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新型农业主体培育推进农业两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衢政办发〔2011〕127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新型农业主体培育推进农业两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近年来,随着我市农业产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涌现了一大批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企业化管理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所等新型农业主体,成为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但大多数经营规模偏小、带动能力弱、竞争力不强,影响了我市现代农业园区和粮食生产功能区(以下简称“农业两区”)建设步伐。根据市委五届十二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为加快我市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现就加强新型农业主体培育,推进“农业两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实现“两个崛起”、“三大目标”,按照“三化互动”的总体要求,以“发展现代农业、培育新型农民、打造生态家园”为主线,通过加大财政投入,营造发展环境,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创新农业经营机制,努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着力构建以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为骨干,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体系,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和农民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两区”建设,加快农业大市向农业强市的转变。

二、目标要求

到2015年,全市重点培育竞争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示范性强的家庭农场各100家(以下简称“三个百强”),达到以下目标:

??培育竞争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100家。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流通型农业龙头企业,食用产品获得绿色食品以上认证,非食用产品获得省级以上名牌认证,与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加工型企业联结基地种植业2000亩以上、水产业1000亩以上,流通型企业联结基地10000亩以上,订单合同履约率80%以上。其中销售额5亿元以上的10个,销售额1亿元~5亿元的30个,销售额5000万元~1亿元的30个,销售额3000万元~5000万元的30个。

??培育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100家。组织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带动农户能力强、实行二次返利,社员100人以上,带动农户500户以上,统一购买农业投入品和统一销售社员生产的农产品比例达到80%以上,产品有注册商标,食用农产品获得国家无公害农产品以上认证。其中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10家,销售收入1000万元~5000万元的30家,销售收入500万元~1000万元的60家。

??培育示范性强的家庭农场100家。实行规模经营,种植业(水产业)经营面积300亩以上,养殖业经营规模5000头(10万羽)以上,实行标准化生产,产品有注册商标、获得国家无公害农产品以上认证。其中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的20个,销售额1000万元~2000万元的30个,销售额300万元~1000万元的50个。

三、工作重点

(一)坚持内培外引,做大做强农业龙头企业。强化农业招商引资,吸引市外竞争力强的集团型龙头企业来衢投资兴建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或生产基地,切实提高全市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凡在农业园区内引进总投资3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参照工业招商引资项目进行考核和扶持。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运行和管理机制,通过技术创新、产品创新、模式创新上水平、上规模,提高市场竞争力。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加强品牌建设,不断提高产品的市场知名度。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建设研发中心,增强自主研发能力,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附加值。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参与“农业两区”建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增强带动农户的能力。

(二)坚持联合做优,规范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 “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的要求,以产业为依托、市场为导向、品牌为纽带、产权联合为手段,积极引导合作社之间及合作社与相关市场主体之间进行多领域、多方式的联合与合作,做大做强一批有规模、有品牌、有竞争力的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联合)社。力争粮食产业合作社在育秧、植保、机耕、土肥等生产过程的联合上有突破,原则上每个重点乡镇、粮食生产功能区培育1家全程服务的粮食产业合作(联合)社;力争果蔬产业合作社在生产、加工、包装、贮运、销售等生产环节的联合上有突破,原则上每个主导产业示范区、重点乡镇培育1~2家一体化经营的果蔬产业合作(联合)社;畜牧产业合作社在种畜禽、饲料、防疫、屠宰等生产体系建设上有突破,原则上每个县(市、区)培育2~3家综合生产的畜禽产业合作(联合)社。

(三)坚持特色发展,扶持壮大家庭农场。在坚持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积极创造发展条件,落实扶持政策,鼓励种养能手、个体工商户、农村经纪人、大学生投身 “农业两区”建设,通过租赁、承包等形式从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创办家庭农场,成为实行自主经营、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自负盈亏的企业化管理经济实体。大力支持家庭农场实施农业转型升级项目,创建特色农业精品园,重点扶持主业突出、一体经营的专业生产型家庭农场,农牧结合、水旱轮作的生态循环发展型家庭农场,精致高效、功能多样的休闲观光型家庭农场。加快农业社会化、专业化服务体系建设,为家庭农场发展提供技术、信息、农资、收储、运输、加工和销售等配套服务。

四、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按照“总量持续增加、比例稳步提高”的要求,切实加大对新型农业主体培育的财政投入。市农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300万元资金,用于通过市级认定的“三个百强”的以奖代补、组织认定、人才培育、表彰宣传等。各县(市、区)也要安排专项资金,扶持新型农业主体发展壮大。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将“三个百强”培训纳入全市“百万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计划”,分期分批对“三个百强”负责人、经营管理人员和财会人员进行培训,每年选送20名到专业院校进行学历教育和技能培训。鼓励科研人员、农技推广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到“三个百强”任职、兼职或担任技术顾问。鼓励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与“三个百强”联合开展技术研发、试验、示范和推广等合作。在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对在“三个百强”工作的农业科技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给予适当倾斜。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一是优化金融信贷服务。对经市级认定的“三个百强”农业主体,金融机构对其农(副)产品订单、保单、仓单以及大型农用生产设施、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等财产允许进行抵(质)押贷款;农业担保机构优先提供贷款担保;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和商业保险机构要加快开发适合其发展的特色保险产品,进一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品种和覆盖面。二是落实用地优惠政策。“三个百强”因生产需要建造简易仓(机)库、生产管理用房、晒场等临时性农业生产配套设施,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按生产使用农地面积千分之五规模控制,视作设施农用地,由县(市、区)政府审批,报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三是落实用电优惠政策。开辟“三个百强”用电业务办理绿色通道,带动性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性强的家庭农场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四是落实农产品运输优惠政策。实施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三个百强”在本市范围内运输的鲜活农产品,免收运输车辆通行费。

(四)组织认定表彰奖励。“三个百强”实行申报认定制(认定管理办法另行制订),每年由市“农业两区”领导小组组织认定一次,每次认定“三个百强”各20个,并对新认定的“三个百强”进行表彰奖励。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各级要把培育新型农业主体作为“农业两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将新型农业主体培育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将“三个百强”培育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涉农部门的综合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强化考核和督查。

(二)明确职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任务,狠抓落实,共同推进新型农业主体的培育。农业部门要做好新型农业主体的培育、引导、协调和服务等工作;林业部门要抓好林业方面新型农业主体的培育;水利部门要抓好水产业方面新型农业主体的培育及相关措施的落实;财税、国土、交通运输、人力社保、电力、金融、保险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形成合力。

(三)营造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提炼新型农业主体培育工作的成功经验,研究解决新型农业主体培育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大对“三个百强”的宣传报道,不断挖掘特色和亮点,营造浓厚的发展氛围,加快推进“农业两区”建设。

 

 

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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