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红十字会等单位关于加快推进现场救护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衢政办发〔2011〕91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红十字会等单位关于加快推进现场救护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红十字会、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游局、市电力局制订的《关于加快推进现场救护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九月五日

 

 

 

关于加快推进现场救护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红十字会  市卫生局  市教育局  市公安局  市安监局

市财政局  市住建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旅游局  市电力局

 

根据省红十字会《关于切实加强现场救护培训工作的意见》(浙红〔2010〕18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通知》(衢委办〔2007〕91号,以下简称市“两办”《通知》)有关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现场救护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培训目的和重要意义

现场救护是红十字运动的起源,是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四项核心任务之一,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赋予红十字组织的重要职责之一。近年来,我市各级红十字会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开展现场救护培训,取得了一定成效,为保障安全生产、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然存在救护培训覆盖面不广、救护知识普及程度不高等问题。当前,我国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仍时有发生,同时伴随经济的快速发展,意外伤害事故也明显增多,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加快推进现场救护培训工作,是健全完善我市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打造“平安衢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传播人道主义宗旨,贯彻“以人为本”思想,提高群众自救互救意识和能力,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市“两办”《通知》要求,进一步宣传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支持红十字会加强能力建设、扩大社会影响力的具体行动。

二、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切实开展群众性初级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普及群众性应急救护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在全市范围内形成政府重视、部门职责明确、群众积极参与的初级应急救护培训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

根据浙江省红十字事业未来五年规划要求,要将现场救护培训纳入全市应急反应体系建设的整体规划,建立救护培训的常态运作机制。未来五年,我市每年应培训红十字救护员5000人以上,救护培训普及人数2万人以上。力争在“十二五”期末,全市每100名市民中有1名培训合格的红十字救护员,初步形成群众性现场救护工作网络。

(三)基本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和县(市、区)两级红十字会具体牵头负责现场救护培训工作。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和各自职能,积极支持、强化协作、共同推进现场救护培训工作的全面开展。

公益主导,质量优先。把现场救护培训工作作为民生工程和实事工程来抓,与传播人道主义精神、发展和壮大红十字组织、促进职业培训、增强防灾减灾能力以及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坚持公益性宣传和培训为主,有偿培训为辅,注重社会效益;在逐步扩大现场救护培训规模的同时,注重提高培训质量,使受训人员真正掌握现场救护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部门协作,形成合力。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充分发挥卫生等相关部门在群众性现场救护培训中的业务指导作用和有关社会团体的推动作用,着力提高社会参与程度,共同推进全市群众性现场救护培训工作。

三、培训对象和推进计划

全市现场救护培训总体应按照“突出重点、分层推进”和“发证与普及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实施,既要保证重点行业、重点人群救护员培训人数达到年度目标要求,也要确保社会面上救护培训普及人数达到有关要求,努力推进现场救护培训的全面开展。

(一)培训对象。

“十二五”期内,建筑、电力、运输、消防、旅游、矿山、机动车驾驶等行业从业人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生产一线安全员,社会机构专兼职救生员,公安交警、巡特警,各级各类学校体育教师、职教学校实训教师、幼儿园保育员、养老院服务人员,要通过培训全部取得救护员初级培训合格证书;宾馆、饭店等窗口服务行业从业人员,要开展现场救护培训,确保每个单位有10%以上的员工取得救护员初级培训合格证书;要在机关干部、各级各类学校全体师生、企事业单位员工中,大力组织开展现场救护知识的普及培训,使之掌握基本的现场救护知识和技能;积极推进现场救护培训进社区、进乡村,使有愿望学习救护知识的市民群众都能通过普及培训,掌握现场救护的知识和要领。

(二)培训内容。

根据《浙江省红十字救护员培训教学大纲》的有关规定,现场救护培训内容为:群众易于掌握的初级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主要包括止血、包扎、骨折固定、伤员搬运等4项技术,现场心肺复苏、创伤急救基本技术,中毒(化学和食物)、触电、溺水、烧伤等意外事故及家庭紧急救护知识和技能;公共安全、防灾避险等基本知识和技能。

(三)工作安排。

2011年,市和各县(市、区)建立完善培训机构,组建讲师团,开展师资培训,制定出台政策措施,通过举办救护培训普及项目启动仪式、组织开展大规模集中培训等形式,在全社会营造共同推进现场救护培训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2012年开始,市向各县(市、区)正式下达年度培训任务,并于当年底组织人员对各县(市、区)年度培训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四、保障措施和有关要求

现场救护培训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强化部门协作,共同推进现场救护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现场救护培训列入为民办实事或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支持红十字会开展救护培训工作。为加强对全市现场救护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现场救护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卫生局、红十字会负责人任副组长,市教育局、公安局、安监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旅游局、电力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红十字会。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级红十字会要切实承担起现场救护培训牵头部门的职能,主动争取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扎实推进重点行业、重点人群的发证培训和社会普及培训工作;要积极争取领导重视,创造条件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切实加强现场救护培训的组织和管理;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规划和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卫生部门要组织有关医疗卫生机构,积极提供人员师资等帮助,支持红十字会开展现场救护培训。教育部门要广泛组织学校师生参加现场救护培训,并将救护培训列为学生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列入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内容。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组织公安民警、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运输从业人员等参加现场救护培训,并将救护培训列为有关人员上岗培训必修课目。安监、住建、电力部门要组织建筑、矿山、危险品生产和销售、电力生产等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参加现场救护培训,并将救护培训纳入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内容。旅游部门要组织导游、景区管理人员、旅游饭店等窗口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参加现场救护培训,并将救护员培训、发证等列为风景区和宾馆饭店评星升级的工作要求。财政部门要给予专项资金的支持。

(三)优化师资队伍。各级卫生部门和红十字会要充分利用医护人员、医学专业教职人员的力量,积极建立现场救护讲师团,不断充实人员力量,切实加强师资的培训提高和日常管理。要创新培训方法,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对象以及救护员发证培训和社会普及培训的不同要求,精心组织安排课程;坚持理论知识教育与实际操作培训相结合,使培训对象真正理解工作原理、掌握操作技能。

(四)完善经费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群众性现场救护培训工作,积极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各级红十字会可以通过企业冠名、项目捐赠等办法,积极筹措资金用于救护培训,以弥补公益培训经费的不足。

(五)营造良好氛围。各级新闻宣传部门要重视支持现场救护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宣传救护培训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和成功案例,增强现场救护培训的吸引力。各级红十字会要切实加强与新闻宣传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坚持宣传救护知识与宣传红十字运动知识、传播人道主义精神相结合,努力扩大红十字会的社会影响力,不断吸引社会各界人士投身到红十字志愿服务和各项公益活动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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