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衢州市纪委 衢州市监察局关于印发《衢州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中共衢州市纪委文件

  

衢纪发〔2009〕8号

 

 

中共衢州市纪委  衢州市监察局

关于印发《衢州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

工作办事公开实施办法》

 

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市直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

《衢州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实施办法》已经市纪委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中共衢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衢 州 市 监 察 局

2009年4月7日

 

 

 

衢州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

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完善政务公开、推进党务公开的要求,实现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的程序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中纪委《关于依法依纪规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意见》、《关于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的意见》和省纪委《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办理实名举报暂行办法》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全市县及县以下基层全面推行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办事公开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㈠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要求,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促进社会稳定和谐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健全完善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制度,增强信访举报工作透明度,提高基层解决信访举报问题特别是疑难复杂问题的能力,促进信访问题及时就地解决。

㈡工作原则

⒈ 依纪依法,客观公正。要依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办事公开,确保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和结果合法、有序、公开、公正。

⒉ 保障权利,维护稳定。要注重信访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注意适时、适当、适度公开,防止因公开不当等引发新的矛盾,影响社会稳定。

⒊ 便民实效,确保质量。公开应便于群众参与和监督,有利于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工作实效,避免流于形式。

⒋ 分级负责,归口办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办理、谁公开”的原则,根据信访反映的问题和被反映人的管理权限,明确工作职责,分级抓好落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问题解决在当地。

㈢工作目标

通过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不断增强信访举报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优化信访举报环境,举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合法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基层解决信访问题、化解矛盾纠纷能力得到提升,信访举报工作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实效进一步显现。

二、办事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㈠主要内容

1、公开信访渠道。包括信访举报部门的通讯地址、举报电话、网上举报信箱(网址)、接待时间和地点,以及领导接访安排等,方便群众信访举报。

2、公开政策法规。包括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职责、受理范围,与信访举报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办事程序,信访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引导群众依法信访。

3、公开受理情况。包括群众署实名举报是否受理、受理依据、办理时限等,保障举报人的知情权。

4、公开办理过程。指公开信访问题的承办单位(部门)办理信访举报的工作进展,以及办理过程中可以公开的其他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5、公开办理结果。主要指公开调查结论、处理结果以及事实和政策依据等,让信访群众及时了解信访处理结果,实现息诉止访。

涉及党和国家机密、工作机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的,影响信访举报当事人合法权益、可能导致打击报复举报人问题发生的,发现重要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和需要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的,以及政策界限不清、把握不准或时机不成熟的信访举报不宜公开。

㈡公开形式

1、受理渠道及政策法规公开的形式:主要通过上墙、上网及新闻媒体宣传等形式公开,也可在接待来访或下访、约访群众中以发送宣传册、口头宣传介绍等形式进行。

2、受理情况的公开形式:对群众实名举报,必须严格按照浙纪办发(2009)9号《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办理实名举报暂行办法》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电话等形式向举报人告知受理情况。

对属于纪检监察受理范围内的信访举报事项,且举报人署真实姓名(名称),留有确切联系方式的,可以采取双向承诺的形式公开受理情况:即纪检监察机关承诺为举报人保密,认真调查、依法依纪处理信访举报,在规定期限内向举报人反馈调查情况及处理结果,对举报有功者按规定予以奖励等;举报人向纪检监察机关承诺依法信访、有序上访,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在受理期限内对同一信访事项不重复、越级信访,接受组织正确的处理意见等。采取双向承诺的,应制作并填写《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双向承诺书》。

3、办理阶段的公开形式

①吸收群众代表参与信访调查。对举报内容无涉密事项,反映问题涉及群体性利益,广大群众有权知晓的事项,在信访调查过程中,可吸收群众代表参与信访调查,实施群众监督。吸收群众代表参与信访调查,必须限定相关条件,规范操作程序,明确权利义务,严格纪律要求。

②召开信访问题咨询会。可依群众咨询要求,对有关信访办理情况进行答复和解释;对涉及多个部门和领域政策性、业务性较强的信访问题,可召集有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专家、学者等就相关问题向信访群众提供现场咨询。

③实施信访听证。在对信访举报事项作出处理意见前,信访人要求举行听证的;信访人对原纪检监察组织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要求举行听证的;经有关部门多次处理未果的重大复杂疑难信访问题,有争议或久调不决的“三访”问题以及其它影响社会稳定需要举行听证的信访举报问题,可由承办的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衢州市纪检监察信访听证办法(试行)》(衢纪[2007]6号)组织实施。

4、办理结果的公开形式

①结果反馈。对已经查结的一般信访举报,可以口头告知、电话反馈、网上答复等形式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听取其意见;涉及群体性利益的信访、重复信访、集体上访等疑难复杂问题,信访人要求书面答复的,一般应予以书面答复。信访人提出不同意见的,承办的纪检监察机关应作出负责任的解释说明。有关反馈情况必须记录在案。

②张榜公示。对涉及如村务、财务等群众关注的信访举报的调查处理结果,可通过在公开栏上张贴等形式予以公示,在规定时限内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③会议公开。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复杂的信访举报,以及涉及群体性利益的匿名举报的调查处理结果,可召开一定范围内人员参加的会议(群众代表会议、村两委会议、党员大会等)予以公开。

④通报公开。对受到查处的典型案例和违法违纪人员,可进行案例剖析,并以文件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

⑤媒体公开。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并具有普遍教育意义的典型信访案例,可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宣传报导。

三、办事公开工作要求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信访举报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承担起对办事公开工作的领导责任,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突出重点,稳步推进,不断拓展办事公开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做到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取得实效。市、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下级开展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情况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及时总结经验,改进不足,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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