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衢州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实施细则(试行)》及党务公开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中共衢州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文件

 

市党工委[2011]12号

 

关于印发《衢州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实施细则(试行)》及党务公开目录的通知

 

市直机关各党组织:

《衢州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直机关工委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1:衢州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实施细则(试行)

附2:衢州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目录(试行)(见PDF文档)

 

中共衢州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0年4月8日

 

 

附1:

衢州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强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内民主建设,切实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提高党组织工作透明度,进一步强化党内监督,规范权力运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保持党的先进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关于在全省党的基层组织中全面推行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10]134号)以及《关于在全市基层党组织中全面推行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衢委办[2011]16号)等精神,结合市直机关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党务公开,是指市直机关工委所属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党的基层组织(机关党委、总支、支部),依照党章和党内法规、政策,通过一定形式将有关党内事务的内容、程序、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向党员和群众公开的制度。

第三条  党务公开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积极探索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的有效途径,增强党务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加快“两个崛起”、实现“三大目标”,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第四条  党务公开的原则:

(一)依法依章、服务发展。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科学规范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通过党务公开,营造民主透明的和谐氛围和科学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求真务实、注重实效。坚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真实、具体地实施党务公开。公开内容要具体,突出党内外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及时公开,讲求实效,防止形式主义。

(三)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党务公开要规范操作、有序推进,要与本单位实际情况、与党员群众的要求相结合,同时要与政务公开、事务公开相结合。注意处理好党务公开与保守党内秘密的关系。

(四)区别情况、整体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不同类型基层党组织要结合实际,把握特点,确定不同的公开内容和形式,提高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协调沟通,搞好相互借鉴,推动党务公开整体水平提升。

 

第二章  党务公开的内容

 

第五条  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以及党员、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均应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开。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本部门、本单位重要决策及执行,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重要工作和活动安排部署及完成等情况。

(二)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情况。

(三)党的组织建设情况。本级党组织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和党代表推选情况;组织建设主要活动安排及开展情况;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党员干部年度考核奖惩和党内各类先进评选表彰情况;党员发展、教育、管理情况;党费收缴、管理、使用情况;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及实施情况;党员权利保障和流动党员管理等情况。

(四)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基本情况、职责分工和联系方式;领导班子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党组织生活会召开情况及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领导班子及成员年度考核情况;干部考察预告和任前公示、轮岗交流、竞争性选拔、考核和奖惩、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五)党的作风建设情况。党组织和党员联系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情况;落实结对帮扶制度,帮助党员、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情况;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等情况。

(六)党的制度建设情况。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基层党组织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党内民主决策、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相关规定;党内制度规定的各项办事程序和工作要求;重要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情况等。

(七)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落实党内监督制度、述职述廉及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报告有关事项、诫勉谈话情况;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和申诉复核等情况。

(八)其他事项。根据实际情况和党员群众要求认为有必要公开的事项;上级党组织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党务公开的时间和范围

 

第六条  党务公开的时间可根据公开内容,分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分期公开和即时公开。各基层党组织应根据党内法规、制度的规定和公开内容的特点,适时确定党务公开的时间。

(一)长期公开。主要适用于党的有关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党组织的机构设置等具有长期性、固定性的内容。

(二)定期公开。主要适用于党组织的经常性工作和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内容,原则上每季度公开一次。

(三)分期公开。主要适用于党组织工作目标进展情况以及动态性、阶段性工作任务等内容。跨年度的工作除按阶段公开 外,还应在工作结束时进行总结性公开。公开时间由基层党组织根据公开内容确定。

(四)即时公开。主要适用于党组织临时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或临时性工作等内容,如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发展党员公示等内容,应根据情况随时进行公开。

第七条  党务公开的范围应根据公开内容,分为对党内公开、对社会公开。

(一)对党内公开是指不需或暂不宜向社会公开的相关内容,只在全体党员中或党内一定范围内公开。

(二)对社会公开是指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群众比较关注的事项,将政策规定、办理程序、办理结果等情况向社会公开。

 

第四章  党务公开的程序和形式

 

第八条  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要按照“拟定方案??组织审定?实施公开?意见反馈?立卷归档”程序实施。

(一)拟定方案。由各基层党组织的党务工作部门或工作人员初拟党务公开方案,提出公开的内容、公开的时间、公开的形式、公开范围(见附件2:《衢州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目录(试行)》),在征求党员群众代表及其他相关人员意见后,进行补充完善。

(二)组织审定。基层党组织对党务公开方案进行讨论审定,由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审签。

(三)实施公开。按照方案规定的内容、时间、形式和范围予以公开。党员、群众要求公开的内容,可以申请公开。申请事项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要报上一级党组织同意后,并向申请人做好解释。

(四)意见反馈。通过公布联系电话、设立意见箱、接待来信来访、民情沟通、民主恳谈、民主听证等形式,收集党员群众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及时调查核实,并以适当的方式反馈。必要时可将调查处理和落实情况予以再次公开,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五)立卷归档。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对党务公开的有关资料进行立卷归档,并妥善保存、备查。

第九条  党务公开的形式:

根据党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采取相应的公开形式。

(一)适宜党内公开的,可通过党内会议、文件、简报和党组织活动等形式公开。

(二)适宜向全社会公开的,可采取党务公开栏(公示牌)、报纸、刊物、广播、电视、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局域网和互联网等形式公开。党务公开栏(公示牌)、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等应设置在群众活动场所或党员服务中心(站)等醒目位置。

 

第五章    组织领导与制度保障

 

第十条  建立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抓好市直机关党务公开工作的协调、指导、推进工作。市直机关工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任副组长,市直机关工委办公室主任、市直机关工委组宣处处长、市直机关纪工委副书记和市直机关各牵头片区党组织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直机关工委组宣处,组宣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市直机关党务公开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基层党组织是党务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党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基层党组织要明确专人负责,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创造必要条件,积极主动地做好党务公开工作。各基层党组织每年要向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报告一次党务公开工作情况。

第十二条 为确保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制定以下保障制度:

1、例行公开制度。列入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按规定及时主动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公开事项如需变更、撤销或终止,由制定党务公开目录的党组织批准,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及时公布并做说明。

2、依申请公开制度。党员、群众可按有关规定向基层党组织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务。对申请的事项,可以公开的,基层党组织应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者不能公开的,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可以不作公开,但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申请事项及办理情况应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3、监督检查制度。上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市直机关工委每年对基层党务公开工作进行一次督查,及时发现纠正问题,适时组织工作经验交流。基层党组织可通过聘请党代表、党员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普通党员作为党务公开监督员等方式,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

4、考核评价制度。机关工委把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纳入机关党建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各基层党组织每年要组织党员、监督员对党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并及时公布评议结果。考核和评议的主要内容为:(1)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2)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3)公开的范围是否恰当;(4)公开的制度是否健全,制度执行是否到位;(5)公开的效果是否明显。对不按照规定公开或弄虚作假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中共衢州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市直机关各基层党组织可根据本细则,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党务公开的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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