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工商局关于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平台建设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衢政办发〔2011〕56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平台建设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工商局《关于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平台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十日    

 

 

 

关于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平台建设的意见

市工商局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建设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提升我市食品流通业的发展水平,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现就全市流通领域推行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平台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行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的重要意义

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平台,是指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依托电子监管软件,以流通环节大型商场超市、批发主体为主要对象,以其履行法定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等项目为主要内容而形成的信息数据平台;是寓食品安全数据平台、行政监管平台、用户查询平台三位一体的现代信息化系统。监管部门通过平台可以实现食品经营主体管理、食品质量监控、食品流向追溯等远程监管功能;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通过平台可以共享进货查验信息服务。

(一)食品安全电子监管是提升我市食品流通业发展水平,适应食品安全工作新形势的必然要求。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商品“大流通”、“大物流”的格局初步形成,食品流通行业快速发展,食品经营主体不断壮大,食品安全监管任务繁重与监管力量相对不足的矛盾进一步突出,传统监管模式的局限性日益显现,食品经营者传统的管理模式,越来越成为企业素质和竞争力提升的障碍。推行电子监管,改变传统监管模式,引导企业管理信息化,是适应食品安全工作新形势的迫切要求。

(二)食品安全电子监管是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建设食品安全长效机制的必然要求。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对食品安全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食品经营者规定了更严格的法定义务。实行电子监管,就食品经营主体而言,能够实现资源共享,降低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等法定义务的成本,促进经营水平的提升;对监管部门而言可以实现食品安全从末梢监管向源头监管转变,从模糊监管向精确监管转变,从现场监管向远程监管转变。对消费者而言,可以方便地查询、获取食品安全信息,改变与经营者食品安全信息严重不对称现状,强化社会监督。食品安全电子监管作为一种现代信息化手段,是建立健全执法监管、经营者自律、社会参与“三位一体”的食品安全长效机制的有效载体。

(三)食品安全电子监管是全面完成省、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的必然要求。省、市政府将电子监管列为食品安全工作要点,明确要求加快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平台建设,将75%的大型连锁超市和批发企业纳入电子监管系统。食品安全电子监管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在当前和今后的一段时间,都将是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

二、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通过五年努力,在“十二五”期间全面建成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平台,初步实现我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模式转变,食品经营主体法定义务得到全面履行,基本建成“批发源头可控、零售末端可溯、监管责任可查”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有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目标:2011年,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在大型商场超市、食品总经销总代理等一级批发商,副食品批发市场内以及城区所在地的批发经营主体等四类对象中推行面达到80%,电子监管推行数达到应推行总数的80%;2012年,电子监管推行数达到应推行总数的100%,电子监管平台建设全面完成;2013至2015年巩固提高,提质扩面,逐步将规模较大的食品零售经营户纳入电子监管行列并发挥效能。

三、创新工作机制,突出工作重点

(一)明确工作内容,构建食品安全电子监管规范运行机制。

1.界定推行主体。全市共有各类食品经营主体12000多户,经营者素质参差不齐,经营方式和范围各不相同。食品安全电子监管明确将推行对象界定为全市食品经营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场超市和所有的食品批发经营主体。鼓励食品生产单位加入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平台。

2.建好监管平台。试点先行,在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搭建全市服务器,实现数据以市为单位统一集中。建立动态、共享的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平台商品信息数据库、经营主体信息数据库和索证资料信息库,并不断充实完善,为远程监管、经营者索证查验和电子建帐、消费者查询提供方便。同时抓好软件运行维护,确保电子监管平台顺畅运行。

3.抓好培训应用。通过宣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增强履行法定义务的主动性积极性;在流通许可时,进行教育培训,提高准入主体的素质;定期不定期地举办操作培训班,有针对性地提高经营户软件操作水平;培育一批典型,通过经验介绍、媒体宣传等扩大影响,给其他经营户树立样板、树立信心。同时,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日常检查、督查,对推进进度缓慢、存在问题拒不整改或拒不推行的经营者,依法严格检查进货查验记录情况,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从严处理,做到以监管促应用。

(二)加大政策扶持,构建食品安全电子监管保障机制。

1.加强经费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平台建设工作纳入政府信息化建设规划,鼓励食品经营者实行电子化管理,应用统一的信息化管理软件,不断提升我市食品流通业现代信息化水平。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建设资金采取“政府投入一块、向上争取一块、经营者自行承担一块”的方式筹措,并对在2012年前进入电子监管平台的市本级企业给予一定奖励补助。市财政从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安排一定经费,用于食品安全电子监管项目启动、前期投入、对各电子监管推行主体的奖励补助资金。

2.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实施电子监管效果突出的大型商场超市、批发主体拓展网点、建设配送中心的,有关部门要在交通、用地、规划和建设上给予大力支持。工商部门要将其作为守合同重信用单位、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等荣誉的优先参评对象。其它各相关部门也要出台相应的帮扶政策,共同推进此项工作。

(三)用好监管平台,构建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创新发展机制。

1.发挥电子监管作用,为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找到新抓手。要依托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平台,对流通环节食品准入、销售、退市进行全程信息化监管。落实专人对全市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工作进行日常监测。主要监测监管平台系统是否畅通,运行是否正常;应用者是否开展索证、进(销)货台帐电子化工作。同时,通过监管平台向经营户发布问题食品下柜等食品安全警示信息,强化食品安全源头监管和预期防范。

2.构建“网上食品准入工程”,为帮助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提供好帮手。以食品安全电子监管为契机,深化食品准入工程,积极引导经营者将食品准入的书面资料转化为电子档案,并与电子监管平台的共享数据库存进行对接,构建起新型的“网上商品准入工程”。通过电子监管平台数据共享,降低经营者索证成本,提高索证效率。同时,实行食品电子台帐进销系统,帮助经营者加强食品的信息化管理,有效减少食品安全隐患。

3.创新监管手段,为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打开新空间。要充分利用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平台食品经营主体数据库、商品数据库以及电子台帐、检测记录等信息资源,精确统计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各种数据,搭建起食品安全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努力实现政府、部门、企业间的“三方信息共享”,更好地为决策服务、为企业服务、为公众服务。

四、加强组织领导,形成部门合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建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财政、农业、卫生、商务、供销、工商、地税、国税、质量技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为成员的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工作责任。

(二)明确职责分工。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质量技监、农业、供销、商务、财政、地税、国税等相关部门要按各自职能分工,全力做好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工作。

1.工商部门要积极履行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做好电子监管推行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检查督促工作;负责做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平台建设的具体工作,制定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平台建设方案和管理办法,制定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经营者奖励补助实施办法;牵头落实电子监管平台平台建设所需的硬件设施(包括监管端的光纤接入、服务器配置等),督促推行对象将电脑、宽带、打印机等设备落实到位,确保食品安全电子监管软件符合电子监管要求;负责电子监管平台日常的维护,保障电子监管平台顺畅运行;做好电子监管数据分析运用,确保电子监管平台发挥应有的作用。

2.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发挥综合协调职能,在发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或者运用电子监管系统进行食品追溯时,组织相关部门及时进行处置。

3.卫生部门要鼓励引导餐饮经营者与建立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制度的食品流通企业建立购销合作关系。

4.质量技监、农业和供销部门要鼓励引导食品生产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建立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制度的食品流通企业建立购销合作关系,并不断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5.商务部门要将电子监管作为商贸流通企业享受扶持政策和优惠措施的前置要件,对电子监管推行到位的,落实奖励帮扶政策。

6.财政部门要做好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用于食品安全电子监管项目的资金落实工作,协助做好电子监管推行主体的奖励补助申请的审核工作;要协助做好电子监管平台建设工作所需的硬件、软件等政府采购工作,建立健全平台资产管理制度。

7.国税、地税部门要在国家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及时兑现食品流通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配合工商等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工作。

(三)形成工作合力。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合力解决推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建立有效的信息制度和督查通报制度,进一步加强各职能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实现监管信息互通共享。各地、各部门要安排专门处室、专职人员和专门经费,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工作稳步推进。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运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工作的有关政策、措施,努力提高食品安全意识,营造公平、安全、良好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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