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人行关于开展银行卡助农服务深化农村金融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衢政办发〔2011〕90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行关于开展银行卡助农服务深化农村金融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人行《关于开展银行卡助农服务深化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九月五日

 

 

 

关于开展银行卡助农服务深化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人行

 

为深入实施便农支付工程,构建便农支付绿色通道,进一步改善我市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环境,解决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涉农补助补贴资金的便利支取问题,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金融服务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意见》(衢政发〔2010〕40号)精神,结合衢州实际,现对全市开展银行卡助农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银行卡助农服务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各级政府强农惠农政策力度不断加大,涉农补助补贴范围、品种不断增加。目前,农村居民可按规定享受基础养老金、农村低保、粮食直补、公益林补贴、新农保补贴等十多项政策补贴;与此同时,农村大量的劳动力外出经商、务工,劳务汇款也日益增多,如何让广大农户便利支取各种涉农补贴、劳务汇款等小额资金已成为当前农村最广泛、最频繁、最迫切的一项基本金融服务需求。但是,长期以来我市农村金融网点较少,金融基础设施薄弱,金融服务辐射面狭窄,无法满足各类涉农补贴、劳务汇款等小额资金的支取需求。

从衢州实际出发,按照“投入少、见效快、简便易行、风险可控”的原则,在农村地区开展“银行卡助农服务”,使农村居民就近便利地支取各类涉农补贴、劳务汇款等小额资金,获取最基础的支付结算服务,是各级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将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一项惠及千家万户的民心工程,也是金融部门深入实施便农支付工程、创新金融服务的有效载体和具体表现,对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改善农村民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服务“三农”,按照“市场主导、政府支持、人行指导、多方参与、共同受益”的原则,切实解决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涉农补助补贴等小额资金的便利支取问题,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有效促进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发挥作用,改善农村民生,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工作目标

按照“循序渐进、逐步推广”的原则,从2011年起,在衢江区、江山市离金融服务网点较远、人口较多的行政村先行开展银行卡助农服务试点。在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在各县(区)全面推广。按照应布尽布的原则,确保2011年完成600个银行卡助农服务点的布放任务,力争2012年在全市农村实现银行卡助农服务全覆盖,彻底解决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涉农补助补贴、劳务汇款等小额资金的便利支取问题,农村支付服务环境明显改善,农村居民支付习惯有较大转变。

四、实施内容及步骤

银行卡助农服务是指根据《浙江省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试行)》(杭银发〔2010〕113号)、《关于在浙江省无固定金融网点地区推广银行卡助农服务的指导意见》(杭银发〔2011〕45号)、《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金融服务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意见》(衢政发〔2010〕40号)等相关规定,由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涉农补助补贴的主要代理发放金融机构在无固定金融服务网点地区,选择信誉良好、热心为农户服务、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超市或便利商店、支农联络员、村邮站、便民中心等作为银行卡助农服务点,安装与中国银联交易系统联网、且能受理涉农补助补贴主要代理发放机构借记卡的专用POS终端,借助POS终端的刷卡转账功能,以银行卡助农服务点通过支付清算网络实时清算的方式为借记卡持卡人提供小额取款服务,实现农村居民办理养老保险、涉农补助补贴等小额存取款业务“不出村、零成本、无风险”。

根据衢州市农村金融服务网点的分布状况、农村支付工具和POS终端的功能特点,此项工作由各县(市、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邮政储蓄银行(以下简称承办银行机构)先行实施。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选定商户,签订合约。由承办银行机构通过实地考察、信用评级等多种方式,在当地选择1家信誉良好、热心为农户服务、具备一定资金实力的连锁超市、便利商店、支农联络员、村邮站、便民中心等作为银行卡助农服务点,与该银行卡助农服务点签订助农服务合约,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

(二)配备机具,建立台账。承办银行机构为银行卡助农服务点安装专用功能的POS机,提供助农服务专用台账,银行卡助农服务点按规定配备验钞机和保险箱等安全设施,做好助农服务准备工作。

(三)宣传培训,增强意识。承办银行机构除了必须对银行卡助农服务点的操作人员进行面对面的操作培训外,同时还要对所在行政村的农村居民进行安全用卡知识宣传培训,通过张贴宣传标语、现场演示刷卡操作等方式,增强农村居民的用卡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四)规范操作,提升服务。银行卡助农服务点按规定办理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涉农补助补贴等小额现金的提取工作,详细记录助农服务专用台账。承办银行机构不定期对银行卡助农服务点进行检查指导,及时解决存在问题,提升服务水平。

五、配套政策

(一)政府扶持。市财政从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对银行卡助农服务示范点的补助。各县(市、区)要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对布设银行卡助农服务点的承办银行机构给予奖励补助;各承办银行机构要根据考核情况,对服务点商户每年给予一定的补助,同时对业务量较大的商户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减免费用。承办银行机构要对银行卡助农服务点的银行卡助农服务收单业务减免结算手续费,电信部门对服务点商户给予每月固定电话费减免政策,并免收POS机刷卡通讯费,减轻银行卡助农服务点的刷卡交易通讯费用。

(三)信贷优惠。承办银行机构根据农村居民助农服务业务量、当地交通状况等实际情况,为银行卡助农服务点提供3至5万元的信贷支持,并实行优惠利率。各级财政可以根据财力情况,对基准利率部分给予贴息。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市银行卡助农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衢州市银行卡助农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由市政府分管金融副市长任组长,市财政局、人力社保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粮食局、工商局、地税局、人行、银监局、农发行、农行、农信联社、邮储银行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行,具体负责对全市银行卡助农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辖区银行卡助农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全市形成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银行卡助农服务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落实部门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人行要完善相应的管理办法,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具体做好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工作。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邮政储蓄银行要做好银行卡助农服务的具体实施工作,建立健全内控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负责对银行卡助农服务点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各涉农补贴资金主管部门与代理发放银行机构要密切配合,共同协作,改变目前以存折为主发放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涉农补助补贴资金的现状,加快存折换卡工作,对新开户一律要求使用银行卡发放,并逐步将各种补贴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减少中间环节,加快补贴资金到账速度。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快农村社保卡的发放工作进度,要加强与相关银行机构、涉农补助补贴主管单位的沟通协调,尽快完成农村地区社保卡发放工作,拓展社保卡的应用范围,逐步实现各种补贴发放、小额支出和缴费业务“一卡通”。工商、税务等部门要结合各自管理职能,在加强银行卡助农服务点管理等方面为银行卡助农服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建立长效机制。承办银行机构要合理布放服务点。原则上1个行政村布设银行卡助农服务点1个,人数3000以上、地理距离分布较远的行政村可考虑设置2个;对于规模较小且不具备条件的行政村,可考虑与相邻的行政村合并设立。

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各县(市、区)银行卡助农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收集、通报当地银行卡助农服务工作进展情况,对推进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要建立考核信用评价制度。对信用好、业务量大、服务优的服务点,承办银行机构要给予通报表彰和一定的奖励,并在此基础上,对连续2年业务量较大、信用等级高的服务点增加服务功能,逐步将银行卡助农服务点提升为承办银行机构向农村延伸、服务民生、多功能的金融服务点。

要建立督促检查制度。各县(市、区)银行卡助农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不定期对承办银行机构开展银行卡助农业务情况进行现场和非现场检查,督促承办银行机构遵守相关制度规定,加强风险管理。对于业务管理不规范、存在风险隐患的承办银行机构,可采取通报批评、暂停业务办理、取消业务承办资质等惩戒措施。承办银行机构要落实专人对服务点进行培训指导和业务管理,按季开展巡检,对巡检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对严重违规服务点可视情况采取暂停业务办理、取消服务点资格等处罚措施。

(四)营造良好氛围。银行卡助农服务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需要当地政府、村两委的支持配合和广大农村居民的广泛参与。为此,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组织宣传发动工作,坚持“面向农村、面向农民”的原则,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以及宣传单等媒介,广泛宣传该项特色服务的功能和操作要求,大力普及银行卡知识,使银行卡助农服务的相关政策和具体做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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