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三民工程”加强基层民主和城乡社区建设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衢州市民政局

衢州市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衢州市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衢市民〔2010〕47号 

 

 

关于落实“三民工程”

加强基层民主和城乡社区建设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推行“三民工程”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和城乡社区建设,健全完善党领导下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不断提高城乡社区管理和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现就落实“三民工程”加强基层民主和城乡社区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市政府推进“三民工程”建设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通过深入推行建立民情档案、深化民情沟通、实行为民办事全程服务制度为重点的“三民工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领导下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提高城乡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推进衢州高起点、跨越式、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以城乡基层自治组织、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深入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四个民主”制度,不断健全完善城乡居民自治机制。2010年,全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工作任务得到有效落实。2011年,全市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得到圆满完成,有序统一组织全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全市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全部得到治理,到2012年底,争取建立起集管理、服务、教育、活动等功能为一体的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105个、村级社区服务中心1100个、城市社区服务中心67个,创建市级农村社区建设示范点200个、和谐示范社区30个。到“十二五”末,全市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社区服务体系。

二、健全民情档案,进一步加强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建设

村(居)民委员会是城乡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建立民情档案的工作主体之一,也是民情档案的重要内容。村(居)民委员会要加强民情档案的管理和使用,以村民小组为网格,每个网格确定一名村干部负责了解掌握本网格内村民意见建议,按月收集、更新本网格的民情档案信息,帮助村民及时解决实际问题,实行动态化管理,发挥好民情档案在村民自治过程中有效作用。

(一)加强村民委员会组织建设。认真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2011年是全市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年,要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严格规范选举程序,通过民主选举,真正把政治素质好、热心为群众服务、能创业致富、有奉献精神、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群众公认的农村优秀人才选进村级自治组织班子。今年要做好选举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开展村民委员会选举专题调研,加大《村委会组织法》修订后宣传力度,适时启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试点和换届选举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同时,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组织保障机制,加大公共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健全完善村干部基本报酬等激励保障机制和村级组织运行保障机制。

(二)加强居民委员会组织建设。加快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全覆盖,要加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新建住宅区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组建工作。新建住宅区在符合条件成立社区居民委员会之前,应成立居民小组或由相邻社区居民委员会代管。依法推进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各地要进一步规范民主选举程序,依法开展换届选举工作。争取2011年全市要统一届期,以便统一部署、统一组织、统一指导、统一检查,提高工作效率。大力提倡“自荐海选”、全体居民直接选举等方式,积极扩大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的覆盖面,力争通过2至3年的时间,直选率达到50%以上。社区居民委员会一般配置5至9人,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委员若干名,依法通过民主选举产生。调整充实社区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设置,建立有效承接社区公共服务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各类专项委员会,切实增强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助基层政府或其派出机关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选齐配强居民小组长、楼院门栋长、居民代表,形成居委会及其下属委员会、居民小组、楼院、门栋上下贯通、左右联动的城市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体系。按照每400户配1人标准配备社区专职工作者,每个社区的专职工作者应不少于5人,各地要按照“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择优录取”的原则,建立统一的招录机制,规范招聘程序,不断提高专职社区工作者招录工作水平。被选任或招聘为专职社区工作者的人员,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社区工作经费和社区专职工作者待遇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并视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增加。

(三)加强农村社区管理服务组织建设。每个农村社区都要建立社区建设理事会作为农村社区管理服务组织,社区建设理事会以服务农村社区居民为重点,下设生产经营、卫生计生、救助保障、法律援助、社区教育、社会治安、文化体育等专项服务小组,不断完善社区服务功能,建立健全社区建设理事会的自治章程。社区建设理事会设主任1名,成员2至4名。社区建设理事会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一般与村民委员会同期进行换届。社区建设理事会主任一般由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兼任,成员从大学生“村官”、各类农村基层协会成员、村民代表、社区志愿者或热心农村社区建设的积极分子中推选产生。社区建设理事会成员应当具备思想政治素质好、政策法律意识强、热心为村民服务、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群众信任、熟悉社情等条件。加强农村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逐步推进农村社区工作者的专业化、职业化。鼓励和支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农村社区挂职锻炼、蹲点服务,积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工作,争取到2010年底每个农村社区至少有一名大学生,条件好的农村社区可适当增加选聘名额。

三、深化民情沟通,进一步健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

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是党领导下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的重要内容。推行“民情沟通日”制度,有利于掌握民情、集中民智,实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是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

(一)进一步落实好“三个三”要求。深化村务公开,切实做到村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程序“三个到位”,重点推进村级财务公开。健全村民自治工作机制,重点加强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民民主理财小组“三个组织”建设。完善村级民主制度,重点推进民主议事协商、集体财务审计监督、民主评议村干部“三项制度”建设。要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完善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建设,全面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健全民情沟通日制度。深入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今年要求全市99%以上的村达到省级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标准。

(二)加快推进“难点村”治理工作。按照中纪委、中组部、民政部等12部委《关于印发<关于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民发[2009]20号)和省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的意见》(浙村管[2009]2号)文件精神,通过开展民情沟通,认真组织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从2009年9月开始到2012年7月结束,重点对“四类村”进行排查治理,即:一是未达到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要求的村,特别是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问题突出、群众意见较多的村;二是各级组织、民政部门和乡镇(街道)排查出的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班子不健全、班子软弱涣散的村;三是村级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严重滞后,群众反映强烈、矛盾突出的村;四是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信访部门群体性上访较多,问题未得到解决的村。年底前,各地要结合“三民工程”建设,切实做好治理调研定策、全面治理阶段的工作,逐个明确“难点村”治理工作方案,争取到2011年,全市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全部得到治理。

四、提升民事服务,加快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全面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打造城乡社区居民的服务平台,不断完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和功能,加快推行“一站式”集中办理和“全程代理”,对村民需要办理且可以代办的事项,城乡社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按照受理、承办、反馈三个环节无偿开展全程代办服务。依照法律和政策,能在村社区服务中心办理的审批事项,尽可能地放在村社区服务中心办理;确实不能下放到社区办理的审批事项,组织窗口承办人员搞好代理服务。推广“民生365”社区服务平台做法,努力打造服务与管理为一体的城乡基层工作综合平台,构建“每日一值班、每周一集中、每月一沟通、每月一考核、每镇街一热线”等“五个一”模式的便民利民服务工作格局。

(一)加快推进农村社区建设。一是编制实施农村社区布局规划。根据农村社区的设置、数量以及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等内容,合理确定农村社区的规模、区域界限和管理服务功能。农村社区建设规划要与乡镇规划、村庄规划相衔接,促进村庄内部生活、生产、生态等功能的合理分区和资源的有效利用。今年要全面完成编制农村社区布局规划编制工作。二是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以满足农村居民的需求为导向,以整合利用现有的基础设施、场地、器材为前提,将原来的村级办公用房、老年活动室、文化室、卫生服务站、警务室、“星光老年之家”以及闲置的村校、库房等整合成为村级社区服务中心,具有办理公共服务、组织居民活动、提供社区服务的功能。建立和完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的运行管理和服务制度,社区服务中心要实行统一标识、统一挂牌、统一管理,方便群众认知和参与。三是开展农村社区示范点的建设。根据农村社区建设的总体要求,分类指导,针对不同社区类型、不同基础条件、不同人员结构,鼓励创建特色、示范农村社区,发挥典型示范引导作用,努力提高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水平。加强农村社区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建立完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指标体系,要统一规范组织网络、工作队伍、工作制度、工作标准和档案管理等。

(二)提升城市社区建设水平。按照“以人为本、党政主导、居民主体、共驻共建、整体推进、注重实效”的基本原则,加速推进“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和谐社区建设。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认真编制实施“十二五”城乡社区服务发展规划,全面落实城市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建立完善城市社区四大服务体系:一是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二是完善社区自我服务体系;加强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建设,推行志愿者注册制度,创新志愿服务的形式,形成政府服务、市场服务相衔接的服务体系;三是建立经营性社区服务体系;四是建立社区信息资源共享服务体系。建立便民利民服务网,每个社区都要明确专门人员,以社区为基本单位设立服务网信息终端,整合各类服务资源,逐步建立全市统一的社区服务呼叫热线和电视、互联网服务平台,切实提高社区服务水平。把建设文明、平安、生态、学习型社区作为和谐社区创建的主要载体,努力提高社区居民的文明程度,满足社区居民的精神物质文化需要。

五、加强领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民政局要按照党委、政府的工作要求,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落实“三民工程”加强基层民主和城乡社区建设的领导组织,要加强与“三民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衔接,促进“三民工程”和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城乡社区建设工作的有机统一。根据本意见,各县(市、区)要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实施意见。

(二)加强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民政局要主动参与到“三民工程”建设工作中,加快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城乡社区建设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市民政局将适时开展督查指导,并及时通报各地实施情况,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信息简报、报刊、电视、网站等媒体,宣传民政部门落实“三民工程”加强基层民主和城乡社区建设经验做法和成效,积极营造工作良好的社会氛围。开展落实“三民工程”加强基层民主和城乡社区建设的研究,促进工作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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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O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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