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中共衢州市纪委文件
衢纪发〔2010〕5号
关于转发浙江省纪委《关于加强对2010年
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
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纪委,市直各有关部门纪检监察组织、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省纪委《关于加强对2010年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纪发〔2010〕1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0年党中央、国务院继续实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一揽子计划和政策措施,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中纪委、省纪委的文件精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科学安排,落实责任,以更加务实的作风,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做好中央新增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要按照市纪委《关于开展2010年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衢纪发〔2010〕3号)的具体布置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开展专项检查,找准问题症结,切实加强整改工作,确保我市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到位。
中共衢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0年3月19日
中共浙江省纪委文件
浙纪发〔2010〕10号
关于加强对2010年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
增长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市、区)和省直有关部门纪委(纪检组)、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2010年党中央、国务院继续实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一揽子计划和政策措施,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要按照中纪委《关于做好2010年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10〕4号)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继续加强对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的监督检查。为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切实做好2010年的监督检查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责任体系。各级政府是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统筹兼顾,分解责任,充分发挥政府工作的整体效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要对监督检查工作做好牵头协调工作,建立信息联通、检查联动、查处联合、追究联办的工作机制,切实履行好牵头抓总的职责。要督促本地区、本部门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强化监督检查责任制,坚决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和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问题,确保项目建设资金安全、工程质量优良、工作人员廉洁。政府各职能部门要严把报、审、批各个环节的关口,对申报资料不齐全、审批手续不完备、程序不到位、资金不落实的工程项目,要加强指导、督促、帮助,尽快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工程项目建设依法合规。对技术专业性强的工程项目,要条块结合,以专业部门为主,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项目业主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要认真履行好项目法人制,抓好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和合同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认真做好项目的前期准备、中期的施工建设、后期的竣工验收等工作,保证每个政府投资项目、每笔资金、每项工程质量处于有效的监控之下。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地要认真总结开展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监督检查以来的经验,巩固检查成果,坚持思想不松,力度不减,标准不降。要建立健全工作衔接机制,及时掌握监督检查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解决政策性问题,推动监督检查工作深入进行,形成全面覆盖、全程跟进、组织严密、协调有力的监督检查体系。监督检查要坚持把集中检查与经常性自查结合起来,把中央新增投资项目的检查与地方投资项目的检查结合起来,把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结合起来,把综合性检查与专业性检查结合起来,把检查项目存在的问题与检查职能部门不作为、不履职结合起来。特别对那些投资额大、工期较长、技术含量较高的项目、资金不到位造成停工和工期延长的项目、中央和省检查组检查提出整改问题的项目、有信访举报的项目、多次督查整改不到位的项目,要实行跟踪督查,确保检查工作落到实处。省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在配合中央检查组检查的同时,将组织省检查组分期、分批对全省中央新增投资项目进行检查。省检查组将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聘请部分特邀监察员和社会监督员参加检查活动,以提高监督检查的专业化水平。各市、县(市、区)要因地制宜,制定监督检查方案,创新监督检查方式,增强监督检查实效。
三、突出监督重点。各地要加大对项目储备库的建设,对项目进行筛选和申报,做好项目的前期准备。各有关职能部门要通力协作,积极配合,保证政府的决策和投资项目依法合规地顺利实施。投资资金的安全、配套资金的落实是项目建设的重要环节,只有资金安全才能保证工程质量优良、管理人员廉洁、不出现“半拉子”和“豆腐渣”工程,不发生腐败问题。各地要在资金分配使用、划拨、监管上加大检查、监督、审计的力度,确保投入资金不发生截留克扣、挪用挤占、贪污私分等问题。要加大对招标投标工作、政府采购物资的监管,不能以时间紧不招标或邀标,邀标必须经过审批程序,在严密的监控下进行。不允许将整个工程“化整为零”进行分标,严防领导干部和有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插手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及政府采购项目。针对中央新增投资项目陆续竣工的情况,各地要加强对项目竣工验收的监管,确保中央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成为优质工程、安全工程、廉洁工程。
四、狠抓整改落实。抓好对投资项目存在问题的整改,是检查工作和促进工程项目依法合规建设,保证中央新增投资项目落到实处的关键。各地要认真总结前期整改的情况,对前几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回头看”,促进有问题的项目逐一整改到位。要明确存在问题项目整改责任的主体,强化责任追究,要明确政府责任和分管责任人责任、牵头单位责任与具体承办单位责任、项目法人责任与项目管理人员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对整改不力,行动迟缓,久拖不改,甚至虚报、谎报整改情况的,要严肃批评;对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项目,要严肃纪律,追究责任。要分清整改项目问题的性质,进行分类指导,对一般性的问题,主要是督促项目单位进行整改;对不合规不合法的项目,由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意见,限期整改;对整改不能到位的项目,该停的坚决停下来,投资款有风险的坚决收回。一旦发现存在违法违纪问题的项目及有关人员,应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理。要加大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工作的力度,对失职渎职、滥用职权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中纪委《关于做好2010年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10〕4号) 的文件精神,按照省《实施意见》的要求,精心组织,科学安排,统筹兼顾,以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效的措施,做好中央新增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迎接中央和省检查组对各地的检查。
中共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浙江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201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