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衢州市生猪定点屠宰场点(2011—2015)设置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衢政办发〔2011〕33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生猪定点屠宰场点(2011?2015)设置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生猪定点屠宰场点(2011?2015)设置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衢州市生猪定点屠宰场点(2011?2015)设置规划

 

为加强生猪屠宰管理,规范生猪屠宰市场秩序,提升行业整体形象,确保肉品质量安全,全面打造“放心肉”工程,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商务部《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浙江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和《浙江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浙政函〔2009〕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基本情况

2010年初,全市已通过审核换证的生猪定点屠宰场6家,整顿中的生猪定点屠宰场24家,小型屠宰点24家,生猪屠宰场点总数54家。分别是市本级2家生猪定点屠宰场(机械化定点屠宰场1家,半机械化屠宰场1家),2家屠宰点;县(市、区)城区定点屠宰场4家(机械化1家、半机械化3家);乡镇(街道)屠宰场点46家(大部分属于手工屠宰),其中整顿中的生猪定点屠宰场24家,屠宰点22家。46家屠宰场点具体分布为柯城区5家、衢江区4家、江山市10家、龙游县5家、常山县14家、开化县8家。

从现状看,我市屠宰加工行业整体水平不高,场点规模小、数量多,布局不尽合理。除市本级民心食品有限公司与龙游宏泰食品有限公司新场是机械化屠宰场外,其他各县(市、区)大部分屠宰场点与国家2001年颁布的《生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0)标准差距较大,生产工艺以手工屠宰为主,屠宰技术水平偏低,肉品安全存在一定隐患。

二、规划目标

按照“严格控制总量、合理优化布局、依法建设场点、推进场点升级改造”的总体要求,在对原有屠宰场点进行整合撤并、改造提升的基础上,通过新建、迁建、扩建等措施,逐步建立起与产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求相适应、布局科学合理、竞争规范有序、加工设施先进、产品质量安全的机械化、规模化、工厂化生猪定点屠宰加工体系。

至2015年,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场点总量控制在34家,落后的生猪屠宰产能淘汰50%左右,布局合理,实行分级管理,达到《浙江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与商务部《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的要求。

三、规划原则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状况、城乡规划、人口分布密度、交通运输条件、生猪产销特点、动物防疫、环境保护要求等因素进行规划和布局。

(二)控制总量、适当集中。严格按照设置规划,整合现有屠宰场点,撤并调整屠宰场点数量,优化资源配置,鼓励适度规模化生产,避免重复建设。确需新建、迁建、改扩建的屠宰场点用地,应符合当地城乡总体规划,并与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三)提高水平、有利流通。鼓励和支持符合有关要求且有改造条件的定点屠宰场点实施升级改造,引导企业向生猪养殖、屠宰、加工、冷藏及销售的一体化经营模式发展,提高屠宰加工和肉品配送、连锁经营能力,完善生猪产品流通体系。

(四)保护环境、以人为本。居民集中住宅区、学校、医院、养老院以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及其他不适宜建设屠宰场点的地区,不准建设生猪屠宰场点,已建的要妥善解决环境保护问题,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且无条件实施升级改造的必须搬迁或关停。

(五)逐步推进,平稳过渡。按照先近郊、后远郊,先建新场或整合、升级旧场、后关闭小屠宰场点的步骤,在保证当地猪肉都来自定点屠宰场点的基础上,稳步实施,全面推进。

四、规划布局

(一)市本级设生猪定点屠宰场2家,设计要求达到三星级(含)以上。

(二)柯城区下辖乡镇不设生猪定点屠宰场,城区各街道由市本级定点屠宰场负责配送。根据实际需要,在航埠镇、姜家山乡、石梁镇、万田乡(或九华乡)各设1家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合计4家。

(三)衢江区下辖乡镇(街道)不设生猪定点屠宰场,城区各街道、横路乡、大洲镇不设屠宰场点,这些区域由市本级定点屠宰场负责配送。根据实际需要,在杜泽镇、上方镇、莲花镇、廿里镇、高家镇、后溪镇各设1家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合计6家。

(四)江山市城区设生猪定点屠宰场1家,设计要求达到二星级(含)以上。根据实际需要,在贺村镇、凤林镇、长台镇、上余镇、坛石镇各设1家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合计6家。

(五)龙游县城区设生猪定点屠宰场1家,设计要求达到二星级(含)以上。根据实际需要,在溪口镇、大街乡、石佛乡、横山镇、社阳乡各设1家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合计6家。

(六)常山县城区设生猪定点屠宰场1家,设计要求达到二星级(含)以上。根据实际需要,在招贤镇、芳村镇、球川镇、辉埠镇各设1家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合计5家。

(七)开化县城区设生猪定点屠宰场1家,设计要求达到二星级(含)以上。根据实际需要,在马金镇、音坑乡、池淮镇、村头镇各设小型生猪屠宰场点1家,合计5家。

至2015年,原则上全市设生猪定点屠宰场6家,小型生猪屠宰场点28家,合计34家。

考虑到招商引资及提高水平、有利流通的需要,在限定的总数量内,保留江山市、龙游县、常山县、开化县各将1家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升级改造为A类屠宰场的名额,升级改造后的屠宰场设计要求必须达到一星级以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市、区)要成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设置规划实施领导小组,在市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指导下,制定详细的设置规划实施方案和分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细化工作要求和工作措施,并将实施情况列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目标,确保2015年全面实现本设置规划目标和要求。

(二)升级改造、政策扶持。鼓励和扶持生猪屠宰场点实施升级改造,不断提高设施设备水平和精深加工能力,实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品牌化发展,完善以白肉交易市场和场点批发相结合的批发体系,完善服务和白肉配送制度。同时,采取兼并、资产重组、合股经营等方式,整合现有屠宰场点,对因实施设置规划被整合的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各县(市、区)政府应给予一定的政策性补偿,补偿办法由各县(市、区)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研究制定。对实施设置规划需新建、迁建、改扩建的屠宰厂场点优先纳入城乡规划,建设项目用地,当地应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三)强化监管、净化市场。充实生猪屠宰执法力量,强化屠宰行业和肉食市场的监督管理,完善投诉举报等社会监督体系,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加工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从事私屠滥宰的非法屠宰点。商务、工商、卫生、农业、质量技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加强监管,乡镇(街道)密切配合,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生猪屠宰加工方面的信息,加强配合与协调,开展联合执法和集中整治,为本意见的组织实施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六、其他说明

本规划所称“定点屠宰场”为A类生猪定点屠宰场,“屠宰点”为B类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屠宰场点”则包括A类生猪定点屠宰场与B类小型生猪屠宰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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