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任务分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衢政办发〔2011〕107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任务分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廉政工作部署,根据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2011年政府系统廉政工作任务分工通知如下:

一、认真治理领导干部以权谋私和渎职侵权问题

(一)着力解决招投标方面的突出问题。

1.完善相关制度,严禁政府机关干部、领导干部家属及其身边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国有金融机构、高等院校负责人以任何形式干预、操纵招投标活动。对违反者坚决依法予以查处。(市监察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管办、市国资委、市银监局等参与)

2.进一步健全完善统一规范的招投标有形市场,消除部门、地区、行业封锁和垄断,促进有序竞争,保证招投标公开透明。(市监管办、市监察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法制办等参与)

3.建立健全招投标信息、投标单位和从业人员信息公开制度,细化围标串标认定标准,落实招投标违法行为及处理情况记录在案并公开制度。招投标结束后需修改原定招标条件的,要重新招标,防止弄虚作假。建立失信惩戒、守信激励、黑名单、市场清出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等制度,深化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市监管办、市监察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法制办等参与)

4.建立健全社会招投标和招标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机制。(市监管办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参与)

5.对借用资质投标和出借资质收取费用、违法违规转包分包、泄露标底、围标串标、串通评委等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市监管办牵头,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住建局、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审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参与)

(二)加强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6.严格按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由政府组织实施,不以营利为目的,禁止建设单位参与。不允许行政强制拆迁,不得采取暴力和威胁等手段强迫搬迁,切实防止房屋搬迁恶性案件发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要征求公众意见,扩大公众的参与程度。(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开发区、市高新园区、市西区管委会、市纠风办参与)

7.结合我市实际,研究有关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配套实施办法。坚决纠正农村土地承包、流转、整治中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以及征地拆迁中违规强征强拆、征地补偿不到位等问题。(市国土局牵头,市法制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开发区、市高新园区、市西区管委会参与)

8.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资金等问题。(市监察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审计局、市纠风办等参与)

9.继续治理择校乱收费和学前教育高收费、乱收费等问题,解决教辅材料过多过滥问题。继续推进和完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集中采购行为,严肃查处诊疗服务中收受“红包”、开单提成、收受“回扣’’等行为。加强对公共企业事业单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乱涨价、乱收费等损害群众消费权益问题的治理。(市纠风办牵头,市教育局、市监察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物价局参与)

(三)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

10.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对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一律向社会公开项目的依据、条件、标准、时限及其他事项。深入推进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监察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编委办、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人行、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法制办、市银监局等参与)

11.深化财税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重,清理和压缩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减少直至杜绝财政资金分配中的不合理现象。(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人行参与)

12.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着力形成覆盖各级机关、所有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市监察局牵头,会同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办理)

13.加强对“一把手”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完善科学民主决策程序。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业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要集体研究决定,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加大决策过程和结果的公开力度,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健全和加强决策责任制度和问责制度。对贯彻执行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政策及决策不力,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以及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实行严格问责。对违规决策的,不论是否造成损失,均应依法追究责任;业务、审核、监督部门未履行好职责的,也要受到追究。(市监察局牵头,市法制办参与,会同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办理)

二、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一)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

14.全面落实《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关于对配偶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和《衢州市关于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加强对报告内容的监督检查,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市监察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外侨办、市人力社保局、市工商局、市人行、市银监局等参与)

15.认真落实《浙江省党员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暂行办法》和《衢州市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党员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暂行办法〉的意见》。重点防止领导干部违反规定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严禁领导干部及其身边工作人员、家属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谋取私利,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后从业的有关规定,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市监察局牵头,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工商局等参与)

(二)坚决整治收受礼金问题。

16.坚决整治违规收送礼金问题。严禁以各种名义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礼金和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对收送各类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的,按收送同等数额的现金查处。(市监察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人行等参与)

17.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对商业预付卡发行、销售、使用要完善制度、加强监管,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从源头上有效防止利用商业预付卡行贿受贿。(市人行牵头,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等参与)

(三)加强国有企业负责人廉洁自律。

18.严格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消费行为。尽快研究制定监督管理办法,坚决制止与企业经营管理无关的职务消费行为和奢侈消费风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牵头,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银监局等参与)

19.认真落实“七项要求”,禁止国有企业负责人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亲属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对这类问题,要坚决依法查处。(市国资委牵头,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参与)

20.合理确定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股权激励和各类补充保险。建立健全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监管机制,建立收入公开制度,接受公众监督。(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银监局等参与)

三、坚决遏制奢侈浪费和形式主义

(一)继续严格控制和压缩行政经费。

21.进一步削减财政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等三项经费支出。(市财政局牵头,市外侨办、市审计局、市旅游局、市接待办参与)

22.减少因公出国(境)人数。(市外侨办牵头,市台办、市旅游局、市监察局参与)

23.开展公务用车专项治理,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市财政局、市监察局牵头,市政府办公室、市编委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局等参与)

24.积极探索并稳妥推进我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提出总体设想和建议措施,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发改委参与)

25.抓紧完善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办法,进一步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经费,严格执行标准,严禁赠送礼品,一律吃工作餐。(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牵头,市接待办、市机关事务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参与)

(二)进一步减少会议和文件。

26.政府领导同志原则上不参加部门的会议,确有必要参加的须报经主要领导同意,自上而下形成制度。(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监察局参与)

27.单列会议经费预算,并严加控制。(市财政局牵头,市政府办公室参与)

28.未经批准,不得以政府或部门名义和使用财政资金举办各类论坛、研讨会;经批准举办的,要纳入财政预算,接受财政监督。进一步清理压缩各类节庆活动和表彰活动。(市纠风办牵头,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人力社保局参与)

29.大力减少发文数量。凡是不涉密的文件,都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不再另行发文。(市政府办公室牵头)

30.充分利用现有场馆设施举办体育赛事,合理控制节奏和规模,需新建场馆的,要与学校体育场馆建设统筹安排,避免过度建设,造成资源浪费。(市体育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参与)

31.继续严格控制楼堂馆所建设,严禁以各种名义新建、扩建、维修改造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建设项目。严禁以“学院”等名义兴办培训机构、建设楼堂馆所,严肃查处各种违规建设行为。(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参与)

(三)继续深化行政经费管理改革。

32.全面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和公务卡改革,进一步扩大改革范围,两年内将这两项改革覆盖到各级政府及所属预算单位。(市财政局牵头,市监察局、市人行参与)

33.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进一步清理部门银行账户,严格对部门开设银行账户的审批和监控,严肃处理让下属单位代存代管资金的行为。(市财政局牵头,市人行、市审计局、市银监局参与)

(四)大力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

34.将政府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向社会公开各级政府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部门预算和决算,以及政府性基金等方面的预算和决算。研究提出实施各类预算、决算公开的时间表,公开内容逐步细化到“项”级科目。(市财政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

35.公开市级财政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等“三公”支出预算和决算。同时督促县级财政相应公开“三公”支出预算和决算。(市财政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

36.积极推进向社会公开各类预算执行和决算的审计报告。(市审计局牵头)

四、进一步加强监督

37.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进一步畅通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直接监督政府工作的渠道。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投诉举报。建立健全保护和奖励举报人的制度。对各类投诉举报特别是实名、联名投诉举报的问题,认真进行核查。(市信访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审计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

38.更好地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鼓励新闻媒体监督政府工作。对新闻媒体曝光的违法违纪行为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市监察局牵头,市文广局、市广电总台、衢州日报社、市经信委、市审计局参与)

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39.强化行政问责,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疏于监督管理、致使本地区本部门发生重大违纪问题和腐败案件的,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市监察局牵头)

六、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

40.始终保持查办案件的工作力度,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案件,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中的违纪违法案件,以及重大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涉及的失职渎职及背后的腐败案件,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市监察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审计局、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参与)

41.继续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严厉打击受贿行贿等违法行为。(市监察局、市纠风办牵头,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法制办、市人行、市银监局等参与)

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上述任务分工,对涉及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抓紧制订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牵头部门和单位要对分工任务负总责,其他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积极配合、支持。落实分工任务需要增加参与单位的,由牵头部门和单位商有关单位确定。各牵头部门和单位将牵头任务进展情况,2011年9月底前报市政府办公室并抄送市监察局,12月底前将完成情况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各项分工任务落实情况适时开展督促检查。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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