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共青团衢州市委文件
团衢发〔2012〕4号
关于选拔团干部到团市委机关挂职锻炼的通知
各县(市、区)团委、市直各单位团组织:
团市委党组研究决定,2012年继续在全市范围内选拔团干部到团市委机关挂职锻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挂职团干部条件
1、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为行动指南,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坚定的政治立场、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较强的政治敏锐性。
2、具有较强的独立思考、分析、处理问题的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具有一定的培养前途,挂职锻炼结束后原则上能够继续从事团的工作。
3、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具有大学以上文化程度,职级一般在正股级以上,主要包括:县(市、区)团委副书记、办公室主任、部长;市直单位团组织正、副书记;优秀的乡镇(街道)团委正、副书记。
二、挂职团干部推荐、确定程序
由各县(市、区)团委、市直各单位团组织负责推荐,并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同意。团市委将根据推荐人选的情况和团市委机关的工作要求进行选拔,最后确定2名挂职团干部人选。
三、挂职的时间安排及其他事宜
选派团干部到团市委机关挂职锻炼的时间为半年到一年,期满后回原单位工作。团市委对挂职干部挂职期间的工作表现情况作出鉴定,送其所在地区(单位)团委和地区(单位)党委组织部门备案。挂职锻炼期间不转行政、工资和户口关系,只转党(团)组织关系。挂职锻炼期间,挂职干部的工资、奖金、福利、医疗费和往返路费等由原单位负责,团市委提供办公、住宿和挂职锻炼期间的差旅费。
四、有关要求
各地、各单位团委接此通知后,要及时向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汇报,并取得党委组织部门的支持和帮助,在
经筛选确定后选派团干部的报到时间另行通知。
共青团衢州市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