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衢政办发〔2011〕123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经过大力整治,我市消防安全生产形势整体平稳,但火灾事故时有发生,各类火灾隐患仍然突出,特别是一些公众聚集场所和危化企业的火灾隐患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为进一步发挥商业保险参与社会管理的职能,解决因火灾事故造成的各种纠纷和矛盾,推进平安衢州建设,确保我市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公安部、中国保监会《关于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切实加强火灾防范和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6〕34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

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火灾造成对第三方伤害应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险种。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能够通过市场化风险转移机制,采用商业手段解决责任赔偿等方面法律纠纷,是完善消防安全监管体系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使受害企业和群众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切实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促进投保单位自觉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及时查找消防安全隐患,降低火灾事故发生概率;有利于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充分利用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和经济补偿功能,提升政府综合管理水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重要意义,积极、稳妥地推进这项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工作的原则、范围

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工作,坚持“政府领导、多方参与、齐抓共管、商业运作”的原则,采取先易后难,先在市本级试点、后在全市铺开的形式稳步、有序、扎实推进。全市开展火灾公众责任险的范围为:

(一)重要公众聚集场所,包括大型商场、超市、批发市场、歌厅、舞厅、网吧、宾馆饭店、医院等。

(二)易燃易爆场所,包括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生产、销售、存储、运输等生产经营场所的经营单位。

三、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工作的具体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市政府建立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牵头,公安、消防、安监、商务、卫生、文广、旅游部门和保险协会(公司)等单位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落实相关措施,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共同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工作的开展。

(二)加强监管,积极引导。消防部门和保险机构是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工作的主要责任部门,要建立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做好人、财、物等保障工作。公安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会同保险机构成立专家组,对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等高火灾危险性场所进行安全评估,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要把好火灾预防源头关,消除火灾隐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社会消防安全工作同时进行布置和检查,建立包括各职能部门和保险机构在内的事先预防、火灾救援、灾后赔付的联动工作机制;要明确责任处室、责任人,作为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和联络员;要制订在本部门管辖领域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三)试点先行,深入实施。为有效推进我市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工作的开展,由人保财险公司负责试点推行。在取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具有较强承保能力、健全服务网络和良好市场信誉的保险机构纳入承保对象。保险机构要在上级保险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合理确定保险费率,制定简易、高效理赔程序,确保及时足额赔付,不得利用承保方的强势地位对投保方作出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要在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下,与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制定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展对投保单位的火灾危险分析、火灾风险评估、火灾原因分析、火灾损失评估等工作;要按照合同约定,定期对投保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定,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使保险服务真正成为加强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的一条重要途径。

(四)密切配合,合力推动。公安、消防、安监、商务、卫生、文广、旅游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结合社会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的实施,做好本系统或本行业的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工作。各有关协会要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协调等作用,引导高火灾危险单位和场所积极、主动地参与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工作,以提升我市整体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逐步形成公共消防安全与保险的良性互动机制,为开展好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加强宣传,形成机制。各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和保险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在超市、商场、医院、网吧、歌舞厅、旅馆、酒店等人群聚集场所,利用网络、信息公示栏、宣传资料等载体,广泛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防范火灾的途径和措施,以及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重要意义,增进公众的火灾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提高公众预防火灾、消除火灾隐患的自觉性,引导火灾高危单位和场所主动参与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工作,逐步形成公共消防安全与保险的良性互动,为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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