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加强工会女职工组织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衢州市总工会办公室文件

 

衢总工办字〔2011〕21号

 

 

关于加强工会女职工组织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总工会、市高新园区总工会、市级产业工会、市直各系统工委:

根据《浙江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工会女职工组织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总工办发〔2011〕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女职工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总体要求:按照组织健全、机制完善、履职到位、作用明显的基本原则,加强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规范工会女职工工作,使工会女职工组织逐步建立起科学、高效、规范的工作机制,提高组织、引导、服务和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能力,促进女职工工作整体上水平。

目标任务:从2011年起,用3-5年时间,使全市85%以上的工会女职工组织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

二、规范化建设标准

1、领导重视

(1)同级工会每年听取和研究女职工工作一至两次,解决女职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女职工工作与工会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检查,并将其纳入同级工会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3)女职工工作经费列入同级工会年度经费预算。女职工组织开展活动有必要的时间和经费。

2、组织健全。

(4)女职工工作人员、干部配备到位,职责明确。

(5)女职工委员会与工会委员会同时建立(换届)。有女职工10人以上的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不足10人的设女职工委员。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与工会委员会同时上报上级工会审批。

(6)女职工组织组建率2011年达到95%,2012年达到全覆盖。

(7)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同级工会女主席或女副主席担任,也可经民主协商,按照相应条件配备女职委主任,享受同级工会副主席待遇,并进入同级工会委员会。

(8)企事业单位职代会代表中女代表的比例与女职工占职工总数的比例相适应。

3、制度规范。

(9)建立委员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女职工委员会议,委员会按时换届。

(10)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女职工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工作情况及时向同级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报告。

(11)建立台帐管理制度。内容包括女职工组织网络和干部配备情况、女职工人数、先进女职工档案、女职工素质档案、困难女职工档案、女职工妇科普查情况、女职工工作会议和活动记录、女职工来信来访处理情况等。各项数据填报及时、准确、规范。

(12)建立教育培训制度。每年至少举办一期女职工工作干部培训班。组织女职工干部参加同级工会和上级工会举办的培训班。

(13)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向上级工会女职工组织报送女职工工作信息,每年2-4篇。

4、履职到位

(14)组织开展女职工素质提升和建功立业活动。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提合理化建议等活动,女职工参赛人数达80%以上;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新知识、新技能培训教育活动。按照《衢州市职工素质建设工程五年规划》的要求,有计划完成分阶段目标。

(15)参与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的签订,参与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参与涉及女职工特殊利益的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争议的调解。

(16)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率2011年达到95%、2012年底实现全覆盖。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得到保障,履约情况良好。

(17)建立健全困难(单亲)女职工档案。制订女职工“关爱行动”计划,在“三八”、“六一”等时段开展慰问帮扶活动,将单亲困难女职工帮扶列入重点帮扶项目。建立健全女职工健康档案,组织女职工进行妇科体检,开展健康知识讲座。

(18)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和群众性的文体健身活动,积极参加上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定期开展女职工先进评比表彰活动,选树、宣传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总工会、高新园区总工会、市级产业工会、市直各系统工委要重视和加强对工会女职工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女职工组织规范化建设作为加强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的重要途径,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做到有组织、有规划、有措施、有检查、有成效,确保全市目标任务的完成。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TEXT-INDENT: 26.25pt; mso-char-indent-count: 2.5">2、明确责任。各县(市、区)总工会、高新园区总工会、市级产业工会、市直各系统工委在开展本级女职工组织规范化建设活动的同时,还要针对所属不同类型单位女职工组织的实际情况,进行分类指导,帮助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根据规范化建设标准,开展自查,自找差距,制定整改措施。每年要对本地、本系统开展规范化建设活动情况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列入年终总结,于11月15日前报市工会女职委。

3、典型引路。各县(市、区)总工会、高新园区总工会、市级产业工会、市直各系统工委女职工委员会要有计划开展规范化建设示范点活动,树立1-3个工会女职工组织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培育推广一批不同层面、不同类型的规范化建设的典型,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将每两年选树一批“全市工会女职工组织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并予以授牌、表彰。

 

 

衢州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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