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中共衢州市委办公室文件

 

衢委办〔2011〕82号

 

 

中共衢州市委办公室

转发《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市级机关各单位党组织:

《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衢州市委办公室

2011年10月15日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TEXT-ALIGN: center" align=center>市委组织部  市民政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扩大党在新社会组织中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全面提升我市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促进新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创先争优活动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胡锦涛总书记“七一”讲话精神为指导,以推动新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目标,以抓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的组建为基础,以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在推动新社会组织科学发展中的作用为核心,不断加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为我市加快“两个崛起”提供保障、增强动力。

二、目标任务

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实现4个100%,即:从业人员30人以上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100%建立党组织;拥有80家以上会员单位且有一定数量专职工作人员的社会团体100%建立党组织;每年有入党积极分子和入党申请人的新社会组织达到100%,每年有新发展党员的党组织占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并逐年递增;每个县(市、区)、各行业主管部门100%创建新社会组织党建示范点,市级党建示范点达30个以上。

三、工作重点

1、理顺新社会组织党组织隶属关系。规模较大、主管部门明确的新社会组织,其党组织关系一般由业务主管部门或行政挂靠单位党组织负责管理(主管部门没有建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则由民政部门党组织负责管理);对专业性较强、数量较少的各类民办学校、民办医疗机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等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没有行业准入限制、没有明确业务主管单位、专业性不强、规模较小、与乡镇(街道)依附性较大的新社会组织,其党组织关系原则上由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实行属地管理,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不便管理的,可由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直接管理或由民政部门党组织负责管理;对行业准入条件比较严格、规模较大、数量较多、管理比较规范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业务性较强的社会中介组织,以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管理为主,依托行业协会党组织进行管理;个别情况特殊的新社会组织,其党组织关系由所在地党委组织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新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时,其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民政部门应同步指导做好党组织的成立、调整或重建工作,及时明确隶属关系,落实管理责任主体。

2、切实加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坚持“以大带小、以条带块、以点带面”,大力推进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工作。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条件成熟的新社会组织,应单独建立党组织;外来流动党员超过3名以上的新社会组织,可建立外来流动党员党支部;对仅有个别党员、暂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条件的新社会组织,可按照“业务相近、地域相邻”的原则,组建联合党组织;对行业特点明显的新社会组织,可把会员单位纳入党建覆盖范围,采取“协会?党组织”、“商会?党组织”等方法,依托商会和行业协会建立联合党组织。力争从业人员30人以上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和拥有80家以上会员单位且有一定数量专职工作人员的社会团体实现党的组织全覆盖。同时,在全市未建立党组织的新社会组织中,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即有专(兼)职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有入党积极分子,有群团组织,有定期的负责人教育培训。

3、努力加强新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和党员队伍建设。选好配强党组织书记,通过内部推优、组织选派、外部招聘、公开选拔等形式,大力选拔高素质的党员担任新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确保新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县级以上的集中培训,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党组织书记专项工作津贴制度。深化“三培养两推荐”工作,认真制定新社会组织党员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统筹培养、使用党建人才资源,努力把新社会组织中的党员培养成优秀人才、把优秀人才培养成党员、把党员中的优秀人才培养成经营管理骨干,将党员经营技术骨干推荐为中层管理人员,将党员中层管理骨干推荐到决策层。建立健全新社会组织党务干部和党员培训制度,按照分级负责的要求,大规模开展党务工作者和党员素质培训。加大发展党员工作力度,认真制定新社会组织党员发展计划,以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中的一线员工、技术管理骨干和社会团体会员单位中层以上骨干等为重点,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建立健全发展党员群众推优制、双向考察制、双重公示制和票决制,全面落实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切实提高发展党员的质量。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发展党员,员工须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2年以上;党组织要对该对象在本单位的工作表现情况和在居住地的生活表现情况实行“双向考察”;党组织在员工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接收为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前,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其中吸收为预备党员前必须在户籍所在地进行公示,实行“双重公示”;党组织在政审环节,必须认真听取入党积极分子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党组织以书面的形式提出的政审意见。

4、充分发挥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作用。积极推行新社会组织党员行政负责人和党组织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兼职”的做法,通过政治理论共学、业务工作联帮、党务工作共建,形成新社会组织建设和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良性互动的局面。扎实开展“诚信服务先锋”活动,通过设立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岗和党员责任区等载体,全面推行公开承诺制,引导党员立足岗位创业创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指导新社会组织做好人才的引进、培养、使用,帮助建立健全科学的人才管理使用机制、竞争激励机制、考核奖惩机制,努力营造引人、育人、留人的良好氛围。以打造“和谐型”新社会组织为目标,深入开展“四必谈、五必访”、“书记接待日”等活动,进一步健全职工代表大会、重大事项集体讨论以及民主恳谈会、党员议事会、民主听证会等制度,及时倾听党员、职工呼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注重文化建设,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宣传活动,广泛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加强员工心理关怀和疏导,营造健康向上的工作环境和氛围。把党建带群团建设工作纳入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规划,统筹推进党组织建设和群团组织建设。

5、不断推进新社会组织党组织阵地规范化建设。按照“六有五上墙”标准,扎实推进新社会组织党组织阵地规范化建设。“六有”,即有党组织标识牌、有党员活动室、有配套规章制度、有电化教育设备、有党务公开栏、有党报党刊;“五上墙”,即党旗上墙、入党誓词上墙、党员权利和义务上墙、工作制度上墙、党员承诺上墙。同时,要适应信息化的发展趋势,积极探索建立网上党员活动室、网上党校、党员QQ群等网络党建活动阵地,运用信息网络技术活跃党内生活、开展党的活动。

四、组织领导

1、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党委(组)要把加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业务主管单位(或行政挂靠单位党组织)直接管理或依托行业协会党组织管理,乡镇(街道、园区)属地管理相结合的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管理体制。组织部门(两新工委)要切实履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牵头抓总、政策制定、协调指导、监督检查的职责。各业务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民政部门要在新社会组织成立、变更登记和实施年检时,及时掌握有关党建工作信息,协助督促具备条件的新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要同步推进新社会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建设,指导群团组织依照法律和章程创造性开展工作。

2、抓好示范引导。各地各单位要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研究制定争创标准和具体要求,树立一批有特色、叫得响,可看可学的新社会组织党建示范单位。要加强总结提炼,及时推广示范单位创造的新鲜经验和成功做法,使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学有标杆、争有目标、赶有方向,努力使点上的成功探索成为指导面上工作的普遍经验。要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种媒体和党建工作手机信息平台,进一步加大对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努力为推进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创造条件、营造氛围。

3、确保经费保障。各地各单位要采取党费配套、单位支持等办法,强化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经费保障。对收取会费的社会团体,要在章程中明确,从会费中列支一定比例的专项经费用于党组织日常活动。活动经费确有困难的,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要设法帮助解决。对党建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新社会组织负责人,不得参与“两代表一委员”推选和各类先进的评选。

4、强化督查考核。实行定期通报制度,根据各阶段的工作部署,对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完成情况定期进行通报,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实行专项督查制度,对各地各单位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进行专项督查,指导和推动面上工作。实行考核述职制度,把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纳入年度党建工作目标考核,作为县、乡党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专项述职的重要内容。要通过签订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的形式,确保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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