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衢州市村干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中共衢州市委组织部文件

 

衢市组〔2009〕55号

 

 

关于印发《衢州市村干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部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衢州市村干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衢州市委组织部

                               2009年10月20日

 

 

衢州市村干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和村干部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和保护村干部积极性,促进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农村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促进村民自治健康发展,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浙组〔2009〕18号《关于全面解决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基本报酬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村干部绩效考核坚持党管干部、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与重点工作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民主测评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绩效挂钩的原则,力求做到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务实有效。

第三条 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为总牵头,负责对村干部绩效考核进行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乡镇(街道)党(工)委负责对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组织进行绩效考核,同时指导督促村级党组织建立相应的绩效考核制度;村级基层党组织负责对村其他班子和其他村干部进行绩效考核。

第四条  加强村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建设,要充分尊重村“两委”在村级事务管理中的主体地位,科学确定考核内容。把农村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和推进村民自治相结合,与村干部创业承诺和有关制度的落实相结合,与规范村级组织运行和村干部行为相结合。要实施量化考核的办法,对于一些有明确的目标任务要求,并实行单项考核的工作,如计划生育工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等,可根据完成任务的数量、质量结合单项考核结果确定得分;对于一些难以根据结果直接量化、未实行单项考核的重要工作,如执行民主决策制度情况、民主公开情况等,应该制定和完善量化评分细则。对于考核评价体系建设,县级党委组织部门要提出指导性意见,具体由乡镇(街道)党(工)委结合本地实际,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党委集体讨论研究并在适当范围公示后确定。

第五条   县、乡、村三级应建立村干部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村干部的绩效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可以安排在年终集中进行,一般要经过考核准备、述职测评、走访谈话、量化评分、初步评定、党委审核、公示等环节。

第六条  实行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票否决制度。领导班子年内未能完成计划生育责任目标、存在廉洁自律问题以及出现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违法犯罪案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村,村“两委”班子和村主职干部年度不得参与上级党政部门组织的各项评优评先活动,村主职干部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第七条  村干部绩效考核要与村干部所获报酬相挂钩。其中村主职干部实行基本报酬制度,其他干部由当地乡镇(街道)党(工)委牵头,协同村级基层党组织根据本村实际提出操作办法。

第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具体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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