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中共衢州市委文件

 

衢委发〔2011〕16号

 

中 共 衢 州 市 委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委,市级机关各单位党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完善民主监督机制,提高参政议政实效”的精神,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发〔2006〕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衢州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重要性

1、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它是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通过政协组织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的监督,也是中国共产党在政协中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之间进行的互相监督。切实有效地开展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并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对于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对于改进党和政府工作,推动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对于人民政协适应民主政治建设要求,推进自身工作;对于推进我市绿色发展、生态富民、科学跨越,加快“两个崛起”,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坚持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基本原则

2、坚持党的领导。人民政协要坚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履行民主监督职能,使民主监督工作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落实有关规定,不断推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3、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人民政协要着重围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党委、政府的重大战略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实施,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等内容开展民主监督,切实发挥作用。

4、坚持团结和民主。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充分调动各党派、各团体、各界别的积极性。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发扬民主,广开言路,虚心听取各方面人士的意见、建议和批评,达到增进团结、凝聚力量、和谐共进的目的。

5、坚持实事求是。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要一切从实际出发,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讲实话、出实招、求实效,客观反映情况,促进沟通理解,达到化解矛盾、增进共识、改进工作的目的,推动工作落实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明确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

6、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

(1)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规章的实施情况;

(2)中央和省市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

(3)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和财政收支情况;

(4)我市重大改革方案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5)我市重大项目、重大工程的规划和实施情况,重大民生事项办理情况,重点工作推进和落实情况;

(6)我市有关部门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情况;

(7)我市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工作职责、兑现社会承诺、推动工作落实和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

(8)政协建议案、提案、委员大会发言、社情民意信息等其他形式所提建议的办理情况;

(9)参加政协的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执行政协决议等情况;

(10)其他需要监督的重要问题。

四、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

7、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

(1)政协会议监督。召开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专题协商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充分的协商讨论,向党委和政府提出意见、批评和建议。对政协提出的建议案和确定的重点提案,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批阅。党委、政府办公室要跟踪督查领导批示落实情况,并及时将办理和落实情况反馈给政协。

(2)民主评议监督。民主评议部门(单位)工作经市委批准,由市政协主席会议组织实施。民主评议主要内容是部门(单位)近年来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情况;依法行政情况;机关效能建设和优质服务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等。对民主评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其制定整改措施并加以落实。

(3)委派监督小组监督。建立以民主监督员和特约人员为基础的民主监督小组,由市政协统一向党政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委派,开展监督活动。民主监督小组分别由市政协常委或专门委员会主任担任组长。各部门单位要主动邀请民主监督小组参加有关重要会议或重大活动、通报工作情况等,为其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各部门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协同意,聘请政协委员担任民主监督员或行风监督员,主动接受监督。

(4)政协提案监督。坚持党委、政府与政协联合交办提案制度。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政协提案工作的领导,把提案办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坚持党政领导领办和政协领导督办重点提案、专门委员会督办重要提案、重点提案“一年办理两年跟踪”、提案办理工作民主评议等制度,提高办理质量和实效,发挥提案在民主监督中的重要作用。

(5)社情民意监督。各级各部门要善于通过政协反映的社情民意信息,了解社会各界的意愿和诉求,密切与各界群众的联系,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带有普遍性、苗头性、警示性的社情民意信息,党政领导要批转有关方面研究处理,相关部门要将处理意见和落实情况向政协反馈。

(6)政协视察监督。各级各部门要重视支持政协的视察工作,为政协视察创造条件,认真采纳政协在视察中提出的正确意见和建议,促进问题及时妥善解决。

(7)专项民主监督。要重视支持政协组织围绕事关我市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开展的专项民主监督。

(8)其他形式监督。政协组织与新闻媒体开展联合监督,举办咨政会、政情交流会、设立委员联络室等其他形式的民主监督,各级党委政府要给予大力支持。

五、规范人民政协专项民主监督程序

8、专项民主监督议题的提出和确定。政协民主监督议题一般由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委会议确定;也可由政协主席会议根据政协办公室或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政协参加单位和政协委员的提议协商确定。党委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向政协提交的民主监督议题,经协商确定后,由政协组织实施。

9、专项民主监督的准备。确定民主监督议题后,由政协办公室函告有关机关和单位。有关机关和单位要在政协进行民主监督实施前7个工作日,负责把相应的材料送交政协。政协办公室和有关专委会接到材料后应立即送交有关委员。

10、专项民主监督的组织实施。政协组织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根据民主监督议题,选用相应的监督方式,开展民主监督。

11、专项民主监督意见建议的处理。由政协将民主监督意见建议归纳分类,经市政协主席会议审定同意,以民主监督建议书、建议案等形式,送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并负责督促相关部门整改落实。对重大事项的整改落实情况,要在政协常委会上进行再评议,评议结果列入部门年度考核,并可视情向社会公开。

六、建立健全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机制

12、民主监督知情、沟通、反馈机制。党委和政府要定期向政协组织通报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法院、检察院要定期向政协通报工作情况。党委、政府及其部门要与政协保持密切联系,经常沟通意见,交换情况,使政协和政协委员更好地知情明政。政协提交的民主监督事项处理情况和结果,由党政有关部门及时反馈给政协。

13、民主监督落实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处理政协民主监督提交的事项或有关问题。凡是有条件能够落实的,应予尽快落实;因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落实的,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落实;确实因政策等原因不能落实的,要认真负责地作出说明,及时反馈给参与监督的政协组织和委员。

14、民主监督保障机制。要切实保障政协组织、政协委员履行民主监督的权利。政协委员依据政协章程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阻挠政协组织及委员行使民主监督的权利,更不得打击报复,违者应当严肃查处。政协委员所在单位要支持委员行使民主监督的职能,为委员提供了解本单位情况和社情民意信息的机会,为委员开展民主监督活动提供必要的时间和物质保证。

15、民主监督检查考核机制。市委每年听取一次政协开展民主监督工作情况的汇报,每届内对本《意见》的贯彻执行情况开展一次全面督查,并把贯彻落实情况作为考察领导干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的重要方面。

七、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领导

16、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和改善对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领导,确保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要把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并解决民主监督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对政协开展民主监督的议题和实施方案及时研究批复,督促执行,支持人民政协依照章程开展工作。定期听取政协民主监督开展情况、党政部门对政协监督意见的采纳落实和反馈情况汇报,确保民主监督富有成效。党委宣传部门和各新闻媒体要加强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宣传,扩大民主监督的社会影响力,为政协民主监督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17、充分发挥政协党组在民主监督中的作用。各级党委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明确职责定位,理顺相互关系,不断完善“一个党委”、“三个党组”的领导体制。作为党委的派出机构,各级政协党组要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在政协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认真做好民主监督的组织、协调、实施等工作,确保民主监督顺利开展。

18、各级党委、政府要为政协开展民主监督工作营造氛围,创造条件,提供保障。政协开展视察调研、提案督办、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学习培训、考察等专项工作经费应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19、党委、政府要支持政协加强自身建设。支持政协在总结开展民主监督经验的基础上,完善政协民主监督向基层延伸的有关制度,进一步夯实政协履职基础,充分发挥政协组织协助党委政府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凝聚人心的重要作用。要鼓励引导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加强学习,提升政治理论素养和业务素质,提高民主监督质量。要增强政协干部队伍的生机与活力,加强政协机关干部与党政机关干部双向交流,为提高民主监督科学化水平提供保障。

20、各县(市、区)党委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认真贯彻落实。

 

 

中 共 衢 州 市 委

201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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