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民政法制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衢政办发〔2010〕12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民政法制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市委五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全面加强我市民政法制工作,进一步提升民政依法行政水平,按照“法治民政”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民政事业改革发展大局,以提高民政行政执法水平为核心,以创新民政行政执法机制为重点,健全民政行政执法制度,深入开展民政法制宣传,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规范民政行政执法程序,加强民政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为推动衢州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效的法制保障。

(二)总体目标。力争到2015年,在全市建立与民政事业发展相适应,比较完善的民政行政执法制度体系;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程序正当、监督有效的民政执法体制;建成一支机构健全、素质过硬、运转有序、保障有力的民政执法队伍;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全面提高各阶层的民政法制意识;切实加强执法工作,民政行政管理规范有序,弱势群体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民政法制工作的重点

(一)推进民政工作依法行政。民政法制工作涵盖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指导、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多方面内容,民政部门履职的过程就是执法的过程。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的要求,正确理解各项民政工作的法律属性,掌握相应类别执法行为的特点和要求,把民政各项法律法规制度落到实处。要加强对民政法律法规制度的梳理,对存在制度空白的,可从当地实际出发,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等办法,进一步完善民政行政执法制度,推动民政工作依法行政。

(二)促进民政执法规范化运行。民政部门要在建立民政行政执法机构的基础上,进一步归并职能、完善制度、充实人员,加快推进民政行政综合执法。制定《民政执法协调指导与配合办法》等执法协调制度,明确执法主体责任,促进部门间与部门内协调执法;编印《执法人员工作手册》、《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等,完善执法工作制度,规范执法程序,明确受理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听证、决定和执行等环节的行为规范,切实提高办案水平,避免案件查处的随意性;按照统一培训、统一教材、统一考试、统一发证的要求,加强对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与证件管理,所有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三)建立民政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民政行政执法涉及救灾救济、优抚安置、社会福利、基层政权建设、行政区划管理、地名管理、社团登记管理、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子女收养管理等多项法律法规,涉及面广,执法难度大,需要多方配合,多部门联合执法。市、县(市、区)要建立由民政部门牵头,公安、财政(地税)、工商、执法、国土等相关部门配合的民政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建立定期交流制度,互通工作信息,开展联合执法,丰富办案手段,增强执法合力。

(四)切实做好复议应诉工作。复议和诉讼是法律赋予群众的行政救济途径,是一种焦点集中、抗辩直接、程序复杂、他方裁判的法定形式。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参照《民政部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办法》,制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制度;落实好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备案制度,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中。

三、切实加强民政法制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民政法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民政法制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市政府建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民政、人劳(编办)、法制、公安、工商、财政(地税)、执法、国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民政法制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组织,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加强部门协作,合力推进民政法制建设。各地要将民政法制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加强经费保障。

(二)加强机构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加快发展民政事业的意见》(浙政发〔2007〕26号)精神,按照行政许可职能与行政处罚职能相分离、行政执法机构与执法监督机构相分离的原则,结合机构改革,建立民政法制机构,并落实人员、经费和必要的工作条件;进一步加强民政综合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民政法制水平和执法能力。要选配通晓法律法规、熟悉民政业务的复合型人才,充实到民政法制机构和执法队伍,加快民政法制队伍专业化建设。切实加强对民政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增强执法人员的责任感,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化水平。

(三)营造良好氛围。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民政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宣传民间组织管理、优抚安置、救灾救济、村民自治、社区建设、社会福利、殡葬管理等涉及面广的民政法律法规,以及新颁布或修订后的民政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全民的民政法制意识。要把民政法制宣传教育与规范民政行政执法结合起来,与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结合起来,与解决民政工作热点难点问题结合起来,提高民政法制宣传实效。要始终坚持执法为民、文明执法理念,使民政法制工作更加深入人心。进一步加大民政法制培训力度,提高民政系统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和专业能力。大力培育公众参与民政法制工作的意识,不断拓宽公众参与的渠道,规范公众参与的行为,营造全社会合力推进的良好氛围。

 

 

二○一○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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