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中共衢州市委文件

 

衢委发〔2011〕18号

 

 

中共衢州市委  衢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级机关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1〕30号)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抢抓重大机遇,深化水利改革,加快水利发展,全面增强水利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保障能力,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绿色发展、生态富民、科学跨越的总体要求,围绕实现“两个崛起”、“三大目标”,始终把水利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把农田水利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把严格水资源管理、加强水环境保护和治理作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战略举措,以规划为龙头,以项目为支撑,切实加强水利薄弱环节建设,大力发展民生水利,不断深化水利改革,加快建设节水型社会,增强水旱灾害应对与综合防御能力、水资源合理调配与高效利用能力、水生态环境保护与改善能力、科学治水与依法管水能力,加快推进水利现代化,为衢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保障。

(二)主要目标。以支撑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为主要目标,到“十二五”期末基本建成与衢州跨越式发展相适应,具有区域特色的水利基础保障体系。

??防灾减灾能力大幅提升。基本完成衢江干流、常山港和中小河流重点河段治理,城市防洪达到国家规定的设防标准,重要集镇基本达到2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全面完成规划内病险水库、水闸、山塘除险加固,病险水库年发生率控制在3%以内;基本解决山洪地质灾害防御的薄弱环节和易灾地区的突出问题;建立数字化防汛抗旱信息管理系统,使防汛防台抗旱能力得到大幅提升。

??水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基本建成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进一步优化水资源配置;加快推进城市备用水源工程建设和大型引水工程延伸续建,加强现有水利工程的防洪调度和控制运行,进一步提高雨洪水资源化利用水平;积极探索水权交易,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明显提高。到“十二五”期末,万元GDP用水量下降3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

??农村水利设施明显改善。围绕保障粮食和农业安全,同步配套完善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水利设施,基本完成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力实施全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十二五”期间,新增节水灌溉面积50万亩,增加旱涝保收农田15万亩,增加灌溉面积28万亩。继续推进新农村电气化建设,有序开展农村小水电站新建、技改。继续推进农民饮用水安全提升工程建设,基本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水生态环境保护走在前列。全面推进城乡水环境综合治理,基本建成水资源保护和河湖健康保障体系,主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85%以上,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100%。进一步加快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基本建立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统筹开发衢江等干流的水运、水电功能。

??水利发展机制更趋完善。水行政执法能力显著提升,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行,以公共财政为主的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建立健全,工程建设与管理良性运行机制基本形成,水利科技创新能力和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水利人才队伍建设明显增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更加完善。

到2020年,现代化的防汛防台抗旱减灾体系基本建成,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建立健全,水生态环境全面改善,现代水利发展的体制机制基本建成。

(三)基本原则。

??民生优先,人水和谐。坚持把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问题,放在水利工作的首位,严格遵循水的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合理开发、优化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水资源。

??科学规划,统筹兼顾。严格遵循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按照满足现状并适度超前的要求,制定水利基础建设和水资源配置利用规划,更加注重安全水利、资源水利、生态水利的相互协调,更加注重工程配套、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的相互协调,促进城市与农村、流域与区域水利协调发展。

??依法治水,建管并重。深入贯彻实施水法律法规,加强水行政执法监管,切实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水利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强化管理制度、信息化和队伍能力建设,推进水利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因地制宜,改革创新。坚持把体制机制创新作为推进水利发展的强大动力,不断创新治水理念,继续加强水利建设和水资源管理体制、原水水价形成机制、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等方面的改革,着力构建符合科学发展要求、具有衢州特色的现代水利发展体制机制。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水利的公益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地位,建立健全公共财政对水利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和以政府为主导、多渠道投入的水利投融资机制,大幅度增加水利投入,形成政府与社会协同治水兴水的强大合力。

二、推进防洪保安工程,提升防灾减灾综合能力

(四)大力推进区域防洪排涝工程建设。继续加强衢江干流及重要支流干堤建设,有序推进常山港等流域防洪控制性水利工程规划研究和前期工作。进一步加大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力度,扩大防洪工程的保护范围,提高城市建成区和产业集聚区的防洪排涝能力。“十二五”期间,完成干堤加固103公里,新建城市排涝站4座。

(五)加快推进中小河流治理。优先对洪涝易发、人口集中、经济集聚、农田连片的河段进行堤岸加固和清淤疏浚。加强山洪灾害易发地区小流域治理和山洪沟治理,提高防御山洪灾害的能力。“十二五”期间,完成灵山港、马金溪、芳村溪、上山溪等中小河流治理110公里以上,完成山区丘陵山洪灾害易发乡村小流域河道和山洪溪沟治理185公里以上,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00平方公里。

(六)加快实施病险水库山塘除险加固。巩固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成果,加快大中型、重点小型水闸除险加固和小型水库、山塘整治,加强水库山塘安全动态监测,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十二五”期间,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139座,病险山塘除险加固668座,乌引枢纽工程拦河闸等大中型水闸除险加固16座。

(七)切实加强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以县(市、区)为单位,全面开展山洪灾害调查,推进县级非工程性措施建设,不断健全基层防汛组织,巩固基层防汛体系建设成果,加强基层防汛责任网格管理,加强防汛宣传和防灾救灾演练,切实提高山洪灾害的防治能力。加快对地质灾害危险区的危旧房改造加固或人员避让搬迁,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避险预案和群测群防责任。

(八)全面提高防汛抗旱应急管理水平。严格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防台抗旱各项责任制,健全防汛防台抗旱指挥系统。加强水文、气象基础设施建设,建立重要防洪工程远程图像监视系统和雨情监测与降水预报预警系统,基本建成覆盖全市的防汛防台抗旱综合信息共享平台,提高应急机动监测能力。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水利、气象、水文、国土、环保、建设、卫生等部门密切协作的防洪安全、供水安全、水环境安全的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立人工增雨作业队伍,完善人工增雨作业体系,提高科学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的能力。

三、加快农村水利建设,增强农业农村发展后劲

(九)加快农业园区水利基础配套。以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为重点,落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完善园区灌排配套渠系,加快乌引、铜山源、碗窑、龙游社阳、常山千红、开化齐溪等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提高骨干工程的供水保障能力,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农田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确保现代农业园区防洪排涝灌溉标准达到相应农业生产要求。

(十)加快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继续推进龙游、开化、江山、衢江等地的“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新增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结合“千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百万造地保障工程”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新建和改造一批“五小”工程,加快末级渠系改造和田间水利设施配套,加快抗旱应急水源建设。“十二五”期间,完成渠道衬砌改造1500公里以上,小泵站改造300座以上,新建整治小型水源工程146处。

(十一)加快节水灌溉技术推广应用。推进灌区节水改造,开展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加强灌区渠系水工建筑物加固维护,实施“百万亩喷微灌工程”,大力推广应用农业高效节水技术,优先在设施农业区、饮用水源地、低丘缓坡和经济园地建设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加强节水灌溉工程质量管理,着力提高农业灌溉水平。“十二五”期间,推广喷微灌工程5万亩以上。

(十二)继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建设。巩固“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成果,推进农村供水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城乡供水一体化。继续实施农民饮用水安全提升工程,“十二五”期间,改善51.4万农村人口饮水条件。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开展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确界设标、环境整治和水质监测等工作,落实消毒等防护措施,完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有关政策,构建工程运行和管理长效机制。

四、严格水资源管理,提高水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十三)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完成乌溪江流域下游水资源调配方案编制,推进常山港、江山港等主要江河水量分配工作,基本建立流域(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和水资源动态监测体系。全面执行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制度,未通过水资源论证的有关规划不得批准实施。严格限制高耗水型项目,凡未通过水资源论证并取得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严格取水许可管理,落实用水计划管理。科学制定和切实执行水资源调度方案,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推进水权制度建设,积极探索水资源市场化配置的有效途径。

(十四)建立用水效率控制制度。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制定《衢州市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实施细则》,加快制定区域、行业和用水产品的用水效率指标体系,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加强用水定额管理,年取水量5万方以上的取水口全部安装水量实时监控系统,推进企业水量平衡测试和用水节水评估工作。设立节水专项资金,用于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推广和节水先进奖励、节水技改扶持。对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的企业,采取加价收费等措施,促使企业提高水循环利用率。

(十五)建立水(环境)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确立水(环境)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严格实施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制度。强化信息共享和部门协作,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查管理。对排污量已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建立水功能区监测预警和达标评价体系,完善监督管理制度。

(十六)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制定水资源管理实施意见,建立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三条红线”评价、考核体系。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严格实施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政府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加强水量水质监测能力建设,为强化监督考核提供技术支持。

(十七)抓紧实施水资源配置工程。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战略布局,合理开发利用、调配水资源,深入实施乌溪江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和改造,完善衢南、衢北地区水库群联合供水体系。加快水源地安全保障工程建设,完成柯城区寺桥水库、衢江区考坑水库、龙游县高坪桥水库和金村水库、常山县岩前水库和开化县云景湾水库等城乡供水备用水源工程的前期工作,并力争开工建设,提高城乡供水保证率和饮用水水源水质及可靠性,增强应对突发水污染事件的能力。

(十八)积极开发利用水电水运资源。实施“千站改造惠农保安工程”,积极探索微水电的开发利用,加快农村水电增容扩效,推进江山、龙游等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新建衢江安仁铺和红船豆等水利枢纽工程,加快推进灵山港梯级水能开发等项目建设。“十二五”期间,新增装机容量6.06万千瓦,改造装机容量7.79万千瓦,推进水电产业化发展。兼顾防洪、灌溉、供水、生态等功能和农民利益保障,合理开发水能资源。统筹河道与航道建设,加快推进衢江航道建设。

(十九)支持发展水利特色产业。充分利用水利工程、河道、湖泊及湿地等水利风景资源和自然生态环境,规划建设水利风景区,开发各具特色的水上观光、生态休闲等水利旅游产业。加快信安湖等水利风景区的开发建设,不断完善景区旅游设施,增强水利旅游功能。以现代渔业主导园区和特色精品园区为抓手,打造水产品区域特色品牌,着力发展现代设施渔业、休闲观光渔业和生态洁水渔业。积极推介招商,开发利用好优质水资源。

五、加强水生态保护,改善城乡人居发展环境

(二十)切实加强水源地保护。依法调整和优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并健全完善保护区确界设标工作。强化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和水质监测监控,开展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能力,建立和完善水源地长效管理机制,探索建立饮用水源保护生态补偿机制,不断提升水源地环境管理和水质安全保障水平。

(二十一)严格水域保护管理。推进水域保护规划的实施,按照水域功能布局,落实水域保护范围和目标等级措施。强化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健全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影响评价前置审批机制,认真落实水域占用“占补平衡”制度,从严控制非基础设施占用水域,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必须科学论证、依法报批。

(二十二)强化水土保持工作。巩固“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城市”创建成果,推进易灾地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扩大流域源头和两岸山地生态公益林面积,优化生态公益林资源结构,提升生态公益林林分质量,增强森林的水土保持、涵养水源、调节径流的功能。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强化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并及时向社会公告,建立健全水土保持补偿制度。

(二十三)加大水环境保护和整治力度。加强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湿地的保护,按照“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要求,加强江山港、常山港、灵山港、乌溪江下游河道等重要流域的水生态修复和保护,深入实施城乡河网水系和农村河沟渠塘综合整治,改善水环境,营造水景观,共建“幸福之城、美丽乡村”。“十二五”期间,完成农村河道水环境整治1500公里,实施城乡河道日常保洁1800公里

六、构建稳定增长机制,增加水利建设投入

(二十四)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发挥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积极引导社会各类资金和力量投入水利建设,力争今后10年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积极筹措财政水利资金,加大对水利的专项投入,从土地出让总额中提取不低于2%用于保障农田水利建设。充分发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土地整治资金的综合效益,其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保护方面的支出不低于20%。按照中央关于进一步完善水利建设基金政策的规定,足额征收水利建设基金,专项用于水利建设与管理;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合理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严格征收、使用和管理;衢州市区、江山市从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出不少于15%用于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整合国土、交通、农业、林业、扶贫、农业综合开发、库区移民等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加大对农村水利建设的投入。

(二十五)加强水利建设资金管理。进一步加强对水利建设基金、用于水利建设的土地出让金、水资源费、城市维护建设税等水利资金收支管理,制定水利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由水利部门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提出年度建设计划,报同级政府审批同意后实施。逐步完善水利项目的市、县补助政策。加强对水利投入的绩效评价和审计监督,确保增加投入的相关政策落到实处。

(二十六)加强对水利建设的金融支持。综合运用财政和货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水利信贷资金。根据不同水利工程的建设特点和项目性质,确定财政贴息的规模、期限和贴息率。支持农业发展银行积极开展水利建设中长期政策性贷款业务,鼓励农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进一步增加农田水利建设的信贷资金投入。积极开展水利项目收益权质押贷款等多种形式融资,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农房保险,全面推进洪水保险、水利工程保险。

(二十七)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鼓励符合条件的政府融资公司通过直接、间接融资方式,拓宽水利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水利建设。鼓励农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在统一规划基础上,按照“多筹多补、多干多补”原则,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充分调动农民兴修农田水利的积极性。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产权改革和经营性水利项目进行市场融资。

七、创新水利行业管理,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步伐

(二十八)理顺水资源管理体制。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对城乡供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环境治理和防洪排涝等实行统筹规划、协调实施,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完善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事权清晰、分工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的水资源管理工作机制。探索水务一体化管理,理顺市区水资源管理和执法体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协调机制。

(二十九)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充分发挥水价的调节作用,兼顾效率和公平,大力促进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实行分类水价制度,稳步推进阶梯式水价改革,工业和服务业用水要逐步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合理调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阶梯式水价递增部分和累进加价所得主要用于节水管理、设施建设和奖励。有序推进水利工程原水价格改革,向城市和工业供水的水利工程原水价格按成本加适当利润核定,并与公共供水的销售价格同步调整。按照促进节约用水、降低农民水费支出、保障灌排工程良性运行的原则,进一步推进农业水费改革,相关费用由同级财政补助给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三十)推进水利工程建管体制改革。进一步建立健全水利工程管理制度,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好公益性、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基本支出和维修养护经费。推进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明确所有权和使用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各级财政要增加对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的补助。积极推行社会化、物业化、专业化的水利工程管理模式,大力扶持农民用水户协会等民间组织。创新水利建设监管机制,加强水利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着力培育和规范水利建设市场,落实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明确水利生产经营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十一)加强基层水利服务组织建设。落实乡镇(街道)水利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防汛防台抗旱任务较重乡镇(街道)设置的防汛防台抗旱办事机构,与乡镇(街道)水利服务机构实行综合设置,所需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各级开发区(园区)要落实水利管理人员,进一步加强水利管理服务。要强化基层水利服务组织的水资源管理、防汛防台抗旱、农田水利建设、水利科技推广等公益性职能。大力推广农民群众自我管理、合作用水等组织形式,依托村级农业服务站点,通过选配或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组建一支稳定的村级水利员队伍,协助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做好涉水的相关服务工作。

(三十二)强化水利科技支撑。坚持以水利信息化带动水利现代化,大力推进水利科技创新,加大重大水利科研攻关和实用成果推广力度,广泛运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提高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科技含量。加快水利信息化建设,努力建成完备的防汛抗旱减灾决策指挥信息系统、高效的水资源开发利用信息系统、优良的水生态环境保护信息系统、先进的水利运行管理保障信息系统。

八、切实加强对水利工作的领导

(三十三)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深对水利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每年定期研究水利工作,及时解决水利改革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实行防汛防台抗旱、饮水安全保障、水资源管理、水库安全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把水利建设纳入县(市、区)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加强对水利财政投入、项目建设、运行管理等工作的督查。要把加强农田水利建设作为农村基层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十四)强化各有关部门职责。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水利行业管理,加大前期工作力度,抓好水利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根据轻重缓急安排好年度投资计划,并加强水利项目的审批管理;财政部门要根据当年预算资金的安排和水利工程建设进度,及时调度资金,保证工程建设;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保证国家和省、市重点水利工程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指导项目单位及时办理工程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宣传、人力社保、公安、环保、交通、城建、林业、审计、电力、物价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主动做好相关工作,形成治水兴水的合力。

(三十五)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加强水法制宣传教育和水政执法队伍建设,建立防汛防台抗旱督察制度,深化水行政许可审批制度改革。健全预防为主、预防和调处相结合的水事纠纷调处机制,推行水利综合执法,探索水利、国土、城市管理、渔业、海事、港航、公安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逐步形成重大水事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加强对河道采砂、水域占用等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

(三十六)加强水利队伍建设。适应水利改革发展新要求,积极搭建水利人才战略平台,努力建设一支由领导干部、公务员、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和基层水利员组成的高素质的水利队伍,切实增强水利勘测设计、建设管理、防汛抗旱和依法行政能力。加大水利干部职工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力度,开展基层水利员脱岗专业培训,推行持证上岗。引进一批水利高技能和高学历人才,做到人才总量、结构同水利发展需求相适应,建立健全各类水利人才评价、流动和激励机制。

(三十七)营造良好的水利工作氛围。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作用,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和普法教育等活动,开展水法律法规和防汛防台知识的宣传。加大力度宣传市情水情,提高全民水患意识、节水意识、水资源保护意识,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水利建设。把水情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中小学学习计划,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把水利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为水利跨越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保护水文化遗产,大力弘扬优秀水文化。对在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和实施计划。

 

 

中 共 衢 州 市 委

衢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201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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