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衢州市经济发展软环境监测点的实施意见(试行)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中共衢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

衢州市监察局

衢州市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

衢州市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办公室

 

 

衢纪发〔2009〕12号

 

 

关于建立衢州市经济发展

软环境监测点的实施意见(试行)

 

柯城、衢江区纪委、监察局,市级机关各单位:

为深入扎实推进“三服务”活动,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和作风建设,努力营造“四最”发展环境,确保市委市政府“保增长、抓转型、重民生、促稳定”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促进衢州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建立衢州市经济发展软环境监测点。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目的意义

建立经济发展软环境监测点,目的是为了及时掌握企业、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共服务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依法行政、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情况,了解和反馈企业、群众和社会各界对软环境、效能建设、作风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早预防可能损害软环境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发生,帮助经济主体、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最大限度地维护其合法权益,为全面推进“创业创新、富民强市”、营造“四最”发展环境、构建“和谐衢州”提供强有力保障。

二、组织机构

经济发展软环境监测点工作,由市纪委、市监察局、市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市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办公室联合组织实施,市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办公室(效能监察室)负责日常工作。

三、监测点设立

1、建立工作站。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高新园区管委会、市西区管委会、市经委、市外经贸局、市贸粮局、市建设局、市工商联、柯城区经济发展环境(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衢江区经济发展环境(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等十家部门和单位,分别建立经济发展软环境监测工作站,负责开展本地、本系统联挂监测点的建设工作。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招商局(协作办)分别建立直属监测点,明确分管领导、责任处室,并确定专人负责。

2、设立监测点。市本级及衢江、柯城两个区共设立100个经济发展软环境监测点(名单另行公布),分别在具有代表性的企业、项目、涉企部门和单位、个体工商户、基层社区中筛选确定,实行“一年一调整”,每年根据各监测点工作开展情况视情调整确定并公布。

3、工作站和监测点由市纪委、市监察局、市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市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办公室联合发文,并在衢州新闻媒体和网站上公布(不做、不挂任何牌匾)。明确工作站和监测点的主要职责任务、监测内容,工作站责任处室以及分管领导和联络员的姓名、联系电话、办公地点,监测点负责人和联络员的姓名、联系电话及办公地点。

四、监测对象

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具有行政执法职能、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及其工作人员。

五、监测主要内容

1、及时反映被监测对象在依法行政、办事效率、服务态度、政务公开、勤政廉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重点反映被监测对象在履行公务活动中是否存在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拉赞助,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吃、拿、卡、要、报”等方面的问题。

3、收集反映社会各界对机关效能建设、作风建设和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方面的各类意见和建议。

六、监测方法、程序

1、各工作站负责监测点的日常联系工作。各工作站要加强与监测点的联系,应定期或不定期(每年不少于两次)召开分管领导参加的监测点座谈会,帮助指导监测点开展工作。建立监测情况月报制度,每月底收集、汇总各监测点对我市机关效能建设、作风建设和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的意见、建议和投诉,如实填写《衢州市经济发展软环境监测月报表》(见附表一)并上报市投诉中心(效能办)。

2、各监测点要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各监测点负责对被监测对象进行实时观察测评,观测情况及时向工作站上报或直接向所联系市行风效能监督员、市投诉中心(效能办)反映。

3、建立行风效能监督员分片负责联系工作站和监测点制度。实行“一月一走访一反馈”工作机制。各行风效能监督员应每月走访所联系工作站和监测点,指导督促工作站和监测点开展工作,收集意见和建议并向市投诉中心(效能办)反馈。

4、市投诉中心(效能办)负责对各工作站的管理。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各工作站分管领导参加的座谈会,交流总结工作情况,指导各工作站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各监测点正常有序运行;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分析汇总并向有关部门、单位反馈,督促整改落实。

七、监测保障措施

1、发放服务联系卡。整合市经济发展环境(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机关效能110”、“金融服务110”、“企业服务110”、“行风效能热线”等平台,将平台的服务内容、工作职责、办公地点、联系电话和联系邮箱等内容统一印制在一张联系卡上,发放到各监测点以及其他经济主体。对受理的诉求,各服务平台要严格按各自规定和程序办理,市投诉中心(效能办)将对各平台办理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

2、实行直查快办制度。对各工作站、监测点反映的意见、问题和投诉举报,按照“有诉必理、有理必果”的原则,采取直查快办方式或以自办、转办、督办等形式进行处理,并向反映人回复处理意见。凡被反映的部门(单位)应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快速反应,一般问题在七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反馈;对于较复杂的问题,及时协调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单位)限期解决;对因法律法规和政策限制等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疏导工作;对反映问题较严重的,经查证属实的,按照规定对责任部门(单位)和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3、建立监测信息快速处理机制。市投诉中心(效能办)确定专人负责监测信息收集汇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对于反映的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以及其他重要问题,以专报形式报送市领导。凡监测点反映的问题都要注意保密,切实保障反映人的合法权利,对以各种形式打击报复的要严肃处理。

4、实行入点检查、收费、罚款双向登记制度。凡进入监测点检查、收费、罚款的公务人员要主动、如实填写《衢州市入点检查收费罚款登记表》(见附表二),部门(单位)应建立相应的工作台帐登记备案。同时各监测点也应及时填写《衢州市入点检查收费罚款登记表》,每月底汇总报送工作站。市投诉中心(效能办)不定期对入点检查、收费、罚款等情况进行监测,并适时视情进行情况通报。

5、开展监测点民主评议活动。建立监测点对部门单位服务质量“一事一评议、一月一报告”制度。凡监测点到部门单位办事或部门单位到监测点履行公务活动,各监测点都须对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政务公开、服务流程、办事效率、政策落实程度、勤政廉政等方面情况进行无记名测评,如实填写《衢州市级单位服务质量测评表》(见附表三),每月底前汇总并直接报送市投诉中心(效能办)。市投诉中心(效能办)将定期进行汇总分析。监测点对部门单位的评议结果和各部门单位对投诉件落实情况,作为年底“满意不满意”单位评选活动和机关效能建设考核的重要依据。

 

 

 

中共衢州市纪委                衢州市监察局 

 

衢州市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     衢州市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办公室

 

2009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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