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中共衢州市委办公室文件
衢委办〔2010〕72号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级机关各单位:
为深化农村改革与发展,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浙委办〔2010〕1号)精神,结合衢州实际,现就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的意义
当前,我市正处于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市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阶段,优化土地、人口等生产要素配置,加快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培育提升中心村,既有利于拉动农村投资和消费需求、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又有利于调整农村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既有利于推进农村人口和村庄的集聚,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又有利于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既有利于缓解土地供需矛盾、拓展用地空间和规模,保障经济发展用地合理需求,又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和资源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各地各部门要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这一利国惠民的实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实施“创业创新、富民强市”总战略,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部署,实施中心村培育工程,以土地整治示范项目为抓手,以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按照“用地集约、资源共享、设施配套、民生改善”的要求,积极推进以行政村(镇)为基本单元、以中心村为重点的农村土地的“全域规划、全面整治、统筹建设”,优化村庄规划布局,合理配置农村土地资源,推动农村人口和村庄集聚,着力培育农村主导产业和村域经济,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目标任务
结合“365集约节约用地行动计划”、“百万造地保障工程”、“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和国家“万村整治示范工程”建设,到2015年,全市农村土地整治目标任务是:
1、全市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示范村100个左右,其中省级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示范村10个,示范村基本形成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齐全的现代新村。
2、全市整治盘活存量建设用地1万亩,复垦农村建设用地1.5万亩,大力推进低效园地开发利用工作,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有余,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全市开展土地整理10万亩,新建标准农田6万亩以上,建设一批与规模高效农业相结合的高标准农田,扎实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
(三)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优化布局。根据村庄所处的地理、自然及人文条件,按照市县域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建设、交通、水利、林业等各类专项规划,科学编制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统筹安排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等用地规模,科学合理布局。
2、尊重民意,村为主体。必须保障村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农民建设生态家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规划编制、农居布局、整理复垦、宅基地安排、政策处理等,必须坚持村为主体,尊重农民意愿,有关决策要经村民代表会议等民主程序表决通过,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不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
3、土地节约,人口集聚。土地整治、中心村建设,必须坚持耕地占补动态平衡有质量、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有增量。按照统一规划、集约用地、规模开发、配套建设的要求,推动农民居住由分散向集中转变,促进人口向城镇集中、产业向功能区集中、耕地向规模经营集中。
4、突出重点,分类实施。按照“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先易后难、有序推进”的要求,既要扎扎实实地抓好示范项目建设,树立典型和样板,又要以点带面,积极稳妥地推动面上工作,基础条件较好、农户积极性较高的村和农户要率先启动,分期分批展开。
5、部门协作,严格监督。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实行项目基础信息备案和在线跟踪制度,做到统一规划、分别立项,同步实施、整村推进,分类验收、分项考核。要统筹整合各部门项目和资金,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以行政村(镇)为单元,整体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做到整治一个,改造一片,造福一方。
三、工作重点
中心村培育是整村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重点。从2009年开始,全省实施中心村培育工程,省级中心村培育项目采取申报制。每年由县(市、区)向市提出申请,由市审核后上报省审定。中心村培育工程以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宜居为目标,把农村土地整治与新农村建设的各个项目有机结合起来。具体工作如下:
1、全域规划。根据村庄的地理、自然及人文条件,因村制宜地确定文化型、休闲型、宜居型、城郊型的村庄定位。依据新一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建设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合理编制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科学安排中心村内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基础设施等各类用地布局,积极引导交通、供电、供水、治污、服务、农业生产等各类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在具体编制项目实施规划时,可结合农业产业化发展需要,将拟发展的农业产业规划方案与土地整治项目规划相衔接,有序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全面整治。根据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按照“宜垦则垦、宜整则整、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建则建”的要求,全面推进整个村庄土地综合整治,优化整个村域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立项管理,项目必须符合农村土地整治规划,同时满足土地综合整治潜力大,土地利用结构可优化程度高;资源条件好,有农业产业化发展需要;群众基础好,农民参与土地整治积极性较高;经济发展快,村级集体经济具备较强的实力等条件。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示范项目,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申报,经市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实施。
3、统筹建设。在坚决守住耕地总量和基本农田红线,努力增加耕地的前提下,按照开发整理复垦新增耕地与建设占用耕地平衡有余的原则,统筹推进生产基础设施、生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建成集卫生、文化、体育、教育、商贸等服务于一体的农村公共服务中心,水、电、路、绿化及垃圾处理、污水治理等基础设施全村覆盖。同时,充分利用本地资源禀赋,建设高效农业产业园区,发展现代农业规模经营。
四、保障措施
1、强化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要安排一定的专项规划经费,根据县市域总体规划和村庄布局规划等,认真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土地利用规划,为新农村建设提供规划空间保障。在村庄土地利用规划的基础上,科学编制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国土部门应充分征求农办、发改、财政、建设、规划、交通、文化、教育、卫生、农业、水利、林业、电信、电力等部门意见和群众意见。通过土地整治规划的实施,积极引导村庄整治工作的开展,优化村庄用地结构和布局,引导农村人口逐步有序向中心镇、中心村适度集聚,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2、保障新农村建设用地指标。通过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缩减产生的建设用地复垦指标,按照建设用地“先减后用、增减挂钩、平衡有余”的原则,优先满足本村农民住房建设和新农村项目建设,确实有余的,方可用于其他建设或向外调剂。各地用于新农村建设和农民住房建设的新增用地指标应不少于省市切块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总量的10%。
3、大力推进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按照“规定范围、规范操作、结果可控”的原则,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缩减产生的建设用地复垦指标,有余部分允许向市外有偿调剂使用,调剂所得收益应专项用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和新农村建设。对农村土地整治较好、农村人口集聚度高和农村建设用地规模缩减较大的地区,允许其建设用地复垦周转指标按一定比例易地有偿调剂。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增加耕地面积必须大于农村建设占地面积,逐渐缩小农村建设用地规模,实现保障农村发展和保护耕地双赢,使我市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
4、加大对农村土地整治资金投入力度。各地要统筹利用耕地开垦费、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以及土地指标调剂款等资金,安排落实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资金。各地要根据衢政发〔2006〕4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土地资源指标外调资金使用管理,确保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所需资金足额到位。金融机构要积极稳妥地开展小额信用贷款、农民创业贷款、林权及农房抵押贷款等多种信贷业务,探索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四荒”地抵押贷款试点,为土地综合整治提供信贷支持。
5、建立农村闲置住房退出机制。对于因历史原因造成一户多宅,进城务工或户主已农转非导致人宅分离的,通过经济补偿、宅基地换城镇住房、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障体系等办法,鼓励农户退出农村宅基地。对就业稳定、愿意进城镇规划区定居、自愿退宅还耕且以后不再申请新宅基地的农户,鼓励其办理宅基地退出手续,凭退出证明,在本县(市、区)范围内,享受到城镇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房或使用廉租房的政策。鼓励农民拆除危旧房、闲置房,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建新房,对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用于新建宅基地的农户,按有关优惠政策减免规费,并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6、积极探索宅基地跨村流转机制。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内开展宅基地跨村流转试点,试点村必须建立确权登记制度,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房产证、林权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建立产权交易制度。为促进农村人口集聚,考虑农民生产作业便利的需要,在农户愿意放弃并退出老宅基地的前提下,可以选择在集中居住点、中心村或小城镇建房。有关村集体可以按照平等协商、同类土地等价交换的原则,合理调整、互换和补偿农用地或建设用地,处理好土地权属关系,确保农村各类产权依法有序流转。土地调整方案应征得2/3以上有关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重新确定土地权属,及时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7、切实维护村集体及农民的合法权益。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在立项前和实施中应及时把相关情况公告,向广大农民宣传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有关政策,充分听取农民意见,接受农民监督。要充分考虑生产生活安置、农户旧房拆迁和各类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资金投入的实际,科学制定涉及土地整治和中心村建设项目的农地、青苗、房屋拆迁等补偿标准。各地要确保建设用地复垦指标外调资金专项用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并合理确定在县、乡、村、农户之间的使用分配比例,切实维护好农民的合法利益。对因实施宅基地整理项目,面向困难群众建造周转房的,各地要给予适当的补助。
五、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把这项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和耕地保护工作目标以及新农村建设目标任务考核,严格落实奖惩制度。要成立由党政领导挂帅,农办、国土资源、发改、财政、建设、规划、交通、农业、林业、水利、电力、电信等相关单位组成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加强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强与新农村建设、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等工作的统筹安排、协调推进,切实保障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顺利实施,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
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是一项新工作,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各种有效方式,不断加大对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让广大农民群众充分认识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意义,深入了解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相关政策,积极主动配合和参与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为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中共衢州市委办公室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