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幼儿)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衢政办发〔2011〕129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幼儿)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11年11月16日,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镇小博士幼儿园接送幼儿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为吸取事故教训,严防类似事件在我市发生,确保全市学生(幼儿)上下学安全,根据上级有关部署要求,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学生(幼儿)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立即开展学生(幼儿)接送车安全大排查

学生(幼儿)接送车安全事关家庭幸福、社会稳定,责任十分重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学生(幼儿)接送车安全工作,以强烈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从甘肃“11•16”交通事故中吸取教训,立即开展学生(幼儿)上下学乘车安全情况“地毯式”排查,做到“不漏一校一园、不漏一车一人”,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在检查中,要逐校逐园逐生对学生(幼儿)上下学乘车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了解,对学校和幼儿园租用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用维修;发现有家长租用社会非法运营车辆的要予以劝阻。对农村贫困地区、交通运力比较困难的地区,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统一为学生(幼儿)配备或租用安全车辆上下学,确保学生(幼儿)安全。

二、集中整治,加大对非法接送学生(幼儿)车辆的查处和打击力度

公安、交通运输、教育、安监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在认真开展学生(幼儿)接送车安全隐患排查的基础上,重点部署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尤其是各类民办学校和托幼机构学生(幼儿)接送车的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加大对非法接送学生(幼儿)的各类“黑车”的查处和打击力度,依法从严查处车辆超载、超速、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取缔货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客车接送学生,防止事故发生。要围绕接送车“人、车、路”三要素,进一步健全落实学生(幼儿)接送车安全管理“五关”责任机制,把好“审核关”、“源头关”、“行驶关”、“监督关”、“教育关”,做到“六定”,定人、定车、定座、定时、定点、定线路,确保学生(幼儿)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三、强化教育,进一步提高社会、师生员工和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这起事故为案例,进一步加强学生(幼儿)接送车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采取多种形式,集中开展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活动,使家长、接送车辆经营单位和驾驶人以及社会各界人员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切实增强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确保学生(幼儿)接送车辆安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幼儿园)要以学习宣传“最美老师”为契机,以高度的事业心和强烈的责任感,关心、关注、关爱每一位学生(幼儿)的健康成长;要利用班队会、活动课及校园广播、宣传橱窗、黑板报、校园网等有效载体,结合不同年龄学生(幼儿)的特点,创新教育方法,全面开展一次乘车安全教育,教育学生(幼儿)不乘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货运车等非法运营车辆上下学,教育提醒步行上下学的学生(幼儿)遵守交通规则,主动安全避让行驶车辆;要通过家长会、给家长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及时提醒学生(幼儿)家长提高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教育子女坚决拒乘并积极举报“黑车”、“病车”和超载车,切实提高他们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学校租用社会车辆时,必须经教育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核准,必须与车辆出租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严禁使用安全状况达不到要求的车辆上路。

四、加强监管,建立学生(幼儿)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接送车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衢政办发〔2007〕29号)和2011年7月全市校园安全工作现场推进会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加大学生(幼儿)接送车安全管理力度。各级公安、交通运输、教育、安监等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切实落实学生(幼儿)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做到严格审核、规范管理、建档备案、严管行驶、强化监督、常抓不懈。要建立健全学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预警制度,针对学生(幼儿)交通事故发生的季节性特点,制订应对极端天气的交通安全措施,必要时可采取停运接送学生(幼儿)上下学车辆或调整上课、入园时间等安全措施。当前正值冬季来临,也是交通事故易发、多发时期,各地要全面开展一次集中排查,市政府将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部门到各地进行督查或抽查,确保学生(幼儿)接送车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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