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市直单位反腐倡廉建设和作风建设责任分工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中共衢州市委

衢州市人民政府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文件

 

衢党风廉政发〔2010〕1号

 

 

2010年市直单位反腐倡廉建设

和作风建设责任分工

 

市级机关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市反腐倡廉建设和作风建设,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推动工作落实,根据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按照省纪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市纪委五届八次全会的部署,现就今年市级各部门反腐倡廉建设和作风建设承担的任务和责任作如下分工(标题所列单位为牵头负责单位):

一、市委办公室

作风建设:大力整治文风会风,严格控制发文、会议的数量和范围,力争2010年发文数比上年下降10%以上,实现会议数量、经费零增长。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单位参与。

二、市纪委、市监察局(市纠风办)

反腐倡廉建设:

(一)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加大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继续加强对中央、省委、市委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涉企涉农项目、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及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等的监督检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信访局、市农办、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贸粮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劳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法制办、市物价局等单位参与。

(二)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省委《实施办法》和市委《实施细则》,扎实推进衢州特色惩防体系建设。市级机关相关单位参与。

(三)加强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建设。深入实施《衢州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9?2012年制度建设工作计划》,努力形成符合衢州实际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市级机关相关单位参与。

(四)坚持和完善“三书两报告”等制度,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注重考核结果运用。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直机关工委、市教育局、市人劳局、市国资委等单位参与。

(五)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宣传教育,深化廉政文化建设,积极探索利用互联网等传播手段开展反腐倡廉宣教工作。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市直机关工委、市农办、市妇联、市经委、市贸粮局、市教育局、市文广局、市国资委、市广电总台、衢州日报社等单位参与。

(六)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严格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劳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审计局、市事务局、市外办、市物价局、市人行等单位参与。

(七)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强化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人劳局、市法制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等单位参与。

(八)加强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深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规范乡镇机关权力运行,规范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继续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深入开展“评星晋级”活动,进一步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运作,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农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人劳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文广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审计局、市地税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电力局、市开发区、市高新园区、市西区管委会等单位参与。

(九)深入治理商业贿赂,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人大法工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贸粮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局、市信息办、市外经贸局、市卫生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法制办、市无线电管理处、市银监局、市电力局等单位参与。

(十)深化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反腐倡廉工作。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市信访局、市总工会、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贸粮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金融办、市人行、市银监局等单位参与。

(十一)加强基层行风建设,全面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继续办好行风效能热线和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继续推进96520平台和快速反应机制建设,建立治理和防范公路“三乱”的长效机制。继续治理公共服务行业损害群众消费权益等问题。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教育局、市文广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综合执法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电力局、市质量技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人劳局、市环保局、市人口计生委、市旅游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邮政局、市检验检疫局、衢州海关、市信息办、市开发区、市高新园区、市西区管委会、市行政服务中心、市银监局、市广电总台等单位参与。

(十二)继续加强“一办三中心”建设,扎实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管体制改革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综合执法局、市监管办、市审计局、市国土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等单位参与。

作风建设:

(一)大力提升执行力,扎实开展以“治庸治懒、提能增效、狠抓落实”为重点的“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继续开展“两提高两降低”活动。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财政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等单位参与。

(二)开展“千局万站优化发展环境”主题活动。以“服务效能大提速”为抓手,深化“三服务一满意”实践活动和服务企业专项行动。加强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建设,强化“机关效能110”平台功能,推进经济发展软环境监测评价体系建设,严肃查处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人和事。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人劳局、市开发区、市高新园区、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农办、市国土局、市财政(地税)局、市工商局、市招商局、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分局等单位参与。

(三)认真开展“倡导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惩治奢靡之风”专项行动。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人劳局、市审计局、市事务局、市外办、市控办等单位参与。

(四)加大对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作风方面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进一步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信访局、市直机关工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劳局、市国资委等单位参与。

三、市委组织部

反腐倡廉建设:

(一)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违规用人问题立项督促检查制度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问题。市纪委、市人劳局、市编委办等单位参与。

(二)在党的基层组织全面推行党务公开。市委办公室、市纪委等单位参与。

作风建设:

巩固扩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建立健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长效机制,不断推动科学发展观的深入学习和长期实践。探索建立党性定期分析制度,深入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市直机关工委等单位参与。

四、市委宣传部

反腐倡廉建设: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宣传。市纪委、市监察局、市文广局、市广电总台、衢州日报社等单位参与。

作风建设:深入推进马克思主义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新一轮党员干部教育培训为契机,培育先进学习理念,创新学习动力机制,创建马克思主义学习型党组织。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广电总台、衢州日报社等单位参与。

五、市信访局

反腐倡廉建设:落实纠风信访督查督办工作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的信访监督,完善网上信访平台,深化信访预测预警和调处机制,推进基层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等单位参与。

六、市直机关工委

作风建设:继续开展“满意不满意单位评比”和“评环境、评机关、评干部、评窗口”活动。市直有关单位参与。

七、市总工会

反腐倡廉建设:继续深化厂务公开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经委、市贸粮局、市教育局、市文广局、市卫生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等单位参与。

八、市政府办公室

反腐倡廉建设:继续深化政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市委办公室、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经委、市贸粮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法制办、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信息办、市档案局、市电力局等单位参与。

九、市人劳局(市社保局)

反腐倡廉建设:加强对社保基金的监管。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等单位参与。

十、市民政局

反腐倡廉建设:

(一)深化村务公开工作。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农办、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审计局等单位参与。

(二)加强对扶贫资金和救灾救济资金的监管。市财政局、市农办、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等单位参与。

十一、市外办

反腐倡廉建设:继续严格控制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完善因公出国(境)管理制度,实现公款出国(境)经费支出零增长。巩固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成效,建立长效机制。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劳局、市外经贸局、市审计局、市旅游局等单位参与。

十二、市发改委

反腐倡廉建设:

(一)加强对固定资产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向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派驻廉政监察组试点工作。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经委、市建设局等单位参与。

(二)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的服务和收费行为,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制度,推进“信用衢州”建设。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经委、市贸粮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人劳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公积金中心、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市信息办、市审计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法制办、市文广局、市物价局、市国税局、市检验检疫局、市人行、市银监局、衢州海关等单位参与。

十三、市经委(市中小企业局)

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加大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力度,对企业增值税转型改革和暂停、降低、减免收费项目政策的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涉企“三乱”行为。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物价局、市贸粮局、市纠风办等单位参与。

作风建设:深入开展服务企业专项行动。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纠风办、市银监局等单位参与。

十四、市安全生产监管局

反腐倡廉建设:开展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监管责任,切实保障安全生产。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经委、市贸粮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劳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文广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旅游局、市法制办等单位参与。

十五、市物价局

反腐倡廉建设:加强对取消政府二级公路收费工作、成品油价格和税收改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市监察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工商局等单位参与。

十六、市建设局

反腐倡廉建设: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行为的监管,督促拆迁主体按计划依法拆迁;加强拆迁市场监管,保护被拆迁人合法利益,完善相关社会保障制度。市监察局、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人劳局、市政财局、市审计局等单位参与。

十七、市环保局

反腐倡廉建设:加强对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集中整治环境违法违规等突出问题。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农办、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贸粮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等单位参与。

十八、市交通局

反腐倡廉建设:依法依规加强对全市收费公路的管理,继续开展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清理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物价局、市纠风办等单位参与。

十九、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反腐倡廉建设: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整治工作,加强对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贸粮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法制办、市供销社、市文广局、衢州海关、市检验检疫局等单位参与。

二十、市公积金中心

反腐倡廉建设: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事务局、市建设局、市监察局等单位参与。

二十一、市农办(市扶贫办)

作风建设:深化“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结对帮扶工作。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文广局、市电力局、市人行等单位参与。

二十二、市农业局

反腐倡廉建设:推进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规范化管理,重点抓好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的规范。市农办、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单位参与。

二十三、市国土局

反腐倡廉建设:加强对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等土地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局、市监察局等单位参与。

二十四、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控办)、市国资委

反腐倡廉建设:

(一)进一步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和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推行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制,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物价局、市人行等单位参与。

(二)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以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为重点,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抓紧整改,巩固治理成果。把专项治理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银行账户管理等工作结合起来,加强单位财务管理,进一步严格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拓展工作领域,组织开展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人劳局、市审计局、市事务局等单位参与。

(三)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监管体系,加强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市农办、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贸粮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等单位参与。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控制各级党政机关公用经费;严格控制公务用车采购。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促使各单位建立健全单位成本控制机制。积极探索公务接待、公车管理等制度改革。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审计局等单位参与。

(五)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加强对生产经营、资产重组、财务管理、产权交易等重点环节的监管,完善国有企业权力运行制衡机制。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审计局等单位参与。

二十五、市审计局

反腐倡廉建设:继续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财政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审计。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人劳局等单位参与。

二十六、市教育局

反腐倡廉建设:

(一)巩固治理教育乱收费成果,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物价局、市纠风办等单位参与。

(二)深化学校廉政文化建设,推进学校惩防体系构建工作。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审计局等单位参与。

二十七、市卫生局

反腐倡廉建设: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推进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监管。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贸粮局、市财政局、市人劳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物价局、市纠风办等单位参与。

二十八、衢州学院(筹)

反腐倡廉建设:加强高等学校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财政局、审计局等单位参与。

二十九、市委政法委

反腐倡廉建设:认真治理司法领域的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司法公开,规范司法人员自由裁量权。市纪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安全局、市司法局等单位参与。

三十、由多家单位共同牵头负责的工作

反腐倡廉建设:

(一)查办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大案要案,完善办案协调机制,进一步发挥办案的治本功能。规范案件审理工作,深入推进案件公开审理。市纪委、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衢州海关等单位负责具体工作。

(二)深入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和《浙江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讨论决定制度,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严格执行诫勉谈话、函询、质询、罢免或撤换等制度,落实并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加强对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执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廉政勤政、选人用人等方面工作情况的规定。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工作。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委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信访局等单位参与。

(三)认真治理土地管理、矿产资源和房地产开发等领域的突出问题以及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市国土局、市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人劳局、市环保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经委、市监察局等单位参与。

(四)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认真落实《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及我市的实施方案,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全面排查工程建设领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物资采购以及土地使用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制度。建立健全重大工程监督机制,规范招投标范围、方式和组织形式,开展电子化招投标试点工作,推广建立标后审价中心,着重解决规避招标、围标串标等问题。深入治理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问题。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安监局、市审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监管办等单位负责具体工作。

 (五)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积极推进部门内设机构审批职能归并改革,确保市本级今年6月底前完成改革工作,真正实现“一个窗口对外”。继续做好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清理规范工作,推进“全流程”网上审批系统建设,完善电子监察系统,逐步将市行政服务中心各分中心及未进中心的在办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到电子监察系统中。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编办、市法制办、市财政局及各审批职能部门等单位参与。

 

 

 

市委市政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

201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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