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衢州市财政局 文件
衢市人社薪〔2011〕254号
关于市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规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级各部门、事业单位:
为配合市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加强对市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规范管理,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衢市人社薪〔2011〕252号)精神,现就绩效工资规范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绩效工资方案的申报和审批
(一)各事业单位都要根据市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有关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绩效工资的具体实施方案,填报《 年度市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申报表》(附件1),经单位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于每年2月底前报主管部门。实施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本年度申请的绩效工资总量及理由;
2、本年度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预计总量;本年度绩效工资的人均水平;
3、奖励性绩效工资及单位主要领导的分配预案;
4、本年度绩效工资、退休人员补贴经费测算和资金来源情况;超过调控上限的单位需有调节收入预缴方案。
(二)各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初审下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方案,并对系统内职工的绩效工资水平进行适度平衡,提出初审意见,统一汇总后于每年3月底前报市人力社保局。
各主管部门在报批时,应附送以下材料:
1、要求核定下属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的公函;
2、《 年度市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申报表》(附件1);
3、下属各事业单位《 年度市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核定汇总表》(附件2);
4、下属各事业单位《 年度市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经费来源情况统计表》(附件3)。
(三)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根据《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衢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衢市人社薪〔2011〕252号)文件要求,对上报的绩效工资申报情况,特别是对申报绩效工资总量、财政保障比例、申报调控比例和经费来源情况进行审核,将各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核定给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
(四)各主管部门根据审核确定的单位绩效工资发放总量和年度清算结果,将符合调节收入征收条件的单位实际发放水平和审核意见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审核确定后,下达调节收入征收通知单,并指定缴款期限和银行专户。
二、绩效工资的日常管理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的管理
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岗位变动、职务(职称)晋升,应及时申报基础性绩效工资变动情况,经主管部门核准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管理
1、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在用于基础性绩效工资发放后,其他可用于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
2、各事业单位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分配办法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通过后,报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本单位公开。
(三)绩效工资总量的管理
1、每年2月底前,各事业单位要将上年度绩效工资执行情况进行年度清算,填报上年度《 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工资发放情况表》(附件4),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主管部门,作为核定次年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的参考依据。
2、各主管部门对下属各事业单位工资发放数据进行审核后,于每年3月底前,填报《 年市直事业单位工资发放汇总表》(附件5)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三、规范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补贴管理
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实施绩效工资以后,对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发放补贴。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除了基本退休费、改革性补贴以及劳模荣誉津贴、政府特殊津贴等特殊补贴外,其余各种津贴补贴、单位福利等统一归并为退休人员补贴。从2010年1月起,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补贴按统一规定标准执行,按月均衡发放。
四、严肃工资分配纪律
(一)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市人力社保和财政部门会同纪检监察、组织、审计等部门每年选取部分事业单位,对绩效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督促各事业单位严格执行绩效工资的相关政策。
(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经费应专款专用。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库〔2006〕48号)规定,加强会计核算管理。绩效工资应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原则上不得发放现金。单位工会经费、集体福利费和其他专项经费要严格按照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和核算。
(三)实施绩效工资后,各事业单位应按时将每一个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发放情况通过电子文档如实上报给主管部门,不得虚报和瞒报,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突破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次年要核减绩效工资总量,对财政补助单位还要核减财政补助经费,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并在市直单位进行通报。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衢州市财政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