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中共衢州市委办公室文件
衢委办〔2011〕76号
中共衢州市委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程序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市级机关各单位党组织:
为进一步精简文件,切实规范办文程序,提高办文效率,根据中办和省委办公厅要求以及衢委办〔2009〕71号文件精神,现就市委办公室公文办理程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是提请市委或市委办公室发文的,由市委办公室秘书处(文电处)统一受理。
二、提请市委发文的,一般需经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提请市委办公室发文的,涉及全局性工作的重要文件,参照市委文件行文程序办理。呈报单位提请发文的文稿,要经单位班子成员集体讨论研究,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凡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重要事项,需充分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如未形成一致意见的,不得提请发文。
三、提请市委或市委办公室发文的,呈报单位应填写《中共衢州市委办公室发文申报表》,并就发文依据以及是否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等情况作出说明。申报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相关说明材料等,一并报送市委办公室秘书处(文电处)。
四、提请发文的依据主要是:
1、已经市委常委会讨论研究的;
2、上级党委发文有要求的,周边市党委发文可作参考依据;
3、已征求市级相关部门意见,并经市委分管领导同意的。
五、未经市委授权或同意,市级机关单位不得向县(市、区)党委制发政策性、规范性公文,也不得要求县(市、区)党委和没有隶属关系的其他单位向本单位报送上行文。
中共衢州市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