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信息和宣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中共衢州市纪委办公室(通知)

  

衢纪办〔2010〕2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信息和

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市直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本委各室:

为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信息工作的通知》(浙纪办发〔2010〕8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宣传报道工作的通知》(浙纪办发〔2010〕9号)和全市纪检监察信息宣传工作会议精神,推进纪检监察信息和宣传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我市纪检监察信息和宣传工作水平,充分发挥信息宣传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参谋、指导、服务、交流和推动等作用,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信息和宣传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深化对纪检监察信息宣传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纪检监察信息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科学决策、正确指导工作的重要依据,是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各级党委、政府反映情况、汇报工作的重要渠道,是交流各地各单位先进经验的重要平台。全面、及时、准确地向领导机关和领导同志反映反腐倡廉重要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影响工作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并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对于领导机关和领导同志全面分析形势,作出科学决策,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推动反腐倡廉建设向纵深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纪检监察宣传报道是党的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纪检监察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手段。在新形势下,加强纪检监察宣传工作,有利于扩大纪检监察工作的影响力,增进各方面对纪检监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从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全局出发,切实提高对纪检监察信息和宣传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信息宣传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纪检监察信息宣传工作制度

完善的制度是做好纪检监察信息宣传工作的重要保证。要进一步推进纪检监察信息宣传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将制度建设贯穿于信息、宣传稿件的采写、编发、审核、上报、考核、通报、责任追究等工作运行的全过程,确保信息宣传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

1、全委办信息、搞调研、抓宣传的工作联动机制。完善委局领导信息宣传责任分工制度,努力形成全委办信息、搞调研、抓宣传的工作合力。对重点信息由委局领导进行点题分析,交办到相关科室撰写。办公室着重采写综合类信息和特色工作类信息,委局其他业务科室侧重采写业务类信息和问题类信息。办公室对于具有挖掘潜力的业务类信息,应及时主动与委局相关科室沟通联系,共同做好采写工作,在工作实践中挖掘信息源泉和宣传素材,在强化调查研究中推进业务工作创新发展。

2、要点沟通制度。市纪委根据工作需要,分别由办公室、教研室每季度把信息报送要点和宣传报道重点列成提纲,发给各县(市、区)纪委、市直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和本委各室,使各地各单位报送信息和宣传报道稿件更有针对性。同时,不定期地进行专题约稿。承接约稿的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认真组织采写,按约稿内容和时限要求上报。

3、报送审批制度。按照“统一规范、分级负责、先审后报、保证质量”的原则,实行信息报送和对外宣传报道审批制度。凡是上报的信息和对外宣传的新闻稿件,必须分别经办公室主任和教研室主任或派驻(出)机构负责人审核把关,报告重大突发性事件、反映负面情况的信息和宣传报道稿件须经单位分管领导审定签发。

4、定期通报制度。定期对各单位信息和宣传稿件报送录用情况进行通报。市纪委各室的报送情况在每月工作例会上进行通报,录用情况年底公布,列入全年纪检监察工作考核;各县(市、区)纪委的录用及积分排名情况每季度在《纪检监察信息》上以业务通讯形式予以公布,并寄送各县(市、区)纪委书记;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的报送和录用情况年底公布,并寄送各驻在部门的主要领导和派驻(出)机构负责人,使各地、各部门能及时掌握情况,明确差距,采取措施,改进工作。

5、信息宣传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全市纪检监察信息宣传工作例会,总结前一阶段信息和宣传报道工作,分析问题,交流情况,探讨工作思路,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重点。

6、领导批示反馈制度。认真抓好各级领导在信息刊物和其他宣传媒体上所作批示精神的贯彻落实,真正使纪检监察信息宣传工作的成果转化为具体的纪检监察工作实践。对需要限期整改的,有关单位应在一周内反馈整改落实情况。

7、考核奖惩制度。年初,根据市纪委年度工作要点分工抓落实的总体安排,将报送和录用指标量化分解,落实到每个科室、每位干部,明确各自职责、任务要求和完成时限,做到人人肩上有担子、身上有压力、成果有考核。要求各县(市、区)纪委每年向市纪委办公室报送信息不少于80条,录用信息不少于30条(包括省纪委、中纪委和监察部等录用数);市直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报送信息每年不应少于10条,录用信息不少于2条;市纪委各室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2条,报送宣传稿件不少于1条,每季度在省级以上刊物(包括省纪委各室期刊)录用信息或在省级以上各种宣传媒介上录用宣传稿件不少于1条;每位纪检监察干部每年至少上报1篇调研文章。同时,将信息和宣传作为纪检监察工作总体考核的重要内容,分别由办公室、教研室负责组织考核。每位干部全年信息录用情况和宣传报道采用情况作为年度评先评优的一项重要参考依据。每个考核年度结束,对信息和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通过物质与精神奖励相结合的方式予以表彰。

三、努力提高纪检监察信息宣传工作的水平

(一)明确信息报送和宣传报道的重点。一是要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执行报送信息、开展宣传,及时反映事关全局的重要情况,使纪检监察信息宣传更好地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二是要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决策部署、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报送信息、开展宣传,主要是反腐倡廉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以及进一步完善决策、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三是要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报送信息、开展宣传,高度重视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社会动态及其他重要紧急情况的报送工作。对于在互联网上热炒的涉及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问题,要及时关注,迅速上报。

(二)提高信息宣传的质量。各地各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提高信息报送和宣传报道的质量,以更好地服务领导决策、推动全局工作开展。要注意捕捉信息苗头,发现信息蕴含价值,开发具有一定深度、给人以启迪、能直接为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服务的信息。要处理好正面信息与负面信息的关系,切实做到喜忧兼报。要立足各自实际,全面挖掘和总结具有地方、单位特色的信息,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突出工作个性化特点。要按照“主题重大、深刻,形式规范、独特,效果突出、强烈”的要求,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采取多种表现形式,围绕中心工作,搞好对外宣传。要牢固树立精品意识,坚持以质取胜,不断探索新的宣传途经,不断开拓新的报道领域,不断采用新的报道手法,不断写出富有创意的优秀作品。

(三)加大调查研究力度。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信息调研力度,健全完善调研机制,每年根据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领导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一些专题调研活动,注重深层次思考和总结提炼,力争推出一批信息宣传精品,使调查研究成果及时转化为决策思想、工作思路和工作措施,更好地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决策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四、切实加强纪检监察信息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信息和宣传工作放在反腐倡廉建设大局中来考虑、谋划和定位,切实加强领导。各级纪委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定期研究信息宣传工作,总结经验,分析问题,为开展信息宣传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市县两级纪委办公室、教研室要把信息宣传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与上级纪委、媒体的沟通与联系,主动了解信息报送、新闻报道的近期需求;加强与党委、政府各部门的横向联系,充分挖掘信息宣传素材;要加强与委局机关内部职能科室和派驻(出)机构的业务联系,加强对下级纪检监察机构信息宣传工作的指导,帮助发掘亮点,提高工作水平。

要切实加强信息宣传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将政治觉悟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实、综合素质好的优秀人才选用到信息宣传岗位上来。市纪委将每年从县级纪检监察机关选拔1名文字水平高、创新能力强、善于总结提炼的年轻干部到信息宣传岗位上挂锻炼、跟班培训。县(市、区)纪委办公室应配备1名专职信息员,如需换岗,必须及时配上,不能因工作调整造成信息岗位人员空缺。要为从事信息宣传工作的同志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让他们及时阅读重要文件和资料、参加重要会议、参与领导活动,更好地把握全局工作。要注意保护信息宣传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支持他们开展工作。要加强对信息宣传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与管理,不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为他们相互学习、增进交流多提供机会,并从经费到办公条件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坚持做到制度、人员、经费保障到位。

 

 

 

中共衢州市纪委办公室

                          201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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