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中共衢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衢  州  市  监  察  局   文件

衢州市行政服务中心

 

衢纪发〔2011〕5号

 

关于加强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

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西区管委会、市级机关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纪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及全省市、县(市、区)纪委书记会议精神,巩固“三民工程”建设的成果,推动行政管理、行政审批、行政服务向基层延伸,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根据有利于转变干部作风、有利于提高服务效率、有利于方便群众办事的要求,按照“十个一”(一个场所、一块牌子、一套制度、一本台帐、一部电话、一台电脑、一个公示栏、一名以上代办员、一套办事须知、一张便民服务卡)的建设标准,力争到年底,在全市1700多个村(社区)普遍建立便民服务中心,把行政管理、行政审批、行政服务延伸到村(社区),形成层级相连、上下联动的市、县、乡、村(社区)四级公共服务体系,实现便民服务工作全覆盖。

二、工作原则

便民利民,优质高效。以方便群众办事为目的,简化程序,减少环节,科学设置服务事项和工作流程,当场受理、限期办结,全程代办,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因地制宜,分类实施。从实际出发,整合图书阅览室、老年活动室、综治调解室等现有办公硬件,降低建设成本,努力实现一岗多能、一人多用,促进基层公共服务、社会管理能力的提高。

依法办事,公开透明。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服务事项,结合党务、政务和村务公开,进一步增加工作透明度。

自愿委托,无偿办理。代办服务采取法无禁止、群众自愿委托的方式。为群众办理的所有事项,除按政策规定收取有关费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以咨询、劳务、交通、通讯等其他任何名义收取代理费和其他代办费用,严禁搭车收费和以权谋私。

三、工作内容

(一)规范机构名称,明确工作职责。村(社区)设立便民服务中心,机构名称统一为“×××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 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一般由村支部书记担任主任、村委会主任担任副主任,村报账员或大学生村官担任代办员,视情况可吸收村委其他成员及村民小组长协办。自然村应设一名或若干名便民服务联络员。

主要职责:接受群众委托,为群众提供全程代办、陪办服务;接受乡镇(街道)委托,代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受理或办理有关审批服务事项;通过主动沟通民情,掌握群众需办、急办事项,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二)规范场所建设,方便群众办事。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办公地点一般设在村委集中办公场所内,或是在其他群众熟悉、办事方便的固定场所。并在大门口醒目位置对外挂“XX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牌子。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制度、服务事项和服务规范等要上墙公开,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

(三)规范服务项目,整合办事功能。各县(市、区)、乡镇(街道)要结合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主要服务项目,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的服务项目。代办事项原则上以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审批服务事项为主,兼顾各村(社区)的日常事务。具体分为以下8类事项:

1、民政服务事项:《老年优待证》,农村贫困农户(含低保户、五保户)重特大病医疗救助、救灾救济、农村低保对象申报,城乡居民最低保障待遇、五保对象、低保对象帮困助学(高中、大中专院校)、“三属”享受定期抚恤、城乡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对象申请等。

2、计划生育服务事项:《独生子女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一孩《生育服务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及特别扶助申报,计划生育各项政策法规咨询服务,再生育初审等。

3、劳动保障服务事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城镇《再就业优惠证》、《失业证》初审等。

4、惠农政策服务事项:家电下乡补贴申报,农业灾害补助,良种补贴,农资综合直补,早稻订单奖励,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危房救助申报等。

5、农林水服务事项: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技术提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发、变更初审,《自用材采伐许可证》等。

6、国土、建设服务事项:农村建房用地手续、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等。

7、广电服务事项:有线电视报修、报停和恢复等。

8、综合服务:党员接转组织关系,出具证明材料(加盖印章),办理户籍手续审核,殡葬事宜代办联系,代写文书契约服务,法律、政策、市场信息、外出就业等方面的信息咨询等。

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具体服务事项按照能进尽进原则,由各县(市、区)、乡镇(街道)结合实际确定。

(四)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凡属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可以直接办理的服务事项,或是协助群众办理及咨询服务类事项,应即时办结或承诺时间办结,并做好办理情况登记。需要办理行政审批等事项的群众,按自愿原则,可委托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全程代办或直接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委托的事项不得接受委托。

基本程序:1、委托。由办事群众向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自愿提交委托书(可口头委托,由代办员做好记录),并提交相关证件。对于不属于委托范围的事项,应告知申请人或委托人到相关部门办理。2、受理。对委托材料齐全的,应向委托人出具受理单,告知办结期限、应缴纳的税收规费和申请人的权利、义务;对委托材料不全的,书面告知需补交的材料清单,待委托人补齐材料后再重新受理。3、承办。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受理委托申请后,经过受理登记,确定全程代办员,并向全程代办员出具承办单,明确办理期限和承办责任。全程代办员据此开展全程代办服务。对按规定应该缴纳税收和规费的,由被委托的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代为收取,统一上缴。4、回交。办理完毕后,将办事结果通知委托人,做好各项费用的结算工作,并把有关批件及证照送交委托人,并征求对代办员办理工作满意度的意见。

(五)规范工作制度,优化服务质量。

1、干部轮值制度。各村(社区)要通过实行轮流值班、定时约时办公和公示电话号码等方式,确保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每天或定时有专(兼)职代办员在岗工作,并定员定时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为群众代办有关事项。

2、优质服务制度。代办员在服务中要做到态度热情、诚恳待人,严禁“吃、拿、卡、要”,除国家明文规定应该缴纳的有关规费外,严禁向群众收取任何代办费用。代办员要认真受理村民(居民)提出的请求,并采取“立即办、承诺办、报送办”等多种措施帮助解决;对确实不能办理的事项,要说明原因,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

3、台帐登记制度。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受理代办的事项应及时、如实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代办申请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代办责任人、代办项目、受理和办结时间、代办结果或回复等。

4、考核管理制度。乡镇(街道)要制定对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的年度考核目标。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要加强业务指导,抓好代办员的业务培训,确保有效开展代办和咨询等服务。要健全监督机制,通过设立意见箱和监督举报电话等,主动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并按规定及时回复和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规范完善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是我市行政服务工作的进一步深化和延伸,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确定责任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各级纪委(监察局)、行政服务中心要加强对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增强工作合力。各乡镇(街道)是责任主体,村“两委”是建设主体。各乡镇(街道)要把规范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作为今年作风建设的重要任务,认真组织实施,着力抓好落实。县(市、区)、乡镇应对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给予经费支持,对村(社区)代办员的通讯、交通等费用给予适当补助。

(二)加强督促指导,保证工作落实。建立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情况月报制度(月报内容详见附件)。市纪委将每月公布统计情况,强化督查落实,确保今年实现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的全覆盖。要把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情况,作为深化“评星晋级”活动和开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鼓励创新,创造特色,推动工作落实。

(三)加强考核验收,巩固工作成果。市里把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纳入市对县(市、区)惩防体系建设的年度考核,各县(市、区)也要把此项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的考核。9月,各县(市、区)对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进行自查验收;11月,由市行政服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市示范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和先进乡镇(街道)进行考核验收,并对一类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进行抽查验收。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考核细则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另行制订。考核评选结果将予以通报。今后,市示范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列入三年一次的全市示范行政服务中心序列考核。

验收工作结束后,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转入常态化管理,重在巩固提高。要及时总结经验,鼓励创新,善于发现那些机制有创新、工作有新意、业务有发展的先进典型,加以宣传推广,提高整体工作水平,使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为民、亲民、便民、利民”的宗旨得到落实。

 

 

 

中共衢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衢州市监察局

衢州市行政服务中心

2011年3月9日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