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衢政办发〔2011〕113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促进现代农业(林业、渔业,下同)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1〕12号)精神,结合我市农业实际和发展战略目标,现就进一步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
农业标准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标志,是农业经济走向国际化的必然选择,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措施。近年来,我市不断健全农业标准体系,积极推广应用标准化技术,有力地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高效生态农业的快速发展。但是,全社会的农业标准化意识还不够强,标准化技术水平普遍偏低,应用面还不广,到位率还不高,还不能适应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市场竞争的需要。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提高农业标准化技术应用水平,有利于提高农产品商品性,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应对国际贸易“绿色壁垒”的能力,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有利于引导农业生产者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满足群众绿色消费需求;有利于农业生产者增强环境保护意识,科学合理利用农业资源,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引导,努力推动农业标准化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市委五届十二次、十三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满足群众绿色消费需求的目标,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为着力点,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技术创新与接轨国际相结合、示范推动与辐射带动相结合、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加大农业标准化技术推广应用力度,进一步健全农业标准体系和标准化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农产品优质优价导向机制,全面提升农业标准化水平,为农业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使我市成为“长三角”都市圈重要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衢州农产品”成为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区域品牌。
(二)主要目标。到“十二五”末,力争主要农产品安全指标与国际接轨,农业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实施40个示范带动能力较强的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50个市级、县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农业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到60%以上,农产品质量抽检平均合格率达到96%以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以下简称“三品”)生产规模进一步扩大,总量达到390个以上,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种植面积达到85万亩以上。强化农产品品牌培育,着力培育16个国家地理标志产品、50个浙江农业名牌产品,注册农产品商标3500件。健全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检测能力和检测资源利用率进一步提高。建设一支业务素质较高的农业标准化工作队伍,培养350名农业标准化推广骨干人员,农业标准化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农业标准体系,增强全程技术服务能力。按照产前、产中、产后标准相配套及从高不从低的原则,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基础,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加快农产品品质提升、安全高效生产技术规程、产品质量分等分级、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等农业标准规范研制,努力构建一个具有衢州特色的科学、先进、适用的农业标准化体系。各县(市、区)要针对当地特色农产品研究制定相应农业标准规范;指导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研制高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或联盟标准,建立完善企业标准体系。鼓励产学研检各方联合开展农业标准研究,引导有条件的农业生产主体主导或参与制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抢占标准“制高点”。要参照国外先进标准,注重将农业科技成果及时转化为标准。围绕推进新农村建设,健全农业标准化体系。
(二)全面推广农业标准化技术,增强农业主体生产能力。按照产品安全、产业发展、生态循环、农民增收的要求,加强农业标准化技术培训与推广,大力推行“支持一个主体、执行一套标准、编制一张生产模式图、建立一份生产档案、培育一个品牌”的机制,通过编制发放形象直观的农业生产模式图以及举办培训班、送科技下乡、农业信息服务、远程教育、集中授课、广播电视等途径,指导农民应用标准化生产综合配套技术,加快示范推广应用以无公害生产为主体的先进适用农业技术,特别是要指导农业生产主体科学使用农(兽、渔)药、肥料等投入品,严格控制农产品农(兽、渔)药残留、重金属含量,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现代农业园区、粮食生产功能区要全面推广应用标准化技术;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现代农业主体要率先推广应用农业标准化技术,逐步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产地标识、包装标识、认证标志等制度。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以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以及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基地)、示范合作社(企业)、示范乡镇、示范县创建带动全市提高农业标准化技术应用水平。
(三)大力促进“三品”生产,提高产业发展水平。实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三位一体,整体推进”的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工作新格局,全方位推进“三品”认证进程。现代农业园区和粮食生产功能区生产的大宗农产品应基本取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要按照“有良好生态环境、有技术规程、有质量标准、有品牌和包装、有营销载体”的要求,结合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县、示范区等建设,建设一批有规模、有品牌、质量可追溯的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要引导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型骨干食品加工企业以及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生产。农业主导产业示范园、精品园的主要农产品要求达到绿色食品认证标准。鼓励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等农产品集散地设立“三品”专销网点,加大营销力度。参加政府及部门举办展会的食用农产品应达到无公害农产品以上标准。同时,加强 “三品”企业的诚信自律,规范用标行为,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强化“三品”保护性商标的保护。
(四)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增强农产品品牌竞争力。积极鼓励开展企业标准体系建设,引导和鼓励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GAP、GMP、HACCP、ISO9000、ISO14000等管理体系认证,促进农产品生产、加工与国际接轨,提高生产经营水平。加快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退出、质量安全追溯等制度。充分挖掘农产品资源优势,积极推进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作,推动农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与标准化示范区、示范基地建设的紧密结合,积极培育一批农产品区域品牌,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
(五)加强农产品检测体系建设,增强质量技术服务能力。按照科学布局、合理分工、资源共享、体现特色的原则,加强统一规划和政策引导,形成省、市、县三级政府检验和社会中介检验、企业自检相结合的多元化检测体系。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充分利用现有检测资源,制订农产品检测体系建设规划,加强对可以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资源的动态管理,建立检测设备和检测结果信息共享机制,促进检测资源优化整合,提高检测设备利用率。在省级检测机构重点开展“高、精、尖”项目检测的基础上,市、县级检测机构要重点开展符合当地产业特色的常规项目检测,农产品生产企业要根据市场准入要求和产品质量标准,开展质量检测,农产品流通企业要开展快速检测,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质检站,把好质量关,确保群众农产品消费安全。
(六)完善农业标准化社会服务体系,增强农业生产的科技创新能力。大力开展农业标准化教育与培训,有计划、分层次对基层农技推广人员、标准化技术和管理人员、农业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业龙头企业技术管理人员进行标准化知识培训,培养一支农业标准化专家队伍和推广队伍。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人员培训和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增强业务能力。加强农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的建设与管理,在标准研制、咨询服务、技术培训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优化农业标准化信息服务,整合全市标准化信息资源,建立完善农业标准综合数据库,优化衢州市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加强与“农民信箱”、农技110 以及各农业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的对接,拓宽农业标准化信息交流渠道。加强相关标准的前期研究,努力提高标准技术水平及创新能力。及时研究、评议和跟踪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地区)农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完善预警与应对服务体系,及时为农业生产主体提供农产品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市场准入等信息,有效应对技术壁垒,促进农产品出口。
(七)加强对农业标准实施的监督,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推行农产品例行检测、初级农产品农(兽、渔)药残留和农业投入品质量抽检制度,依法加强对产地环境质量标准、种子种苗标准、产品标识标注以及农业投入品特别是农(兽、渔)药残留限量等标准实施的监督,依法加大对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农产品的查处力度。依法加强“三品”监管,落实“三品”年检、抽检、市场监察等制度,完善市场退出机制,维护和提升品牌公信力。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预警和应急联动机制,确保快速反应和有效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公共事件。
(八)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增强农业主体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财政扶持的各类特色农产品基地、现代农业园区、粮食生产功能区等农业转型发展项目要明确标准化建设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投入,把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标准化宣传培训、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等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加大对农业标准的研制实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品牌建设、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等的财政支持力度;对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单位予以政策扶持,对制定或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补助;加大对“三品”发展的财政扶持力度。鼓励工商资本、民间资本等投入农业标准化建设,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导向,农业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机制。
(九)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农业标准化的长效机制。市政府成立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统一协调推进全市农业标准化工作。各县(市、区)也要加强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结合“十二五”规划的制订,把农业标准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列入“质量强市”的重要内容之一,列入对乡镇、部门的目标考核。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组织实施和支持农业标准化工作,共同提高全市农业标准化水平。
二○一一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