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中共衢州市委文件
衢委发〔2010〕1号
中共衢州市委 衢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转型升级推进工业新飞跃的若干意见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级机关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工业立市主战略,培育现代产业集群,结合开展省特色产业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现就加快工业转型升级,推进工业经济新飞跃提出如下意见:
一、突出主攻工业
1、增强主攻工业合力。全市每年开展一次以加快工业发展为主题的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以查摆问题、寻找差距、改进工作。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定期研究和解决工业发展重大事项。进一步加大工业经济考核力度,市委、市政府每年经济发展目标考核中工业经济考核部分权重原则上要在50%以上。
2、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市政府设立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1亿元(其中:市财政安排3000万元,市开发区、市高新园区筹集7000万元),资金实行滚存使用,主要用于主导产业培育、项目储备、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做大做强、节能降耗、中小企业扶持、平台提升等方面的补助和奖励。
3、强化工业干部队伍建设。各县(市、区)原则上由常委副县(市、区)长分管工业。加强省级开发区(园区)和重点工业功能区干部的配备使用,优先选拔懂经济、会管理、重实干的优秀干部担任开发区(园区)和重点工业功能区乡镇的主要领导。县(市、区)的省级开发区和重点工业功能区乡镇的主要领导由副县级领导干部兼任或高配副县级。对经济工作能力强、推进工业经济发展实绩突出的干部优先提拔重用。
4、坚持招商引资“一号工程”。继续实行市级部门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制度。鼓励中介机构和社会人员等利用各种方式开展招商,积极引进符合区域产业导向的工业项目,并在项目竣工投产后,按其引进项目设立的企业首期注册资本的6‰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现有企业以商招商,对市本级企业成功引进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上工业项目的,在项目竣工投产后按其引进项目设立的企业首期注册资本的6‰,给予引进企业的经营者一次性奖励,奖励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市本级引进首期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且按期竣工投产的重大工业项目的第一信息人,给予招商引资特别贡献奖300万元。
二、推进产业升级
5、加快主导产业培育。大力培育以氟硅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业为主的主导产业和以新能源、新材料及电子信息产业等为导向的先导性产业。每年在市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主导产业培育、产业规划编制、重大工业项目前期谋划、产业基地建设等补助。
6、突出重大项目招商。建立主导产业重点招商项目储备库,全市每年动态储备亿元以上工业项目100个以上。各县(市、区)和市开发区、高新园区每年要引进1个首期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以上项目。市本级对引进首期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以上的产业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优惠政策。
7、发展区域“低碳经济”。每年在市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的额度,专门用于支持衢州工业循环经济“
8、大力引进市外投资。对市外投资者到市区开发区(园区)投资设立工业企业,自企业注册次月起5年内企业上缴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开发区(园区)财政所得部分的50%以内由市区开发区(园区)奖励给企业,对鼓励发展的氟硅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等主导产业和先导性产业项目由市区开发区(园区)按其财政所得的100%(高新园区按90%)奖励给企业。
9、坚持完善工业项目决策咨询制度。按照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加强服务的要求,完善工业项目决策咨询制度和项目竣工复核验收制度。严格执行市区工业产业空间布局指导意见,优化产业布局。未经决策咨询的项目不得办理项目相关手续,企业享受开发区(园区)相关优惠政策情况与项目竣工复核验收结果相挂钩。
三、鼓励做大做强
10、激励企业发展壮大。鼓励企业上台阶,对市本级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亿元、80亿元、5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1亿元,且当年上交地方财政所得相应达到20000万元、16000万元、10000万元、4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和200万元的企业,相应给予其经营者一次性奖励3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20万元、10万元,若获奖企业再进档的,则一次性补发所进档与已获奖档之间的奖金差额。市本级设立工业突出贡献奖,对市本级工业发展和财政增长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经营者授予工业突出贡献奖并给予重奖。
11、加大技改支持力度。市区每年根据产业政策和投资规模确定一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对竣工投产并达到一定规模的,按其设备投资额的3%以内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市区氟硅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先导性产业,按其设备引进额再给予上浮2个百分点以内的一次性补助。对企业引进国外关键技术并进行产业化生产的,按其技术引进费用的10%以内给予一次性补助。以上补助不含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期内的企业技改,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12、支持重点企业加快发展。未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或政策期满、且前三年上交地方财政收入连续增长的市本级工业企业,其当年上交市级地方财政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增幅超过当年市本级地方财政决算实际平均增幅的,其超比例部分按市级地方财政收入(开发区、园区企业按开发区、园区财政所得)的50%奖励给企业。
13、大力推进企业上市和重组。对市区企业完成上市辅导的,由市金融办审核后,给予企业100万元上市前期经费补助。对市区企业首家成功发行股票上市的,给予其经营层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以后上市的给予其经营层一次性奖励50万元。鼓励企业以联合、兼并方式进行重组,对重组企业房地产产权过户所涉及上交地方财政实际收入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
14、积极培育中小企业。建立中小企业创业服务中心,为投资者创业提供免费培训、专家咨询、信息科技应用及推广电子商务等专业服务。鼓励微小企业上规模,对市区微小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加大成长型中小企业扶持力度,对市区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且其三年平均增速在30%以上的中小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15、促进企业品牌化和标准化建设。对市本级工业企业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不含司法认定)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参与标准制定,对为主起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完善平台建设
16、超前谋划工业发展空间。按照“着眼长远、规划10年、启动3年、确保当年”的目标要求,统筹谋划市区工业发展空间,控制连片宜发展工业区域,争取市区5年内新拓展开发区(园区)面积50平方公里左右,形成100平方公里的“工业新城”。各开发区(园区)原则上须保持工业熟地动态储备面积1500亩以上。各级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每年要安排开发区(园区)一定的商住用地指标,以筹措资金,增加开发区(园区)基础设施投入。
17、深化开发区(园区)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开发区(园区)管理职能,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向开发区(园区)授权到位,派驻机构纳入开发区(园区)统一管理和考核,开发区(园区)考核结果作为唯一和最终结果使用。深化开发区(园区)干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探索开发区(园区)管理模式企业化,健全和完善干部绩效考核制度,实行灵活的激励性收入分配制度。
18、继续实行部门为开发区(园区)办实事制度。每年由市园区办负责编制并下达部门为开发区(园区)办实事计划,实施市级部门为开发区(园区)办实事工程,不断提高开发区(园区)配套建设水平。对市级部门为开发区(园区)争取或直接投资的项目,可抵作本部门当年招商引资任务。
19、加强重点乡镇工业功能区建设。鼓励特色专业园区建设,对投资或开发主体在重点乡镇工业功能区建立专业产业园的,实行一事一议政策。鼓励重点乡镇工业功能区建设标准厂房,对在市区重点乡镇工业功能区投资建设标准厂房的企业和单位,一次性给予每平方米50元以内的财政补助。
五、加强要素保障
20、构建多元化科技创新体系。拓展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氟硅研究院,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对市区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技术(研发)中心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对市区认定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和市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列入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类并已实现产业化生产的项目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补助。对获得国内外专利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市区企业获得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国内及省内首台(套)产品并实现产业化生产的项目,分别给予30万元和15万元补助。上述补助(奖励)中,由科技部门牵头组织论证的从市科技三项经费中列支(除研发中心、专利补助外),其他从市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中列支。
21、推进企业管理创新。鼓励和引导企业实施精细化管理,加强企业信息化建设,推广ERP等新型管理模式。对市区考核合格的省级、市级管理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市区被认定为省级和市级信息化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发挥行业协会对促进行业发展的平台作用,每年开展市级优秀工业行业协会评选工作,对每个优秀工业行业协会给予5万元奖励。
22、着力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大力引进商业银行,做大信用总量。继续安排5000万元的市级工业企业还贷周转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工业企业还贷周转;继续安排5000万元的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积极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的作用,鼓励风险投资机构对我市初创期、成长期中小企业进行投资。积极支持组建国有担保机构。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对市区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给予其当年日均担保余额1%但单个机构不超过50万元的风险补偿。
23、鼓励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鼓励引进生产性服务项目,积极推进企业主辅分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对企业分离新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减免相关手续办理费用,并自分离次月起3年内,按其上缴税收的地方所得部分的50%由同级财政部门补助给企业。对科技型生产性服务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24、加强人才引进和劳动力基地建设。鼓励引进海内外领军型创业人才,对符合引进条件和要求的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引进国内外高端人才,对企业引进国内外专家进行技术攻关并取得重大成果的,可给予一次性补助。推进企业家素质工程,市本级企业家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参加工商管理研究生课程进修的,给予学费50%的一次性补助。市区职业技术院校学生招收和专业设置应与产业发展导向相结合,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开展定向招生、合作培训,支持有关部门和企业到劳动力资源丰富地区建立劳动力后备资源培训基地。加强技术工人培训,对经市人劳局备案确认的市区工业企业技术工人的培训给予50%培训费用补助。
六、优化发展环境
25、实行区域最低收费制度。严格涉企收费,市行政服务中心、物价局每年对周边地区涉企收费(含依托政府部门的中介机构收费)情况进行跟踪对照,周边地区没有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高于周边地区的收费项目要降低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由市纪委(监察局)、行政服务中心、物价局定期检查,对乱收费、乱罚款的收入予以没收,并追究责任。
26、实施“双百”制度。市本级每年排出100家重点骨干企业或重点项目,安排100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实施挂钩联系制度。挂钩联系领导应根据所联系企业发展或所联系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安排足够时间为企业和项目服务,挂钩联系名单一年一定,重点项目联系直至完工。对重大项目明确一位市领导牵头、一个部门联系、一套班子配套服务,以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问题。
27、完善工业企业绿卡制度。凡市区年主营业务收入亿元以上、当年实际入库税金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经营者和市区首期投资亿元以上的市重点工业投资项目业主,可获得企业绿卡,享受相关待遇。企业绿卡政策执行情况由市纪委(监察局)监督实施。
28、浓厚尊重企业家氛围。对市区纳税前3名或主营业务收入20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经营者,聘为市政府特别经济顾问。每年开展全市制造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和纳税争先排名,结果在市级新闻媒体公布并给予奖励。继续开展“衢州市十大优秀企业家”和“市长特别奖”评选活动,对当选企业家和获奖企业,在市级新闻媒体公布并给予奖励,同时优先推荐参加市及市以上劳动模范、优秀企业家的评选,列席市委全委会和市政府全体会议。
七、附则
29、本《意见》适用于市区工业企业。实施范围除第10条外,不包括驻衢省、部属工业企业。本《意见》中涉及市本级有关品牌和标准化建设、人才、就业培训等方面的奖励和资助,在相关专项资金中列支,第4条、第6条、第8条、第12条、第19条的奖励和补助在企业所在地财政资金中列支。其他的奖励和补助在市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中列支(其中柯城区、衢江区的企业由市财政和区财政各承担一半)。市区企业获得的市财政各项资助(奖励)总额,不得超过当年企业对市区地方财政贡献额。
30、本《意见》自
中 共 衢 州 市 委
衢 州 市 人 民 政 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