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农贸市场提升发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衢政办发〔2011〕125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贸市场提升发展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农贸市场作为城乡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集民生性、公益性和市场性于一体的民生工程。为提高民生保障,加强“菜篮子”供应、平抑农产品价格和维护食品安全,为城乡居民创造一个整洁、有序、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贸市场提升发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7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全市农贸市场提升发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树立“以人为本、服务民生”的发展理念,以提升发展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五城联创”和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建为载体,加快推进农贸市场硬件改造、软件升级、业态和投资运营体制创新。通过“改造一批、提升一批、规范一批、取缔一批”,着力营造整洁卫生、安全放心的市场环境,努力将农贸市场打造成文明和谐的新亮点。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民生性、公益性、市场性原则;

(二)坚持保供应、保安全、稳物价原则;

(三)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审核、统一验收原则;

(四)坚持政府推动、分级负责、分步实施原则。

三、目标计划

(一)总体目标。

以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建活动为载体,以乡镇以上农贸市场为重点,全面落实“保供应、保安全、稳物价”要求,推行“标准化、信息化”改造(以下简称“两保一稳两化”改造)。通过3年时间(2011至2013年)的硬件改造、管理提升和业态创新,全面提升我市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为群众提供一个环境舒适、购物方便、食品安全的“菜篮子”商品交易场所。

(二)计划安排。

第一阶段(2011年)试点示范。各县(市、区)确定1家中心农贸市场作为试点,开展“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建活动。通过“两保一稳两化”改造,切实抓好试点农贸市场的软硬件改造提升和业态创新。全市完成7 家文明示范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任务。

第二阶段(2012年)深入推进。各县(市、区)城区和中心镇农贸市场全面完成文明示范农贸市场“两保一稳两化”改造提升任务。

第三阶段(2013年)基本完成。2013年全市城乡农贸市场基本完成文明示范农贸市场“两保一稳两化”改造提升任务。

各地要按照分步实施、整体推进、务求实效的要求,制定三年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确保我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有序推进。

四、主要任务

(一)科学规划网点布局。各县(市、区)政府要科学安排农贸市场布局,并将其纳入城镇建设规划体系,与城乡商业网点规划做好衔接;合理安排农贸市场用地,明确经营规模,为农贸市场建设提供依据和发展空间。

(二)着力推进农贸市场的软硬件改造提升。以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建为载体,按照“两保一稳两化”的要求,切实推进全市农贸市场的软硬件改造提升。一要按照标准化加快推进硬件改造提升。城区中心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不低于《浙江省农贸市场星级文明规范标准》中的三星级市场基本标准,城区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不低于《衢州市城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建设标准》,农村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不低于《衢州市农村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建设标准》。二要积极推进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建。按照《浙江省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建标准》和“地不湿、无异味、菜安全、价公道、计量准、可休息”的要求,通过改造提升优化整体功能布局,合理划行规市,体现人性化设计要求;推行农贸市场在用衡器“四统一”(统一配备、统一管理、统一检定、统一轮换)工作,进一步改善农贸市场购物环境。三要按照信息化要求加快推进软件改造提升。坚持“价公示、可追溯、联成网”原则,建立农贸市场信息公示系统,运用公示栏、电子信息技术及时公布农副产品供应、价格、检测结果等公共服务信息;建立交易追溯系统,对上市农副产品实行全程追溯管理,逐步实现农副产品的全索证、全备案;建立联网检测系统,对农贸市场主要农副产品供应、价格和食品安全进行监测并实现监测信息的区域联网共享。

(三)创新农贸市场投资运营体制。要建立与公共服务功能相适应的农贸市场投资运营体制,鼓励和支持国有、集体资本参与投资经营,发挥引导和示范作用。要积极鼓励业态创新,开展“农市对接”(农副产品与农贸市场对接),支持农贸市场与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等建立产销对接机制,探索建立直供直销、连锁配送、“订单提货式”、“菜单配菜式”、净菜销售等模式,实现服务的优质化、个性化和便捷化。

(四)建立健全农贸市场监督管理体系。要加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市场主体、食品安全、价格、信用评价等监管制度。对未进行工商登记的农贸市场(经营点),应指导、帮助其整改完善,符合必备条件,通过工商登记,统一纳入监管;对既不符合规划要求,存在食品、消防安全隐患,又不愿整改的,有关部门应当取缔,形成政府部门监督、市场举办者管理、经营户自律的长效工作机制。

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市场主体准入制度,对农贸市场经营者资格进行严格审核,经营者在市场内亮照经营,除自产自销外严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落实食品准入制度,对上市农副产品实行全程追溯管理,督促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质量承诺等制度;强制落实快速定性检测制度,完善快速定性检测体系,建立农贸市场检测室,增添检测设备,增加检测项目,提高检测频率,公开检测结果,并将检测情况录入电子信息系统,实现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的实时监管;落实责任追究机制,明确市场经营户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市场投资者、监管者要承担相关责任,对检测不合格的农副产品要及时销毁,对屡次发现销售质量不合格农副产品的经营者要清退出场。

2.建立健全市场供求监测预警机制和价格监管制度。大型农贸市场要逐步建立主要农副产品供求和价格监测体系,实时监控和公布农副产品供求状况和价格水平;逐步建立农副产品供需调节和价格预警应急机制,必要时可通过组织抛售储备、实施价格临时干预等形式,平抑重要农副产品销售价格;严厉打击恶意哄抬物价、串通涨价、囤积居奇等违法经营行为,保持农副产品价格的总体稳定。

3.建立健全信用评价监管制度。积极推进农贸市场经营户信用评价、价格公平公道、计量诚信和分类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记录,公示信用分类结果,实施信用激励与惩戒,打造以诚信守法为核心的商业文明。

五、完善配套政策

(一)财政扶持政策。市政府将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程列入2011年至2013年的市政府为民办实事计划。市财政在2011年至2013年期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市区城乡农贸市场硬件设施改造提升、文明示范市场和“星”级市场创建等奖励。市本级的农贸市场由市财政奖励,区(辖区管委会)农贸市场由市财政和区财政(辖区管委会)按一定比例奖励。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文明示范市场创建、农贸市场创“星”奖励的具体操作办法由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订。

各县(市)政府要根据财力情况,积极筹措落实财政专项资金,对辖内的农贸市场提升发展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

(二)税费优惠政策。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社会公益基础设施的标准,落实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的土地供给、降低营业税、减免相关费用、用水用电优惠等扶持政策;要加强农贸市场收费监管,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努力降低农贸市场经营成本,推动市场投资主体降低摊位费标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城乡农贸市场是农产品流通的重要环节,是提升城市品位的重要因素,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营造食品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重要载体,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各级、各部门要从执政为民、关注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农贸市场提升发展工作的重要性。

(二)建立组织机构。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市政府已建立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对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的指导、组织和协调。

(三)明确工作职责。市政府将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纳入政府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各地(辖区管委会)要把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订农贸市场提升发展的工作目标、计划和方案;明确职责,分解落实任务,抓好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加强指导,简化手续,有序推进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各农贸市场业主是改造提升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有关要求,将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的各项措施切实落实到位。各县(市、区)政府要明确相关部门和农贸市场业主职责,分解落实任务,精心组织实施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的宣传力度,普及农贸市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知识,不断提升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水平,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的良好氛围。

本通知由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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