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衢政办发〔2010〕10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衢州市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现将《衢州市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二月八日
衢州市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省经贸委等七厅局《关于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的通知》(浙经贸整规〔2009〕12号)要求,切实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保障肉食品质量安全,市政府决定,于2010年1月至5月,在全市再一次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活动。
一、工作目标
针对猪肉质量安全中的薄弱环节,加大宣传和巡查、执法力度,严厉查处私屠滥宰、收购和屠宰、出售、运输、储存以及加工病死猪病害猪肉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巩固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成果,维护猪肉市场正常秩序,保证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一)规范生猪定点屠宰行为。开展隐患大排查,全面打击私屠滥宰、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行为。
(二)完善举报投诉体系,畅通执法信息渠道。
(三)进一步完善由商贸、工商、农业、公安、卫生、质量技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生猪定点屠宰联合执法体系,形成联合执法快速反应机制。
(四)在学校全面推行“放心肉”配送工程。
(五)在乡(镇、街道)设立肉品安全专管员,建立农村病死猪病害猪处理信息报送制度。
二、工作步骤
本次整治活动安排5个月时间,分宣传发动、集中整治和检查总结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1月至2月中旬)。各地、各部门建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根据本地、本部门的实际,制定整治方案,并组织一次节前检查;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营造良好氛围。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整治方案和检查情况于2月10日前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0年2月中旬至4月中旬)。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针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措施,加强督查,限期整改,全面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行为。
(三)检查总结阶段(2010年4月中旬至5月底)。市政府组织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整治活动进行检查,认真总结经验,逐步建立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长效机制。
三、工作职责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负责本辖区的专项整治工作,并参照本方案制定相应措施,积极主动地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各级贸粮(经贸)、工商、农业、公安、卫生、质量技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调,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一)贸粮(经贸)部门:监督定点屠宰厂(场)严格执行生猪入厂检查验收制度,严禁不合格生猪入厂屠宰;根据私屠滥宰发生的规律,加强对高发时段和地域的巡查,盯紧城乡结合部和肉食品加工比较集中的区域,严厉查处私屠滥宰、冒用或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的行为;对辖区内所有屠宰及猪肉加工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列出“黑名单”,实行重点盯防,周密部署,逐一捣毁,依法严厉处罚;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社会上冷藏运输设施的专项检查,对冷藏运输病死猪病害猪肉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二)农业部门:重点加强对生猪养殖场(户)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一次病死猪病害猪肉处理基本情况的调查,提出生猪养殖场(户)病死猪病害猪肉处理的方案,依法查处出售病死猪的非法行为;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要求,严格执行动物检疫制度,对进入屠宰厂(场)的生猪严格查验产地检疫证明,做好生猪屠宰的同步检疫和瘦肉精检测工作,并监督做好屠宰厂(场)病死猪病害猪肉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三)工商部门:加强对猪肉流通环节的监管,加大对猪肉销售商,尤其是菜市场、超市的检查力度,严格执行进货索证索票和台账制度,确保市场上销售的猪肉均经检疫检验合格,均来自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依法打击销售病死猪病害猪肉等违法行为。
(四)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和质量技监部门:重点加强学校、食堂、宾馆等集体伙食单位用肉的监管。督促落实进肉索证索票和台账制度,不定期组织检查,确保所使用的猪肉均来自于定点屠宰企业;严防私宰肉、病害肉等不合格肉品进入餐饮和加工环节,一经发现,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卫生部门要对所有学校的用肉情况进行一次普查,形成书面材料上报。
(五)公安部门:严厉查处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对暴力抗法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依法立案侦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猪肉卫生和质量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牵涉千家万户,关乎社会稳定。各地、各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认识这次专项整治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和贸粮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以指导、协调本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对专项整治的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处室、责任人负责专项整治工作,把整治任务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部门要主动与新闻媒体联系,及时、深入地报道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采用新闻专访、咨询服务、开现场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发动,以赢得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和支持。
(三)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地都要建立和完善生猪定点屠宰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肉品安全监管中的重大问题,防止重大事故发生。
(四)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各地各部门都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对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行为进行举报,一经查实,即对举报人予以重奖,举报电话、奖励办法通过新闻媒体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