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衢州市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衢政办发〔2011〕32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衢州市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1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根据《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衢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9?2015)》的要求,结合我市地质灾害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2010年全市地质灾害概况

2010年受复杂天气影响,我市地质灾害频发,全市共发生地质灾害69起,规模均为小型,其中滑坡49起、崩塌11起、泥石流7起、地面塌陷2起,造成经济损失2522万元,没有造成人员伤亡。69起地质灾害中除2起地面塌陷是受岩性溶蚀影响外,其它地质灾害均为灾害性天气影响导致边坡失稳所致,绝大多数灾害得到了及时处理,消除了隐患,尚未治理的隐患纳入了监测范围。

二、2011年全市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重点防范期和灾害类型。根据我市地质环境条件、人类工程建设活动的强度,结合2011年汛期气象趋势预测,3?9月天气气候较异常,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时空分布不均,总降水量接近常年或略偏多,预计我市2011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5月下旬至6月上旬的梅汛期和7月下旬至9月下旬的台汛期。梅汛期日降水量50毫米以上,或连续大雨3天以上、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时段,强对流天气引发集中降雨,台汛期台风降雨开始时至台风过后降雨停止后48小时时段,是地质灾害易发和重点防范时段。我市发生的地质灾害类型与往年基本相同,主要为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4种。

(二)地质灾害发生的重点区域。预测开化县、江山市大部分地区和龙游县、衢江区南北两侧山区以及柯城区北部山区为地质灾害发生的重点地区。这些地区地层年代老,构造发育,岩体较破碎,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多,且修筑简易公路、削坡建房等人类工程建设活动较多,地质灾害发生概率较高。其中开化县西部的苏庄、杨林、星口,江山市大陈、四都、茅坂及上余?贺村铁路两侧;龙游县南部的溪口、大街等地为全市的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地质灾害中易发区在全市分布较广,集中在各县(市、区)山区地带。

主要易发地质灾害的地段为:地质灾害易发的山区农居点和中小学校舍等构筑物的前后边坡;新建县、乡级公路沿线,新农村建设中的机耕路、林区(林场)道路等低等级道路边坡;工程建设强度大、边坡较陡、风化残坡积层较厚的山区斜坡;旅游景点、风景名胜区内险要地貌处;大中型矿山排土场、选矿厂尾矿库、闭坑地下矿山的采空区、废弃矿山高陡边坡处;地面塌陷较发育的灰岩地区。

(三)重点防御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性和危害程度,结合市、县(市、区)两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2011年市级重点防治的地质灾害隐患点12处,分别为:柯城区石梁镇大俱源村泥石流、柯城区九华乡凉棚村程根福屋后崩塌、衢江区湖南镇埂头村滑坡、衢江区黄坛口乡坑口村下呈泥石流、龙游县龙洲街道渡贤头村顶头铺滑坡、龙游县庙下乡浙源里村张家滑坡、江山市张村乡安顶村泉水坂滑坡、江山市上余镇山头村株树滑坡、常山县渔业大队陈先根屋后崩塌、常山县辉埠镇三背村黄坛坑滑坡、开化县村头镇芳林村滑坡、开化县村头镇礼田村滑坡。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要求,确定2011年重点防治的县级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应急排险、监测、勘查与治理。

三、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任务

(一)切实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地要组织国土、建设、水利、交通等有关部门在主汛期前,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的城镇、交通线路、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现场检查,提出具体防范意见,落实防灾减灾措施。要坚持汛期值班制度,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险情巡查、灾害预报、灾情速报等制度。每一次强降雨过程,各地要切实做好雨前排查、雨中巡查和雨后复查,动态监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变化情况。一旦出现险情灾情,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及时启动相应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立即撤离危险区人员,并开展应急调查,落实应急处置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避免群死群伤。同时,各县(市、区)国土部门要根据《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结合地质灾害发生特点和降水趋势预报,会同建设(规划)、水利、交通、气象等相关部门,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二)进一步加强基层防灾能力建设。继续加强基层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基层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预警预报、组织协调、应急避险等工作水平。

一是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机构和能力建设。各地要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健全灾前应急准备、临灾应急防范和灾后应急救援等行动一致、反应迅速的应急处置与救援系统,做到信息畅通、协调及时有效。要进一步完善预案特别是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预案,加强预案演练,强化国土、建设、水利、交通、气象、公安、民政、卫生等部门参与的应急处置与救援队伍建设,配备完善应急装备。按照国土资源应急平台建设标准,加快应急会商系统建设,2011年要完成市级地质灾害应急远程会商系统建设,并逐步向重点县延伸,实现地质灾害应急防治远程会商和应急指挥。

二是继续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县(市、区)、乡(镇)、村三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2011年力争在全市6个县(市、区)全面建成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要继续开展乡(镇)国土资源所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评估、巡查、预案、宣传和人员五个到位)建设工作,建成一批“五到位”国土资源所;要继续加强对农村基层地质灾害监测员应急能力的培训,进一步细化落实基层防灾责任,做到防灾监测知识培训到位、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放到位、简易监测设备配备到位、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通知到位、监测补贴发放到位,切实提高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水平。

三是着力加强新农村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以山区农居点为重点,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隐患专项调查评价,特别是对山区公路、机耕路、林区道路、水利工程、旅游景区等项目建设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要重点进行调查评价,并及时纳入群测群防网络。同时,在实施旧村改造、新村选址、移民迁建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要尽量避开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村庄和集镇,要有计划地开展排险治理或避让,消除隐患。对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散建房,要加强监管,指导农民因地制宜采取地质灾害防范措施,并引导农民建房向中心村、中心镇集聚。

(三)进一步强化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对调查发现的534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要求,全部纳入监测网络,并落实和公布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和群专结合地质灾害监测体系。市国土局、气象局要加强协作,按照共建共享的方式,加强监测能力建设,继续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工作,编制并发布衢州市地质灾害气象预报(警)信息。要强化地质灾害精细化预报和短时实时预警,督促各地进一步加强对已建地质灾害监测设施运行的维护与管理,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现场查验,及时准确掌握地质灾害动态变化信息,努力提高预报(警)的准确度。各地要及时接收预警信息,并根据预警地域、等级,结合当地气象条件,及时发布当地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切实落实防范措施。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短信平台、电话等载体,扩大预警信息发布的覆盖面,增强时效性,确保预警信息迅速传达相关管理人员、监测责任人和可能受威胁的群众,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继续做好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的勘查治理与搬迁避让。对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农村居民点地质灾害隐患,要结合新农村建设、下山脱贫和农村住房改造工程,通过勘查治理、搬迁避让等途径妥善解决,涉及的资金和用地指标,要优先予以保障。对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各地要严格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查,加强工程建设和监理工作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五)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实施力度。各地要认真按照《衢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9?2015)》的有关要求,切实将规划目标和防治任务分解为具体的年度计划,落实防治责任,并实行严格的年度目标考核。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与城镇规划、村庄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等的衔接,在编制和实施水利、铁路、交通、能源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地质灾害防治要求。同时,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信息化建设,做好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共享与服务工作。

四、地质灾害防治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始终坚持执政为民,把地质灾害防治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通过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会议与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健全统一管理、职责明确、分工协作、分级管理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制,做到责任、投入和措施“三到位”。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投入力度,建立与地质灾害防治目标任务相适应的资金和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完善制度,强化监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地质灾害调查、预报预警、资质管理、危险性评估和治理工程“三同时”等制度。加强各级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机构和能力建设,配备和充实相关人员及装备。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得到及时的调查、勘查、治理或避让。严格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落实地质灾害治理责任人的治理责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

(三)加强宣传,提高意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的有关法律常识和科学知识纳入宣传教育计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舆论宣传和科普宣传。要利用世界水日、气象日、地球日、环境日、土地日、防灾减灾日等载体,组织各具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和公益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和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农村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难点和重点,要继续把宣传教育的重点放在基层,面向农村、学校、厂矿企业及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和灾害隐患点附近的群众,开展识灾、报灾、避灾、减灾、救灾等基本知识宣讲,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不断提高群众的防灾自救能力。

(四)科技创新,提升能力。各地要充分利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不断提高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和水平。要提高群测群防工作的技术含量,逐步建设一批在专业人员指导下,由经过专业培训人员采用多种手段进行监测的群专结合监测点。要以地质灾害防治项目为依托,采用专业培训、内外交流、科技合作等多种方式,全面提升专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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