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中共衢州市委文件
衢委发〔2010〕7号
中共衢州市委 衢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旅游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意见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级机关各单位:
为推进衢州旅游产业发展,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浙闽赣皖四省边际旅游集散中心城市和全国生态休闲旅游目的地城市,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旅游业转型升级加快建设旅游经济强省的若干意见》(浙委〔2009〕49号)精神,现就加快我市旅游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旅游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目标
1、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多元化投入、集群化发展、差异化竞争、品牌化经营、整体化促销”的工作理念,强化合力兴旅战略,创新旅游发展举措,完善旅游发展服务体系,做大旅游产业规模,推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提升旅游产业竞争力,加快建设生态休闲旅游胜地和四省边际旅游集散中心,努力把旅游业培育成为我市服务业的龙头产业和国民经济发展的战略性支柱产业。
2、指导原则。推进旅游业转型升级,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旅游消费需求;必须坚持政府主导,以政策环境保障旅游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必须坚持体制机制创新,以改革创新推动旅游业快速发展;必须坚持发挥区域特色优势,以差异化竞争策略和强化区域合作,塑造旅游品牌,增强旅游城市竞争力;必须坚持资源开发与保护并重,以生态环境建设促进旅游业可持续发展。
3、发展目标。提高衢州旅游业在全市国民经济以及全省旅游业中的地位和作用,每年旅游接待国内外游客人数增幅高于全省的平均增幅。到2012年,全市接待国内外游客180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超过110亿元,比2007年翻一番,占全市生产总值13%以上。每年新增旅游就业2000人以上。把衢州市建设成为浙闽赣皖四省边际旅游集散中心城市和全国生态休闲旅游目的地城市。
二、加快完善旅游产业体系
4、完善旅游规划体系。进一步完善《衢州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实施市“十二五”旅游规划,科学制定文化旅游、休闲旅游和旅游目的地建设等方面的发展规划,加快编制风景名胜区和重点旅游区详细规划。编制实施自助游营地、水上旅游、夜间旅游、古城旅游、乡村旅游、红色旅游等专项规划,进一步健全旅游发展规划体系。加快实施《衢州城区一日游规划》,进一步明确城区旅游发展的空间布局、功能定位、发展重点和建设要求,加快整合市区旅游资源,提升市区旅游品位。做好旅游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以及农业、林业、交通、水利、文化等产业规划的衔接。县(市、区)旅游发展规划、重点旅游景区规划必须与全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相衔接。
5、打造旅游精品项目。依托资源优势,挖掘文化内涵,加快项目建设,做大做强“圣、神、奇、秀、谜、源”的旅游特色,努力提高衢州旅游的核心竞争力。各级要加快策划、包装、引进和建设一批重点旅游项目,以项目为载体,广泛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旅游资源开发。制定和实施“衢州市旅游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分解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项目推进责任,全力推进市区烂柯山、信安湖景区开发和城区“一日游”、四省边际旅游集散中心项目以及江山廿八都古镇、龙游石窟省级旅游度假区、常山三衢石林景区、开化根博园等一批重点旅游项目建设。2010年至2012年,全市计划安排重大旅游建设项目15个以上,总投资20亿元以上。以旅游“创强”活动为载体,提升区域旅游发展水平,到2012年,全市创建省旅游强县(市)2个,创建省旅游强镇(街道)8个和省特色旅游村30个;4A级以上旅游区6家,建成一批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和三星级乡村旅游示范点。
6、延伸旅游产业链条。适应当前旅游业态转型和游客对旅游产品的需求变化,加快开发一批有衢州特色、区域优势、较强竞争力的特色旅游产品。大力发展生态旅游、森林旅游、水上旅游、湿地旅游、休闲旅游、农家乐旅游、文化旅游、民俗旅游、红色旅游,积极推动会展旅游、商贸旅游、工业旅游、影视旅游、体育旅游、探险旅游、高尔夫旅游、寻根探源旅游、自驾车旅游等新兴业态发展。鼓励旅行社精心设计和推出市域一日游、二日游和多日游旅游产品。加快完善旅游产业要素的配套建设,延伸“吃、住、行、游、购、娱”一体的旅游产业链条,推进旅游产业集群化发展,形成全面配套、相互衔接、协调发展的产业要素体系。鼓励各类博物馆、纪念馆、特色企业和特色镇、村、街向游客开放,鼓励创办茶室酒吧、足浴水疗、美容美发、歌厅舞厅、运动健身等休闲场所,打造各类餐饮特色街、旅游购物街和娱乐休闲街区,促进社会资源转化为旅游产品。加强对各类旅馆和旅游宿营地的引导和管理,促进旅游住宿设施连锁经营和品牌化发展。把提升文化内涵贯穿到旅游产业链条各环节和旅游业发展全过程,深挖旅游项目文化内涵,提高旅游商品文化创意水平,突出旅游餐饮文化特色,体现旅游经营服务人文特质。重视文化娱乐设施建设,深入挖掘地方特色文化资源,充分发挥政府、民间文化机构和团体的作用,支持鼓励创办旅游文化演出公司,积极发展地域特色明显的旅游文艺演出、游园活动、夜景欣赏等娱乐产品,打造具有衢州地方文化特色的文艺节目。引进重大体育赛事和文化活动,积极培育发展体育、影视旅游产品。发展旅游会展业,努力将华东(衢州)旅游交易会等节会活动常态化,推动会展经济发展。深入挖掘饮食文化,将地方风味和特色饮食与旅游餐饮需求结合起来,打造独具魅力的旅游餐饮品牌。探索完善乡村旅游开发机制,在妥善保护自然生态、原居环境和历史文化遗存的前提下,支持和引导乡村旅游设施建设,规范发展“农家乐”、休闲农庄等旅游产品,发展生态农业、观光农业,开发采摘、垂钓等特色旅游项目,发展农业旅游商品、农村特色餐饮等服务业。
7、强化旅游区域合作。深化浙闽赣皖区域旅游合作,进一步加强与长三角、海西区、珠三角地区的对接,发挥四省九市旅游工作部作用,有效推进区域旅游合作。加快浙闽赣皖四省九市和海西区旅游区域合作规划编制工作,以规划引领区域旅游线路和产品合作。按照区域联动、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利共赢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区域协作机制,积极探索区域旅游合作“一卡通”合作机制,借助周边景点的品牌和先发优势,组合推出区域合作线路,充实“休闲衢州、观光四省”内涵,完善区域旅游合作网络。
8、加强旅游公共服务。完善旅游集散、交通、基础配套、住宿、购物、咨询中介、引导等系统配套服务建设,提高旅游综合接待服务水平,为游客和市民提供舒适、便捷、高效、安全、友好的休闲旅游环境。到2012年,全市新增四星级旅游饭店5家、五星级饭店1家以上,建成一批具有较高接待水平的经济型酒店和星级餐馆;建成三星级以上旅行社10家。充分发挥衢州机场、铁路、高速公路对促进旅游业发展的作用。对乘坐衢州航班、铁路旅游专列来衢游览的,市民航部门、有关景区、饭店要对组团旅行社给予一定的优惠。发挥市旅游集散中心的作用,开设直通3A级以上和省级风景名胜区等重点旅游区(点)的旅游专线车。把旅游公路建设作为我市交通建设的重点来抓,加快建设通向3A级以上旅游区和省级风景名胜区的公路。加强旅游信息提示,在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通向3A级以上旅游区、省级风景名胜区及省级农家乐特色村、示范点的旅游道路上设置完善旅游交通导示牌,统一纳入道路建设规划并组织维护;完善城市、景区旅游公共信息标志标识,在星级宾馆、A级旅游区全面推行国家标准的旅游图文标识,入境游客集中的旅游区要推行多国语言标识。加强旅游集散中心、旅游交通、旅游厕所、公共电话等城市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通讯、金融、卫生等相关配套服务,推进自驾车营地、汽车旅馆等自助旅游服务设施建设。加强旅游咨询服务,在机场、车站、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及城市商业区、旅游景区等地设立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公安、交通部门要为旅游车辆的通行提供方便,对通往市区主要景区(点)、旅游饭店、车站、机场、码头等场所的旅游车辆实行交通引导。要更加友善地对待外地游客,对旅游车辆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以教育为主,对旅游车辆发生事故或纠纷,要依法从快从简处理,尽可能减少游客滞留时间。
三、加大旅游政策扶持力度
9、加大财政资金投入。2010年,市级财政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500万元,以后根据财力情况逐年增长。市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市区旅游景区景点开发建设项目的贴息补助、旅游规划编制、旅游宣传促销、旅游教育培训、旅游商品开发、旅游创强、旅游景区上等级等奖励。通过政府投资引导,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旅游业,积极培育多元化的旅游市场主体。各县(市、区)也要逐年增加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10、加大旅游项目扶持。对市区符合旅游发展规划、项目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旅游景区景点项目,经审核,按照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投资)给予5‰的一次性贴息补助;对市本级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旅游建设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优惠政策。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农办、农业、林业、水利、科技、文化、体育等部门在安排专项资金使用时,应充分考虑旅游业的发展需要,每年确定一定的涉旅项目予以支持。
11、加大旅游品牌扶持。对各县(市、区)创建成功4A、5A级旅游区,分别给予15万元、30万元的奖励;新增的省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市区当年新评上的四星级、五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新增绿色饭店,给予2万元奖励;新评为四星级、五星级的品质旅行社,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的奖励;年度进入全国百强的旅行社给予10万元的奖励,进入全省百强的给予3万元的奖励;新增的省级生态旅游区给予3万元的奖励;创建旅游强镇、省特色旅游村的,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获得国家、省、市优胜表彰以及参加市里创建活动表现优秀的旅游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12、加大旅游促销扶持。每年举办1-2次全市性重大旅游促销活动。每年安排一定经费,用于在中央电视台等主流媒体进行衢州旅游形象宣传。对市区开通3A级以上和省级风景名胜区等重点旅游区(点)的旅游专线车运营线路,给予每年每条线路3-5万元的补助。加大对旅行社地接游客的奖励力度,对市区旅行社每年地接游客人次排名前5位的,分别给予2万元奖励。对一次组织300人及以上的游客专列或专线团队来衢州旅游的,每趟专列或团队奖励5000元。对一年内为市区引进2000人次以上外地过夜游客的外地旅行社,给予2万元奖励。对参加国家、省、市重大旅游活动(市里有统一要求)的市内旅游企业,给予每个展位费80%的补助(同一次活动中每家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1万元)。支持旅行社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委托,全程办理经审批获准的公务考察、来访接待、会议展览等公务活动,旅行社开具的发票可作为正式报销凭据。鼓励和支持开发具有地方特色和文化内涵的旅游商品、纪念品。定期开展衢州“十佳旅游商品”评选活动,对研制、开发“十佳旅游商品”的企业或个人,给予5000元奖励。
13、加大税收政策扶持。鼓励支持非政府性资金投资开发建设新景区景点,对实际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开发投资项目(不含土地投资),自企业注册次月起5年内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市财政留成所得不超过60%的部分,由市财政奖励给企业。鼓励旅游企业使用节能环保新设备、新工艺,对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抵免政策外,纳税确有困难的,经地税部门批准,可酌情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对新引进的市外旅游企业集团总部,纳税确有困难的,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14、实行旅游规费减免。投资1亿元以上的旅游项目,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可分期付款缴纳。省级重点旅游项目可酌情减免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旅游宾馆饭店、景区等旅游企业用水(除桑拿、洗浴等行业外)、用气价格不高于一般工业企业。增强银行卡的旅游服务功能,鼓励银行卡收费对旅行社、景区售票商户参照超市和加油站档次进行计费,适当降低对宾馆饭店的收费标准。旅游运输企业购买新旅游车单车价格在40万元以上,报市旅游局备案,且在本市营运3年以上的,经市交通、旅游部门审核认定后,按车价给予2%的一次性补助。全面清理对旅游企业的行政性收费,监察、财政、物价等部门要切实抓好落实。
15、支持旅游建设用地。各县(市、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要合理规划旅游业发展用地需求和空间布局,把旅游用地纳入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在制定年度用地计划时,要逐步提高旅游项目的用地比例。对纳入市、县(市、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范围内的旅游建设项目用地,各级政府和国土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优先供地。旅游项目用地应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或租赁等有偿使用方式供地。省级旅游度假区旅游建设项目在财税政策上享受工业园区同等待遇。对投资退耕还林、保护环境从事生态旅游的,符合条件并经税务机关批准,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利用城市规划区外的集体林地、农业用地、水面等从事森林观光、植物鉴赏、农业观光、水面漂流等生态旅游的,只要不改变农用地权属和性质,集体经济组织可在自愿基础上以农用地租赁或作价出资(入股)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合作经营。
四、营造促进旅游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16、加强旅游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实市旅游发展领导小组力量,建立旅游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协调,定期研究和协调解决旅游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督促落实旅游业发展的各项工作任务。市旅游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旅游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健全旅游发展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对推动旅游发展贡献突出、成效显著的部门单位、旅游企业及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各部门要树立大旅游观念,密切协作,配套联动,整合资源和力量,共同搞好旅游资源的综合利用、开发和管理,形成发展旅游业的工作合力。
17、创新旅游管理体制机制。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旅游业发展的协调、引导、管理和服务,进一步强化市、县(市、区)两级旅游管理机构职能,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作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政府管理模式,优化管理资源,积极推动市级实行风景与旅游、文化与旅游等旅游资源一体化管理的发展体制。以旅游资产为纽带,组建国有控股的市旅游发展投资公司,增强旅游发展实力,提高核心景点、景区开发品位,加快开发进度。进一步完善旅游项目建设推进机制,建立旅游项目决策咨询制度,不断提高旅游项目质量;建立重大旅游建设项目专项小组,开展全程跟踪协调服务。市、县(市、区)两级都要加强旅游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构建旅游市场监管体系,强化旅游市场监管,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努力营造安全、有序、规范的旅游发展环境,切实维护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旅游行业协会建设,强化旅游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和行业自律作用。
18、加大宣传促销力度。强化市、县(市、区)联动的整体旅游促销机制,不断提高衢州旅游的知名度和吸引力。每年在中央、省级主流媒体进行衢州旅游形象宣传。大力发展旅游电子商务、网络营销、网上咨询和预订服务。加强对衢州旅游整体形象的公益性广告宣传,充分利用影视、报刊、互联网等宣传媒体,开辟旅游宣传专栏,提高旅游宣传覆盖面,增强宣传实效。市级主要报刊、网络和电台、电视台应安排专版、专题,刊播城市旅游形象主题口号、形象广告宣传片和旅游公益广告,常年宣传衢州旅游。
19、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全面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纲要》。以人性化服务为方向,以游客满意为基准,提升从业人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以品牌化为导向,鼓励专业化旅游管理公司推进品牌连锁,促进旅游服务创新。以标准化为手段,健全旅游标准体系,抓紧制定并实施旅游环境卫生、旅游安全、节能环保等标准,全面开展旅游业服务质量评价,重点保障餐饮、住宿、厕所的卫生质量。以信息化为主要途径,提高旅游服务效率。积极开展旅游网络在线营销服务和网上支付,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构建旅游数据中心、呼叫中心,全面提升旅游企业、景区和城市的旅游信息化服务水平。加大旅游人才引进、培育力度,推进旅游人才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素质。建立完善旅游职业培训体系,加快旅游培训机构的建设步伐。重视旅游行业培训,经常性开展旅游管理干部的在岗培训和旅游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培训以及举办职业竞赛、岗位练兵活动。把“农家乐”经营户纳入“万名农民素质工程”,强化旅游服务技能培训。每年定期开展全市“十佳”导游评选活动,对“十佳导游”实行半个月的免费培训。实施全市旅游培训计划,五年内完成对旅游企业全部中高级管理人员和导游人员的分级分类培训。实施旅游节能节水减排工程,支持宾馆饭店、景区景点、乡村旅游经营户和其它旅游经营单位积极利用新能源新材料,广泛运用节能节水减排技术,实行合同能源管理,创建绿色环保企业。严格执行旅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土保持。大力倡导文明健康的旅游方式,倡导低碳旅游方式。以旅游交通、旅游设施、旅游餐饮安全为重点,严格安全标准,完善安全设施,加强安全检查,落实安全责任,消除安全隐患,建立覆盖全行业并与相关部门、行业联动的旅游安全预警、应急救援、工作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强景区、旅行社和旅游饭店的治安、消防和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重大责任追究制度。做好旅游保险服务,增加保险品种,扩大投保范围,提高理赔效率。
20、本《意见》自
中 共 衢 州 市 委
衢 州 市 人 民 政 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