.5分,直至不得分。⑶农户普通住房改造(2分)。实行整村住房改造的农户数达到15户以上的,得2分,未达到的,不得分。
6、村庄整治五项工程(15分)。⑴村内主干道硬化(3分)。村内90%以上主干道硬化,得3分,未达到90%的,每降5个百分点扣1分。⑵垃圾收集处理(3分)。实现村保洁员人员、制度、职责、经费“四落实”的,得3分,每发现一项未落实扣1分。⑶农村卫生改厕(3分)。农户卫生厕所覆盖全村90%以上的农户,得2分,每降5个百分点扣1分;村内至少建1个无害化卫生公厕,得1分,未建有的不得分。⑷农村生活污水治理(3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已受益农户覆盖面达到总户数的50%以上的,得3分,未达到50%的,不得分。⑸村庄绿化(3分)。 “见缝插绿”得2分,“花开百户”得1分,未做到的不得分。
7、村庄环境秩序整治(8分)。村内道路两边、公共场所、房前屋后和庭院周围干净整洁,没有发现“乱搭乱建”、“三线搭挂”和房前屋后杂物乱堆乱放等现象的得8分,每发现一处未整治的扣1分,直至不得分。
8、农户“赤膊墙”整治(8分)。消灭“赤膊墙”的农户数达到全村总农户数的90%以上的,得8分,每降1个百分点扣1分,直至不得分。
9、安全饮用水普及率(5分)。⑴用户家中至少有一个水龙头和管道有水且水质安全可饮用的自来水入户率≥80%,得3分,每降1个百分点扣0.5分,直至不得分;⑵有专人管理,得1分,没有专人管理的不得分;⑶有管理制度,得1分,未建有的不得分。
10、农村清洁工程(8分)。落实五项长效管理制度,即:农村环境卫生月查制度、农户“门前三包”制度、党员干部责任区包干制度、村内绿化养护道路管护制度、保洁员日扫日清制度,得8分。否则,酌情扣分,直至不得分,其中:路面每发现一处0.5平方米以上的成堆垃圾,扣0.5分;路边可视范围每发现有1平方米以上成堆生活垃圾,扣0.5分;绿化带、花坛、公共活动场地无杂物、无垃圾,路面、路边、绿化带、花坛周围干净,每发现一处不整洁扣0.5分。
11、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6分)。⑴组织机构建设(1分)。领导成员到位,工作人员、工作职责、工作规范、服务流程等以公开栏形式全部上墙,得1分。每少一项扣0.2分,直至不得分。⑵配套设施建设(3分)。有500?以上(山区村200?)的村民娱乐、锻炼、休闲广场,得1分,每缺一项扣0.2分;有350?以上(山区村150?)社区服务中心,得1分;有社区卫生服务站(室),得0.5分;设有便民(连锁)超市,得0.5分。⑶服务体系建设 (2分)。服务中心有一站式便民服务窗口,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组建占全村人口2%以上的社区志愿者队伍,每年开展2次以上志愿者服务活动,得1分,没有达到每年开展2次的,不得分。
12、“五美农户”评比(5分)。严格按照县(市、区) 所制订的“五美”农户评定标准,开展“五美”农户评选活动,“五美”农户数占比≥25%的得5分,每降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13、村班子团结和谐(6分)。⑴班子集体群众满意率达80%以上,两委干部群众满意率达80%以上得2分;⑵年内无因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基层基础工作造成群众到市级及以上越级信访或上访事件得1分;⑶年内两委班子成员没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未受到诫勉教育和党纪政纪处分,得2分,否则不得分。村主职干部因严重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实行“一票否决”;⑷定期不定期组织党员干部收看远教视频直播讲座,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2次,得1分,少于2次的,不得分。
三、加分指标(10分)
1、获得集体荣誉(5分,封顶5分)。获省级或省级以上文明村、生态村、民主法制村等荣誉每获1项加1分。
2、推广特色经验(3分,封顶3分)。美丽乡村创建在全县范围内推广的加1分,在全市及以上范围内推广的加2分,在全省及全国范围内推广的加3分。
3、外墙立面整改(2分,封顶2分)。按照统一式样,超过15户进行外墙涂料粉刷,总体感觉美观的,加1-2分。
四、考评和确认
申报美丽乡村创建精品村的村,经所在乡镇初审,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的,可通过所在乡镇向当地县(市、区)提出美丽乡村创建精品村的考核验收申请。
 
 
 
附件三
美丽乡村创建“五美”农户基本评价内容
 
为全面实施我市美丽乡村”四级联创”,积极培育“增收致富生活美、庭院整洁环境美、邻里和睦和谐美、尊老爱幼心灵美、热心公益乡风美”五美农户,充分发挥农民群众在美丽乡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加快推进我市“山水人居、和美家园”建设,特制订“五美”农户基本评价内容。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自行制订考评细则或考评办法。
一、增收致富生活美
主要表现为农户持续增收,家庭富裕,生活品质好。
二、庭院整洁环境美
主要表现为庭院整洁、亮丽,可看可留可学。
三、邻里和睦和谐美
主要表现为家人和睦团结,邻里友好相处,乡风民风良好。
四、尊老爱幼心灵美
主要表现为村民尊敬长辈,赡养老人,爱护儿童,自觉维护老人和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五、热心公益乡风美
主要表现为村民养成自觉遵纪守法和爱集体、爱劳动、爱民众、爱公共财物以及讲究文明礼貌的良好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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